黄承炳: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问题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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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承炳: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问题考论

2023-05-25 08: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黄承炳

来源:《历史研究》2022年第6期

清人钱大昕曾言:“唐中叶以后,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故有‘使相’之称,五代因之。”侍中与中书令是唐代门下、中书二省长官,自唐初以来便一直为相衔;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省称,在唐高宗时固定为正式宰相名称。如所周知,唐朝经安史之乱后,藩镇渐成尾大不掉之势,节度使“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对朝廷构成巨大威胁。在这一背景下,唐廷采取了钱氏所言为节度使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侍中与中书令等宰相衔的措置,既是希望能够激励节度使中“大忠大勋”者,也是为了羁縻藩镇中“跋扈难制者”,从而维系唐廷对地方的统治。

前辈学者已留意到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这一现象,并对相关案例作了较为完整且系统的梳理、分类与统计。不过,现有研究大多延续钱大昕的说法,认为中晚唐节度使所带相衔只是一种虚衔,不可与在朝正任宰相相提并论。如张美华认为:“唐朝使相享有在敕牒后侧列衔的权利,为了区别于真宰相,使相列衔之下要注明‘使’字。”

中晚唐宰相与节度使分别是内、外官之领袖,前者秉钧于内、后者分阃于外,节度使带相衔则代表着二者的交叠,是关涉唐中后期政局变化与官制演进的重要问题。节度使所加相衔若仅为虚衔名号,似不能够吸引割据一方的节度使,亦难起到朝廷所期待的羁縻藩镇之效。因此,有必要对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考察,厘清节度使所带相衔的性质、功能及作用,借此深化对安史之乱后唐廷如何控驭藩镇的认识。此外,宋辽均设有由节度使与相衔组合而成的“使相”一职,其与中晚唐节度使所带相衔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既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也为观察中晚唐以降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提供了一个视角。

一、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的性质

公文是中国古代政务运转的重要载体,官员在公文中的结衔形式往往是其在官僚体系中地位与权责的反映。前揭钱大昕与张美华认为唐中后期节度使所带相衔“区别于真宰相”,即建立在公文敕牒的结衔规定之上。敕牒是中晚唐下行公文中的一种,由在任宰相共同签发后生效。正式敕牒上当然应有全部在任宰相的官衔及署名,但揆诸史料,中晚唐带相衔节度使均“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的观点并不符合事实,在此基础上提出节度使所带相衔为虚衔的说法也无法成立。

虽然史籍中未见中晚唐时期带相衔节度使敕牒结衔的具体规定,但对代宗朝名将李抱玉相关史料的钩稽,为厘清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李抱玉活跃于安史之乱后,永泰元年(765)三月以凤翔等道节度使兼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二年(767)八月辞让兼任的尚书左仆射,改以凤翔等道节度使兼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十二年卒于此任。李抱玉十余年间一直以节度使之职兼带相衔,却从未担任过正任宰相,是研究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问题的合适人选。

唐人圆照所集《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以下简称《表制集》)收有肃宗乾元元年(758)至代宗大历九年间数十篇公文,且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官员结衔,其中永泰元年四月至大历九年的相关敕牒均有李抱玉的结衔。李抱玉官衔由“检校左仆射平章事”转为“兵部尚书平章事”的时间,与史籍中记载的其辞让尚书左仆射改任兵部尚书的时间相吻合,说明这些敕牒中的结衔能够如实反映李抱玉身分的动态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表制集》所收敕牒中李抱玉的结衔,并非仅有“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这一种形式,而是呈现出多种面貌。唐代公文结衔一般由官衔与其他内容两部分构成,李抱玉结衔除去官衔之外的内容,可以分为四类:“李抱玉”、“使”、“李使”和“李在使院”。“使”与“李使”意义大致相同,单称“使”而不带姓的情况集中出现于李抱玉兼任检校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期间,应当是由于尚书仆射官品较高,故而可以不称姓。若这一时期李抱玉的结衔仅仅只有官衔加“使”或“李使”这两种形式,节度使带相衔“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的说法或可自圆其说;但“李抱玉”和“李在使院”两种结衔形式的存在,则使得这一说法无法成立。

