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同权同价”: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查 河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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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同权同价”: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查 河南日报网

2023-10-20 20: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南日报金水河客户端记者 高长岭

  8月19日,长垣县张三寨镇新寨村52.27亩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每亩10.1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河南鸿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这是长垣县土地改革试点运行以来首次以挂牌方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

  

  ▲长垣县(资料图)

  长垣县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得如何,记者近日前往长垣县进行了调查走访。

出让农地有序进行

  去年初,长垣县被列入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为了让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长垣县去年以来先后制订并出台了10个规范性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了与国有土地市场管理相对应的系列配套制度,初步构建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摸底调查,长垣县适合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3500亩。

  去年11月30日,5宗46.51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顺利找到了“婆家”,成交总金额691.5万元,农村集体获益581万元,政府收取调节金110.5万元。

  “这5宗土地中有4宗属于南蒲街道办事处,原来归乡镇所有;另有一宗属于村集体,所获收益用于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村容村貌得到了改善。”长垣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李俊介绍,8月19日,又成功挂牌出让一宗土地,另一宗104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在挂牌中, 9月份成交,预计成交价近千万元。

用农地简单便宜

  8月19日成功出让的这块土地有52.27亩,就在张三寨镇规划的卫生材料工业园区内,河南鸿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打算到镇里投资办厂,得到用地需求的信息后,长垣县国土资源局立即沟通,建议其采用改革后的新办法,直接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资料图

  “从申请用地到挂牌,前后不到3个月,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河南鸿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孔维亮说,要是用国有建设用地,至少得1年以上才能取得用地手续。8月23日,记者看到企业已经开始进地施工。

  李俊介绍,如果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首先县里要报批增减挂钩手续,再报批土地征收手续,然后县政府履行征收程序,最后再进行土地出让。现在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边的程序全省去了,村民经过“四议两公开”,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通过后,就可以直接出让土地。

  “这块地总价是500多万元,一亩地10.1万元,几年前我们周边的国有建设用地就得每亩十二三万元。”孔维亮说,取地成本明显低于国有建设用地,有效降低了企业前期投入。

乡村集体收益最大

  农地入市后,农民集体收益最大。李俊介绍,在长垣县樊相镇村集体出让的商业用地中,较国有土地征收,农民集体每亩多获益7万元左右,南蒲街道办事处出让的乡集体土地,每亩多获益约12万元。

  按照政策,村组集体所获得的入市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村组公共基础事业支出,若需分配到群众手中,原则上不得超过入市地块所在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多余部分留归村组集体使用。

  乡级财政土地收益大增。张三寨镇副镇长魏丙昌说,按照国家政策设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中,政府应从中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长垣县按照土地不同用途和不同地块的基准地价等级,收取5%到40%不等的调节金,调节金县、乡之间按照四六分成,乡财政拿的是大头,而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乡级政府没有任何收益。

  “保护农民集体的利益,在政策设计和实际运行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李俊说。

企业用农地尚存顾虑

  长垣县在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同时,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体制也在继续进行。在调查企业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意向时,部分企业并不积极,甚至有不少顾虑。

  

  ▲资料图

  李俊分析,除了经济放缓带来的企业用地需求不旺之外,部分企业担心和农民集体打交道成本过高,担心试点地区政策有反复,觉得还是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放心。

  省国土资源厅调控和监测处处长王文卿认为,企业不积极,关键原因是在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不能像国有建设用地那样可以到很多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完全实现两种土地的同权同价。调查发现,在长垣县11家金融机构中,目前有9家无法开展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的业务。

  “土地改革还在持续探索中,在国土资源部的直接指导下,相信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一定会为全国土地改革探索出丰富的经验。”王文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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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各种工商企业建设项目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展建设,如果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则需要报批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给企业,政府获得较高的收益,而土地原所有人获益甚少,农民只能得到征地补偿和相应安置,引起较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中央近年来提出的改革方向。2015年2月,全国土地领域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其中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15个县市,长垣县榜上有名,也成为我省唯一的土地改革试点县。本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具体来说: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试点三年,到2017年底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全国人大授权试点地区暂停相关法律的执行,允许试点地区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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