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T/CECS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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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T/CECS756

2024-07-16 13: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of aluminum

alloy structures in buildings

T/CECS 756-2020

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1年2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696号

关于发布《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由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经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756-2020,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特性、抗火验算、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施工及验收等。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编:610036),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通正铝合金结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陆宇皇金建材(河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主要起草人:张泽江 颜明强 刘松林 蒋亚强 楼国彪 崔家春 尹朝露 田聪 王卫永 钟波 席时葭 王新钢 潘仁明 杨波 欧阳元文 范圣刚 周国富 何世家 谢乐涛 龚斌 尹建 何勤理 莫雄琳

主要审查人:丁洁民 徐成华 刘海燕 吴体 廖曙江 施敬林 李亚明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铝合金结构抗火设计和防火保护的技术要求,保障施工质量,防止和降低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建筑铝合金结构的抗火设计和防火保护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未按极限承载能力为基础进行抗火设计和防火保护的建筑铝合金结构。

1.0.3 建筑铝合金结构的抗火设计和防火保护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等效曝火时间 equivalent time of fire exposure

铝合金构件受标准火灾作用后的温度与其受实际火灾作用时达到相同温度的时间。

2.1.2 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 fire limit state

铝合金结构或构件受火灾作用达到不能承受外部作用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3 临界温度 critical temperature

铝合金构件受到火灾作用达到其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时构件截面上的温度。

2.1.4 大空间建筑 large space building

单体空间的净空高度不小于6m,且楼面或地面面积不小于500m2的建筑。

2.1.5 承载力法 load-bearing capacity method

以结构构件或整体结构在火灾下的受力不超过相应承载力为抗火设计准则的设计方法。

2.1.6 特别重要公共建筑 particularly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的建筑,以及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7 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standard fire temperature curves

用于对建筑材料耐火性能的检验或分类的升温曲线,如标准升温曲线、烃类火灾曲线。

2.1.8 截面形状系数 section factor

对于开口截面铝合金构件,截面形状系数为暴露于火中的构件表面积和整个体积之比;对于闭口截面铝合金构件,截面形状系数为暴露范围的构件内表面积和整个体积之比。

2.1.9 水灭火系统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

以水为主要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冷却等的系统。

2.1.10 等效热阻 equivalent thermal resistance

在特定试验条件下测得的表征防火保护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2.2 符号

2.2 符 号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An——构件的有效净截面面积;

cal——铝合金材料的比热;

ci——防火保护材料的比热;

di——防火保护层的厚度;

E——常温下铝合金材料的弹性模量;

ET——高温下铝合金材料的弹性模量;

f——常温下铝合金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T——高温下铝合金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单位长度铝合金构件的受火表面积;

F/V——无防火保护层铝合金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

Fi——单位构件长度上防火保护层的内表面积;

Fi/V——带防火保护层铝合金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

M——火灾时最不利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

Mx、My——火灾时最不利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x、y轴);

N——火灾下铝合金构件的轴力设计值;

P——保护层中的含水率;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Ri——膨胀型防火涂料的等效热阻;

Sm——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Tk——火灾下结构的标准温度作用效应;

SQk——楼面或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t——火灾持续时间;

td——铝合金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te——等效曝火时间;

tm——铝合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

tv——延迟时间;

Tal——铝合金构件的内部温度;

Tg——t时刻热烟气的平均温度;

Tg0——火灾发生前的室内平均空气温度;

Td——构件的临界温度;

Tm——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构件的最高温度;

V——单位长度铝合金构件的体积;

Wn——铝合金构件最不利截面的净截面模量;

Wnx、Wny——构件对强轴x轴和弱轴y轴的净截面模量;

△t——时间步长;

△Tal——铝合金构件在时间△t内的温升;

α——综合热传递系数;

αal——铝合金的热膨胀系数;

αc——热对流传热系数;

αr——热辐射传热系数;

φf——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φq——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γ0——结构抗火重要性系数;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γx、γy——分别为绕强轴弯曲和绕弱轴弯曲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ηT——高温下铝合金材料抗拉、抗压强度的折减系数;

λal——铝合金的热传导系数;

λi——防火保护材料的热传导系数;

ρal——铝合金材料的密度;

ρi——防火保护材料的密度;

σ——斯蒂芬-玻尔兹曼常数。

3基本规定3.1 防火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防火要求

3.1.1 火灾下铝合金构件和结构应保持稳定的承载能力,铝合金结构的耐火极限可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方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承重铝合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3.1.2 建筑铝合金结构的耐火极限经抗火验算不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可不釆取防火保护措施;经抗火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釆取喷涂防火涂料、注水冷却、水喷淋、外包敷不燃材料、防火分隔、排烟排热控制空间温度等防火保护措施。