“李抱玉”为李氏姓名,暂且不论,那么“在使院”该如何理解呢?对此,可参考唐代其他公文结衔中的一些同构性表达。如临川公主墓出土贞观十五年(641) 正月石刻诏书,其中结衔部分有“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申国公在京”、“光禄大夫尚书上柱国陈国公在京”、“中大夫守吏部侍郎驸马都尉在京”三行,研究者已指出当时皇帝并不在都城长安,诏书亦非从长安发出,“在京”意在说明该官员身在长安,并未参与诏书签发。敦煌S.3392《唐天宝十四载(755)骑都尉秦元告身》, 其中天宝十四载五月结衔有“尚书左仆射在范阳”一行,据内藤乾吉考证,此尚书左仆射为安禄山,他当时在范阳节度使任上,不在都城,“在范阳”所指即此。与此相似,还有日本《朝野群载》卷20《异国赐本朝人位记》所录《元和元年高阶真人远成告身》,其中元和元年(806)正月尚书省结衔有“尚书左丞平章事在中书”。据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可知时任尚书左丞者为郑余庆,他当时以此官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中书”意指郑氏此时身处宰相施政机构中书门下,不在尚书省行使职权。

上举唐临川公主墓出土的石刻诏书等三份公文,结衔中均存在以“在”字加地点或场所进行标注的做法,意在说明结衔者未能签署公文的原因。李抱玉结衔中出现的“在使院”也是如此,“使院”指节度使院,是节度使在藩镇的办公场所,“在使院”说明李抱玉身处节度使任上,因空间原因不能亲自签署这份公文。“使”、“李使”则可视为“在使院”、“李在使院”的缩略表达,用以说明节度使不能亲自签署公文的原因。

从公文实例看,“使”与“在使院”因为所指相同,所以常常混用,甚至在同一份公文中同时出现。如《表制集》永泰元年六月十八日结衔“检校左仆射平章事使(李抱玉)”与“中书令在使院(郭子仪)”并存。大历六年四月三日结衔“兵部尚书平章事李在使院(李抱玉)”与“司徒兼中书令使(郭子仪)”并存。《颜鲁公书朱巨川告身》建中三年(782)六月十四日结衔“太尉兼中书令臣在使完(院)”与“银青光禄大夫守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臣张使”并存。当然,也有同一份公文中带相衔节度使均以“在使院”结衔者,如《表制集》大历五年十月一日带相衔节度使结衔为“兵部尚书平章事李在使院(李抱玉)”与“司徒兼中书令在使院(郭子仪)”。

事实上,在唐代公文结衔中,因担任相应职位的官员不能履行签署之责,而在官衔后标注原因的现象十分普遍,除了上举“在使院”、“在京”、“在范阳”、“在中书”等以“在”字加地点或场所的形式外,还可试举如下几种:第一,该职位目前并未任命官员,在官名后标注“阙”字,如前引临川公主墓出土贞观十五年正月诏书结衔有“尚书令阙”, 这类情况在唐代公文结衔中最为常见。第二,新官获得任命后尚未到任,在其官衔后标注“未上”,如《颜鲁公书朱巨川告身》所载建中元年告身即有“正议大夫吏部侍郎未上”。第三,该官员当时并不当值,在其官衔后标注“下直”,如大谷2833号《唐长寿二年(693)张怀寂告身断片》所载结衔有“都事下直”与“左司员外郎下直”。第四,该官员因请假不在岗,在其官衔后标注“假”字,如郭子仪大历十四年还朝,罢去节度使等使职,“赐号‘尚父’, 进位太尉、中书令”,建中二年六月病逝。他在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和建中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的结衔分别为“太尉兼中书令汾阳郡王假”、“太尉兼中书令尚父汾阳郡王假”, 表明他因告假不参与公文签署。

据中村裕一研究,唐代宰相在敕牒结衔中的排序有特定规律,但是在朝正任宰相和带相衔节度使之间并不存在区别。《贞元新定释教目录》收有唐德宗贞元十五年(799)的三份敕牒,结衔完全一致:

