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明确三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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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明确三条“红线”

2024-07-16 12: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月20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和限额指标等三个方面明确定量指标,并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

明确三条“红线”

去年7月,银保监会颁布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而本次出台的新政策,是针对《办法》的补充,即围绕核心监管要点设置了具体的量化指标。

作为近年来银行业兴起的新型贷款方式,与线上流量、大数据挂钩的 助贷、联合贷等互联网贷款被越来越多人熟知,相关监管问题更是因为去年蚂蚁金服事件备受关注,其中出资比例问题受到高度关注。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了三项定量指标, 首先就规定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条“红线”是, 《通知》还要求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三条“红线”在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方面,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互联网银行”除外

互联网贷款一度被作为中小银行突破地域经营限制的利器,但这一利器在监管新规面前即将失效。

关于为何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通知》第5条规定,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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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不必受此限制。

从国内互联网银行生态来看,腾讯系的微众银行、阿里系的网商银行、新希望与小米系的新网银行、中信与百度旗下的百信银行都在其列,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银行”将不受区域政策限制。

对于线上银行的豁免,分析人士认为可能是给这类机构留了个口子。由于线上银行普遍资本金较小,并不足以支撑大规模的存量信贷。针对其中部分自带流量的线上银行,本身更可能是联合贷业务的发起方而非资金提供方。

金融科技平台何去何从?

去年11月,蚂蚁集团IPO临门一脚突然被监管叫停,自此拉开了金融科技合规监管的序幕。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上半年,蚂蚁集团合计2.15万亿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发行ABS)的合计约为98%,蚂蚁集团出资比例仅为1%-2%左右。

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集体约谈蚂蚁集团之后,《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网贷新规相继出台,蚂蚁集团的核心网贷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通知》明确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与国内商业银行同样参照《暂行办法》及《通知》规定。

业内分析机构认为,国内联合贷款出资比例与蚂蚁情况类似,而此次明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相当于把小贷公司扩展到任何联合模式的出资方。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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