3.1.3 下列建筑的承重铝合金结构构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1 单层、多层丁、戊类厂、库房(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或气体的部位除外),且建筑面积小于80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离地(楼)面的高度不小于6m的屋顶承重构件。

2 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且独立空间的面积不小于500m2的单层、多层一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离火源净空高度不小于12m的铝合金构件。

3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且承重铝合金构件中均灌注防冻、防腐并能循环的溶液的建筑。

4 体育建筑室外观众看台上面的罩棚、室内净空大于8m的游泳馆中非观众区的屋顶承重结构。

3.1.4 铝合金建筑宜按建筑结构、形式分成一般室内建筑、大空间建筑等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室内建筑应采用标准升温曲线对结构进行抗火计算。

2 大空间建筑铝合金结构,应按不同火灾荷载、不同空间高度、不同结构形式通过火灾模拟计算确定直接受火区、非直接受火区。直接受火区的结构应按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对结构进行抗火计算;非直接受火区应釆用大空间火灾升温曲线对结构进行抗火计算。

3.1.5 当铝合金建筑设置有足够的直通室外的开口,能进行有效排烟、排热,且铝合金构件的温度在火灾中不大于170℃时,铝合金结构可不设计额外防火保护。

3.2 抗火设计

3.2 抗火设计

3.2.1 铝合金结构应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抗火验算与防火设计;铝合金结构的抗火验算应同时计入恒荷载、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火灾荷载的效应及组合,并可按偶然设计状况的作用效应组合,采用下列较不利的设计表达式:

Sm=γ0(SGk+STk+φfSQk) (3.2.1-1)

Sm=γ0(SGk+STk+φqSQk+0.4Swk) (3.2.1-2)

式中:Sm——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Tk——火灾下结构的标准温度作用效应;

SQk——楼面或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φf——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频遇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φq——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γ0——结构抗火重要性系数,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取1.15,其他建筑取1.05。

3.2.2 铝合金结构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结构类型和荷载特征等因素,选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或基于构件耐火验算的方法确定相关设计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度不小于60m的大跨度铝合金结构,宜采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防火设计方法;

2 特别重要公共建筑的铝合金结构和跨度不小于120m的大跨度建筑中的铝合金结构,应采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防火设计方法。

3.2.3 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铝合金结构防火设计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防火分区应分别作为一个火灾工况并选用最不利火灾场景进行验算;

2 应计入结构的热膨胀效应、结构材料性能受高温作用的影响。

3.2.4 基于构件耐火验算的铝合金结构防火设计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火灾下构件的组合效应时,对于受弯构件、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等以弯曲变形为主的构件,可忽略热膨胀效应,且火灾下构件的边界约束和在外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内力可采用常温下的边界约束和内力,计算构件在火灾下的组合效应;对于轴心受拉、轴心受压等以轴向变形为主的构件,应计入热膨胀效应对内力的影响。

2 计算火灾下构件的承载力时,构件温度应取构件截面的最高平均温度,并应采用结构材料在相应温度下的强度与弹性模量。

3.2.5 铝合金结构构件的耐火验算和防火设计,可采用耐火极限法、承载力法或临界温度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火灾下铝合金结构构件的实际耐火极限不应小于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并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tm≥td (3.2.5-1)

2 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火灾下铝合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构件最不利的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并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Rd≥Sm (3.2.5-2)

3 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火灾下铝合金结构构件的最高温度不应高于构件的临界温度,并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Td≥Tm (3.2.5-3)

式中:tm——火灾下铝合金结构构件的实际耐火极限(min);

td——铝合金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min);

Sm——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Tm——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构件的最高温度(℃);

Td——构件的临界温度(℃)。

《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T/CECS 756-20204材料特性4.1 铝合金材料

4 材料特性

4.1 铝合金材料

4.1.1 常温下铝合金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GB/T 3191、《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 689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的有关规定。

4.1.2 高温下铝合金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T=ηT·f (4.1.2)

式中:fT——高温下铝合金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ηT——高温下铝合金抗拉、抗压强度的折减系数;

f——常温下铝合金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4.1.3 高温下铝合金材料的物理参数、弹性模量、强度折减系数可按表4.1.3-1~表4.1.3-3采用,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GB/T 228.2规定的试验方法通过试验确定。

4.2 防火保护材料

4.2 防火保护材料

4.2.1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的等效热传导系数宜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通过标准耐火试验确定。

4.2.2 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层的等效热阻应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通过标准耐火试验确定。膨胀型防火涂料应给出最大使用厚度、最小使用厚度的等效热阻以及防火涂料使用厚度按最大使用厚度与最小使用厚度之差的1/4递增的等效热阻,其他厚度下的等效热阻可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