中书侍郎平章事郑余庆

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

检校右仆射平章事韦使

检校左仆射平章事刘使

右仆射平章事贾耽

检校司徒兼中书令浑使

检校大(太)尉兼中书令王使

这三份敕牒结衔中的所有宰相,不论在朝正任还是节度使兼任,均按照官品先低后高、先检校后正任、先右后左的顺序依次排列,完全符合中村裕一的研究结论。贾耽时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在朝正任宰相,其结衔却位于四位带相衔节度使中间,亦可证明带相衔节度使在敕牒结衔中的待遇,与在朝正任宰相完全一致,因而钱大昕所说“列衔于敕牒后”亦为不确。

由以上分析可知,对于官员因故不能履行签署公文职责的情况,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在其官衔之后标注原因是唐代公文处理通则。因此对于需要宰相签署的敕牒,因带相衔节度使不在京城,而在其官衔之后标注“在使院”或“使”字,成为公文处理流程中的必要步骤。这一做法非但不是为了将节度使所带相衔“区别于真宰相”,反而体现出唐廷对带相衔节度使与在朝正任宰相一视同仁。中晚唐在朝正任宰相与带相衔节度使在敕牒结衔中的混合排序,同样能够佐证这一点。

二、中晚唐节度使所带相衔的功能及作用

从公文结衔来看,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为虚衔的说法不能成立。唐中后期带相衔节度使不仅可以享受宰相待遇,甚至可在一定限度内履行宰相权责,特别是其入朝暂处都城之时。

《旧唐书·崔祐甫传》的记载为此提供了生动实例:

初,肃宗时天下事殷,而宰相不减三四员,更直掌事。若休沐各在第,有诏旨出入,非大事不欲历抵诸第,许令直事者一人假署同列之名以进,遂为故事。是时,中书令郭子仪、检校司空平章事朱泚,名是宰臣,当署制敕,至于密勿之议,则莫得闻。时德宗践祚未旬日,居不言之际,(常)衮循旧事,代署二人之名进。贬祐甫敕出,子仪及泚皆表明祐甫不当贬谪,上曰:“向言可谪,今言非罪,何也?”二人皆奏实未尝有可谪之言,德宗大骇,谓衮诬罔。是日,百僚苴绖序立于月华门,立贬衮为河南少尹,以祐甫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两换其职。祐甫出至昭应县,征还。寻转中书侍郎,修国史,仍平章事。

崔祐甫被贬时,郭子仪为朔方节度使兼中书令,朱泚则为陇右节度使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二人均为带相衔节度使。他们“名是宰臣”,需在制敕上署名,但对“密勿之议”,则无权参与,因此常衮根据惯例代替二人署名。不过郭子仪和朱泚此时恰好均在长安,当“贬祐甫敕出”时,二人便向德宗表达了与敕文不同的意见。

问题关键在于,德宗为何会误以为敕文上的署名为郭子仪和朱泚亲自签署呢?张美华认为是由于德宗刚刚登基,“不谙使相不得闻密勿之议的故事”,但此说似不合理,假如相关公文中郭、李二人结衔标注有“使”或“在使院”,德宗恐怕不会有此误解。显然,常衮“循旧事,代署二人之名进”所署应与其他在朝正任宰相无异,乃郭子仪、朱泚二人的官衔加姓名,而非官衔加“使”字。那么合理的解释是,郭、李二人虽是带相衔节度使,但由于当时身在都城,故而在相关公文中应以官衔加姓名的形式正常结衔,而且对于非“密勿之议”,他们甚至可以参与讨论并亲自签署相应公文。如《大唐贞元续开元释教录》所收大历七年正月敕旨的结衔有“司徒兼中书令臣子仪宣”,郭子仪当时以节度使之职兼中书令,即因在朝便以中书省长官的身分签署了公文。基于此分析,德宗大怒与常衮所行的龃龉之处就在于,贬崔祐甫一事是否属于带相衔节度使不能参与的“密勿之议”。若德宗认为不是,那么常衮的行为就属于“诬罔”了。

