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权威解答减免增值税等19个涉税会计处理问题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财政部权威解答减免增值税等19个涉税会计处理问题

财政部权威解答减免增值税等19个涉税会计处理问题

2023-10-25 09: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9.依据财税〔2012〕15号 文件,“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企业发生上述支出,计入“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借方。依据最近的准则问答,如果当期发生的这项抵减税额,是否要计入“其他收益”?

答: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36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10.税控盘维护费会计分录,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11.2020年12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生200元,当月无销项税额,请问月底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1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500元,2021年1月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2月缴纳300元,怎样做账?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

月度终了,对于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企业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2.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3.发生了一些服务类的增值税(如租金/服务费),由于医疗企业免税性质,无法抵扣增值税,又无法计入资产成本,请问应该计入哪个科目比较合适呢?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14.地方教育附加(不是教育费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答: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地方教育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5.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也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来设置会计科目吗?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6.2020年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2021年汇算清缴时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以后每年我直接按15%税率计提所得税还是按25%?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6〕29号)的有关规定判断该事项是否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关于企业的适用税率,请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17.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政府租金补贴,做账应记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有关规定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结合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判断租金补贴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范围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如果租金补贴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18.不属于政府补助损益计入"其他收益"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19.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 “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还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