《旧唐书·崔祐甫传》所言“名是宰臣,当署制敕,至于密勿之议,则莫得闻”,强调的是带相衔节度使不能参与唐廷某些机密议题的讨论,但带相衔节度使在京时可以履行宰相的一般权责。《旧唐书·裴度传》载穆宗长庆二年(822)裴度途经长安赴任东都留守、同平章事时,受命改任淮南节度使、同平章事,“宰臣延英奏事,度亦在列,上顾谓度曰:‘刘悟拘承偕而不遣,如何处置?’度辞以藩臣不合议军国事。上固问之”。虽然裴度有“藩臣不合议军国事”的自觉,但他能够出现在“宰臣延英奏事”场合,应当就是因为此时带有相衔且身在朝廷。穆宗提出这一议题并“固问之”,或是因为穆宗认为该议题并不是“密勿之议”,抑或只是以皇帝权威临时打破带相衔节度使“密勿之议,则莫得闻”的习惯做法。当然,所谓“密勿之议”恐怕并无一定之规,主要取决于带相衔节度使个人与皇帝之间的关系。

《表制集》所录李抱玉结衔中有三处为官衔加姓名而非标注“在使院”或“使”字,至此也可得到解释。前文已述,李抱玉十余年间一直以节度使身分带相衔,从未担任过在朝正任宰相,故而结衔代表的必然也是作为带相衔节度使的李抱玉。既然“在使院”或“使”是公文签署缺位标注方式之一种,代表带相衔节度使不在都城履职,那么以官衔加姓名结衔则意味着其此时正身在朝廷,可以亲自签署相关公文。事实上,李抱玉入朝觐见多次见诸史籍,如《旧唐书·代宗纪》记载他大历二年八月和十二月两度入朝,《册府元龟》亦有多条关于其在都城参与宴享的记录,可证明带相衔节度使确有亲自参与敕牒签发的机会。

李抱玉其他两处结衔也值得留意。一处是常衮所撰《中书门下贺芝草嘉禾表》,其中有“伏见兵部尚书、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抱玉进芝草嘉禾者”;另一处是《三藏和上葬日李相公祭文一首》,起首便为“维大历九年岁次甲寅七月戊戌朔五日壬寅,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抱玉,谨以香华之供奉祭于故三藏大和上之灵”。这两份文书均只录李抱玉相衔而不及节度使职,亦可佐证带相衔节度使在身分上可被视为宰相。常衮表文所贺李抱玉进芝草嘉禾事应本自李抱玉上奏的公文,其与《三藏和上葬日李相公祭文一首》在形式上均由李抱玉本人签发,故而在宰相官衔后自不需要再标注“使”或“在使院”。

李抱玉在都城还以宰相身分参与其他活动,如永泰二年释奠礼:“诸宰相元载、杜鸿渐、李抱玉及常参官、六军军将就国子学听讲论,赐钱五百贯。”大历八年代宗“宴宰臣郭子仪、李抱玉、王缙、元载及仆射裴遵庆、侯希逸、御史大夫李栖筠、吏部尚书刘晏、渭北节度使臧希让、神策军兵马使王驾鹤、京兆尹杜济于延英殿,赐物有差”。李抱玉始终都以节度使身分带相衔,但他在释奠礼与赐宴中却与在朝正任宰相并列,而不是与其他节度使在一起,其宰相身分一目了然。

《五代会要·中书省》所载两则后唐材料,亦可佐证带相衔节度使在京时的宰相待遇。其一为天成元年(926)十二月二十三日中书奏文:“伏准故事,应诸道节度使凡带平章事,宜于中书都堂上事,礼绝百僚,等威无异,刊石纪壁以列姓名,事系殊恩,庆垂后裔。”其意是带相衔节度使在宰相理政场所既可“礼绝百僚”,与正任宰相“等威无异”,亦能“刊石纪壁”留下姓名,以宰相身分流传后世。

无独有偶,唐昭宗时权宦杨复恭义子李顺节,“擢至天武都头,领镇海节度使,俄加同平章事。及谢日,台吏申请班见百僚,孔纬判不集;顺节至中书,色不悦。他日,语微及之,纬曰:‘宰相师长百僚,故有班见。相公职为都头,而于政事堂班见百僚,于意安乎?’顺节不敢复言”。有关官吏之所以“申请班见百僚”以及李顺节“色不悦”,依据的应是此前惯例,节度使加相衔谢恩之日确实可以在宰相理政场所“班见百僚”,只不过李顺节情况特殊,故而宰相孔纬有借口予以拒绝,此事从侧面反映了带相衔节度使可以享受宰相待遇。

另一则是天成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敕文:“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在京则中书差直省一员引接,及赴镇拟合追还。缘使相在京,百官请谒,须差直省引接,兼街衢出入,或恐朝列误冲。”说明当时节度使带相衔者若身在都城,朝廷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等事,而所涉“百官请谒”与“街衢出入”,自然是其宰相身分所对应的礼仪规格。

虽然以上两条材料所述为后唐情况,但后唐以李唐法统继承者自居,制度颇多沿袭李唐,第一则奏文中的“故事”所指恐怕即为唐廷制度,因此这两则材料可以为理解中晚唐带相衔节度使在都城所享受的待遇提供参照。而随着五代时期带相衔节度使逐渐增多,其礼遇也出现日益减省之势,所以这一现象产生之初,节度使带相衔者在都城所享受的待遇只会比五代更趋同于在朝正任宰相。

带相衔节度使入朝可享受宰相待遇,是朝廷笼络节度使的政策在实际礼仪空间中的具体表现。《唐会要》载贞观元年唐太宗语:“君臣共事,情犹父子。外官久不入朝,情或疑惧 。朕亦须数见之,问以人间风俗,许令入朝。”贞观时期政局相对稳定,唐太宗尚且担心外官“情或疑惧”,更何况是藩镇林立、动乱频仍的中晚唐。入朝觐见是唐中后期节度使向中央表达忠款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朝廷与藩镇之间进行沟通、建立互信,故而颇受唐廷重视。如贞元时汴宋节度使、同平章事刘玄佐不朝,德宗“密诏(韩)滉讽之。及过汴,玄佐素惮滉,修属吏礼……酒行,滉曰:‘宜早见天子,不可使夫人白首与新妇子孙填宫掖也。’玄佐泣悟”。宪宗时浙西李锜反叛的起因也是“初,浙西节度李锜请入觐,乃拜为右仆射,令入朝,既而又称疾,请至岁暮……遽追之,锜果计穷而反”。相比于胁迫甚至战争,让节度使入朝加相衔或让带相衔节度使入朝享受宰相待遇,唐廷付出的成本显然更低。

唐宪宗时,白居易上表论节度使于、裴均请求入朝一事,指出:

臣又窃闻时议云:近日诸道节使,或以进奉希旨,或以货贿藩身。谓恩泽可图,谓权位可取。以入觐为请,以恋阙为名。须来即来,须住即住。要重位则得重位,要大权即得大权。进退周施,无求不获。天下节使,尽萌此心。

白居易对节度使入朝持否定态度,但他所描述的节度使愿意入朝觐见现象,正可说明为节度使加相衔一定程度上起到拉拢藩镇的作用,使其将唐廷的“恩泽”与“权位”纳入自身利益考量之中,进而削弱其割据叛乱的意愿。

唐武宗会昌四年(844),尚书左仆射王起出任山南西道节度使兼同平章事,成为带相衔节度使,在其赴镇之际,武宗对他说:“卿国之耆老,宰相无内外,朕有阙政,飞表以闻。”武宗的话自然有安抚笼络老臣之意,不可完全当真,但也说明节度使所带相衔至少在名义和形式上与在朝正任宰相无异。特别是当带相衔节度使入朝觐见时,他们与在朝正任宰相的空间区隔暂时消失,可在一定限度内履行宰相权责,享受宰相待遇,这正是加相衔能够吸引藩镇的关键所在。

三、五代节度使相衔虚化与宋辽使相定型

上文已论,中晚唐节度使所带相衔并非虚衔名号。不过,随着李唐王朝统治终结,政治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制度在其演化过程中也随之发生种种错位与变异,并影响到后人对中晚唐制度样貌的认识。

《五代会要·中书门下》载后唐天成四年八月敕文:

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宜落下钱镠、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

这一敕文意在根据“往例”纠正钱镠、马殷二人已不带相衔却依旧列衔于敕牒之后一事,而其强调的“往例”恰恰反映了节度使带相衔署敕之制在唐末五代的变化。一方面,带相衔节度使“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这一结衔方式在五代时期已取得垄断地位并固化为制度,“使”字已脱离原先标注功能而成为节度使带相衔的象征。另一方面,带相衔节度使所需列衔的敕牒范围缩减为“将相恩命”,应是由于五代节度使加相衔者渐多,为提高宰相机构行政效率而采取的简政举措。综合来看,两个变化均意味着带相衔节度使署敕权力的削减,他们原本可与在朝正任宰相享有同样待遇,此时却已从宰相队伍中脱离出来了。

与之相似的还有“使相”专称在五代时期的制度化。在节度使带相衔出现之初,无论是朝廷、节度使,还是其他人,都将节度使带相衔看作一种莫大荣宠,而相衔正是荣宠附丽所在,唐廷不可能再去创造一个其他专称以消解其政治意义。因此,尽管中晚唐文献中已零星出现用“使相”指代带相衔节度使的用法,但管见所及,这一用法并未出现于制敕等官方文书中。直到五代时期,“使相”专称方才正式进入制敕,显示节度使所带相衔与在朝正任宰相有所不同,如后唐天成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敕以“使相”代指“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后唐清泰二年(935)七月诏文有“带使相藩臣”,后晋天福五年(940)正月,敕文将宰臣与使相并列,后汉乾祐元年(948)正月敕,文将节度使分为“带使相节度使”与“不带使相节度使”等。

中晚唐带相衔节度使在京时可在一定限度内履行宰相权责,享受宰相待遇。但需要指出的是,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现象的产生与节度使割据一方的特点关系密切,正是由于节度使权力根基在于地方,平时身处都城之外,朝廷才有为他们加相衔的必要与可能,既可赖此羁縻藩镇,同时也不会对唐廷中枢政务的运转造成太大干扰。

到了五代时期,随着政治形势变化,节度使制度有所变动,后梁、后唐出现禁军将领遥领地方节度使的情况。自后晋起,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基本都会加节度使和宰相衔。禁军将领的权力根基在中央,长期身处朝廷,与中晚唐藩镇节度使大不相同。当他们以节度使身分兼相衔时,原有的空间区隔不再存在。如果此时依旧沿用中晚唐制度,兼任节度使并带相衔的禁军将领长期以宰相身分行事,必然导致中枢政务运作紊乱。实际上,前述五代时期带相衔节度使从宰相队伍中脱离出来之事,恰是禁军将领兼任节度使并带相衔现象产生的前提,而这一现象的出现又加深了带相衔节度使区别于正任宰相的倾向。

宋辽时期,藩镇问题不复存在,节度使制度因此发生更彻底变化。辽代一方面于各州和部族遍设节度使,使节度使沦为广泛通用的长官头衔,另一方面还任命大量不赋实职的内外遥领节度使;宋代节度使则逐渐演变为纯粹的品位衔号,全无实际职任。可以说,宋辽节度使均不具备上述中晚唐节度使的特点。但节度使权力的削减或丧失并未影响其与相衔的结合,二者组合而成的使相在宋辽两朝继续存在。不过鉴于宋辽节度使已与中晚唐完全不同,使相便继续沿着五代时期的发展道路,逐渐成为完全独立于宰相之外的一种身分。

对于唐宋间节度使带相衔的性质变化,宋初士人应当还是了解的。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太祖开宝九年(976)二月庚戌条载:

凡以检校官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并谓之使相。唐制皆署敕。五代以来,不预政事。朝会,亲王则分班,余官则缀本官,正衙见谢则押班。凡定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不署,侧注“使”字。

明确指出唐制带相衔者可以署敕,并且能够参与政事,五代以来才发生“不预政事”和“敕尾存其衔而不署,侧注‘使’字”的转变。然而随着时间流逝,后人对前朝制度难免日渐隔膜,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如此论及中晚唐节度使带相衔一事:

绍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麻制除嗣秀王伯圭兼中书令。此官久不除,学士大夫多不知本末,至或疑为当入都堂治事。邸报至外郡,尤所不晓。迈考之典故,侍中、中书令为两省长官,自唐以来,居真宰相之位,而中(书——引者补)令在侍中上。肃宗以后,始以处大将,故郭子仪、仆固怀恩、朱泚、李晟、韩弘皆为之,其在京则入政事堂,然不预国事。懿、僖、昭之时,员浸多,率由平章事迁兼侍中,继兼中书令,又迁守中书令,三者均称使相,皆大敕系衔而下书“使”字。五代尤多,国朝创业之初,尚仍旧贯。

洪迈是南宋人,据他所述,当时朝廷上下对“兼中书令”之事“多不知本末”,故而他“考之典故”,提出中晚唐“大将”(节度使)带平章事、侍中、中书令“均称使相,皆大敕系衔而下书‘使’字”。也就是说,洪迈的说法出于他对相关材料的提炼总结而非历史记录。

洪迈的说法后来被马端临吸收进《文献通考》中,马氏不仅在“中书令”条直接引述洪迈的表述,在“节度使”条则曰:“又遵唐制,以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前揭钱大昕的论断,或许正是在这一知识谱系下作出的合理联想与推测,进而又影响到现代学者对该问题的认识与判断,中晚唐节度使所带相衔由此被“虚衔”化了。

小     结

综合来看,中晚唐以来,唐廷为节度使加相衔,确实一定程度上对原有相对整齐的职官体系造成了破坏。但是,这种新的官制现象,也是在原有官制框架内根据现实政治需要所作的主动创设,并非“虚衔”二字可以简单概括。节度使带相衔需要按照在朝正任宰相的方式签署下行公文敕牒,但因其一般不在都城,因而采纳公文处理成规,在官衔后标注“使”或“在使院”来说明签署缺位原因。当带相衔节度使入京朝觐时,不仅可以行宰相署敕之实,而且还可以享受宰相待遇。正是基于此,为节度使加相衔的措置,在中晚唐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安抚羁縻藩镇、维系中央对地方统治的作用。当然,特定制度创设源于特定政治需要,制度本身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脉络。随着中晚唐羁縻藩镇的特定政治需求逐渐消失,节度使带相衔现象也发生了新变化。五代时期,带相衔节度使署敕权力逐渐形式化,“使相”专称也随之进入官方话语体系。宋辽时期,随着节度使实际职权削减或丧失,节度使与相衔组合而成的使相,最终发展成为一种完全独立于宰相之外的身分。

安史之乱后,河朔藩镇长期不遵朝命,中原与边疆藩镇时有跋扈与动乱者,而东南藩镇赋税收入又是唐廷赖以生存的根基。如何在朝廷军力与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有效控驭藩镇,始终是困扰中晚唐统治者的头等难题。宰相与节度使分居内外,从“体制”角度看,内官和外官是王朝国家行政组织的两个不同部分;从“人员”角度看,内官和外官则享受着不同的权力和礼遇。朝廷为节度使加相衔,其本质是从“人员”角度解决“体制”问题,通过让渡宰相名号、权力与待遇等内官政治资源,赋予外官节度使以天子近要之官的各种要素,使之近臣化以成为中央权力体系的一部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节度使与朝廷的利益一致性。也就是说,节度使加相衔后与朝廷为敌便会损毁自身权位合法性,为朝廷征讨叛逆则是对自身利益的捍卫。由此可见,官制调整构成唐中后期中央政府控驭藩镇的重要手段。这或可有助于解释李唐王朝统治何以在安史之乱后仍能延续一百余年的唐史经典命题。

从更长时段看,节度使加相衔由唐中后期笼络地方节度使的重要手段,转变为宋辽时期以品位性为主的衔号,这一官制性质的变化也为观察中晚唐以降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节度使加相衔措置的产生,源于中晚唐外重内轻的央地关系格局,但同时,它以隐蔽的方式突破了中央与地方截然两分甚至二元对立的政治思维,将地方力量吸纳进中央权力体系。此后,五代节度使相衔虚化与宋辽使相定型过程,其实就是央地关系格局发生逆转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中晚唐这一做法在后世也得以延续,无论宋代以文臣知州,元代设立行中书省,还是明清督抚加中央部院衔,皆为这一思路的延伸与演化,在巩固和扩张中央权威的同时,一定程度淡化央地之间对立与冲突,从而降低地方割据可能性,使中央与地方关系呈现出一种新常态。

(作者黄承炳,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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