4.2.3 其他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阻或等效导热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规定的常用建筑材料的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选用,当无相关规定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5抗火验算5.1 火灾升温计算模型

5 抗火验算

5.1 火灾升温计算模型

5.1.1 应根据建筑的火灾荷载、可燃物类型及分布、几何特征等参数确定适宜的火灾模型。

5.1.2 单层和低层建筑铝合金结构的抗火设计,可采用室内火灾平均空气温度。室内火灾空气温度的计算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以纤维类物质为主的火灾,室内火灾空气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Tg=Tg0+345lg(8t+1) (5.1.2-1)

2 以烃类物质为主的火灾,室内火灾空气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Tg-Tg0=1080×(1-0.325e-t/6-0.675e-2.5t) (5.1.2-2)

式中:Tg——对应于t时刻的室内平均空气温度(℃);

Tg0——火灾发生前的室内平均空气温度,取20℃;

t——升温时间(min)。

5.1.3 大空间建筑铝合金结构的抗火设计,可釆用高大空间火灾升温曲线,火灾烟气升温过程可按下式确定:

Tx.z.t-Tg0=Tz[1-0.8e-βt-0.2e-0.1βt]·[η+(1-η)e(b-x)/μ] (5.1.3)

式中:Tx.z.t——对应于t时刻,与火源中心水平距离为x(m)、与地面垂直距离为z(m)处的烟气温度(℃);

Tg0——火灾发生前大空间内平均空气温度(℃),取20℃;

Tz——火源中心距地面垂直距离为z(m)处的最高空气升温(℃),按协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附录D确定;

β——根据火源功率类型和火灾增长类型,按协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附录D确定;

b——火源形状中心至火源最外边缘距离(m);

η——与火源中心水平距离为x(m)的温度衰减系数(无量纲),按协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附录D确定,且当x<b时,η=1;

μ——系数,按协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附录D确定。

5.1.4 当实际火灾升温曲线不同于标准火灾升温曲线时,铝合金结构在实际火灾作用下的等效曝火时间(te)可按实际火灾升温曲线、时间轴、时刻te直线三者所围成的面积相等的原则经计算确定。

5.2 铝合金构件升温计算

5.2 铝合金构件升温计算

5.2.1 火灾下无防火保护铝合金构件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火灾持续时间取值步长(s),取值不宜大于5s;

△Tal——铝合金构件在△t时间内的温升(℃);

Tg——t时刻热烟气的平均温度(℃);

Tal——t时刻铝合金构件的内部温度(℃);

ρal——铝合金材料的密度(kg/m3);

cal——铝合金材料的比热容[J/(kg·℃)];

——无防火保护层铝合金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m-1);

F——单位长度铝合金构件的受火表面积(m2);

V——单位长度铝合金构件的体积(m3);

α——综合传热系数[W/(m2·℃)];

αr——热辐射传热系数[W/(m2·℃)];

αc——热对流传热系数[W/(m2·℃)],可取25W/(m2·℃);

εr——综合辐射率,可取0.3;

σ——斯蒂芬-玻尔兹曼常数,为5.67×10-8W/(m2·℃4)。

5.2.2 火灾下有防火保护层的铝合金构件,且防火保护层为轻质防火保护层,即cal·ρal·V≥2·ci·ρi·di·Fi时,构件表面温度可按公式(5.2.2-1)计算,其中,综合传热系数(α)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火保护层为膨胀型防火涂料时,综合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2 当防火保护层为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等防火保护层时,综合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i——防火保护材料的比热容[J/(kg·℃)];

ρi——防火保护材料的密度(kg/m3);

Fi——单位构件长度上防火保护层的内表面积(m2/m);

Ri——膨胀型防火涂料的等效热阻(m2·℃/W);

——带防火保护层铝合金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m-1);

di——防火保护层的厚度(m);

△t——时间步长(s),取值不应超过30s。

5.2.3 当铝合金构件的防火保护层中含有水分时,宜按下式计算铝合金构件的升温延迟时间:

式中:tv——延迟时间(min);

P——防火保护层中所含水分的百分比(%)。

5.2.4 在标准火灾作用下,釆用轻质防火保护层的铝合金构件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在非标准火灾下,计算采用轻质防火保护层的铝合金构件温度时,火灾持续时间(t)应釆用本规程第5.1.4条确定的等效曝火时间(te)。

式中:t——火灾持续时间(s)。

5.3 铝合金构件的抗火验算

5.3 铝合金构件的抗火验算

5.3.1 火灾下轴心受拉或轴心受压铝合金构件的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N——火灾下铝合金构件的轴心拉(压)力设计值(Pa);

An——构件的有效净截面面积(m2);

fT——高温下铝合金材料的抗拉(压)强度设计值(MPa)。

5.3.2 火灾下单轴受弯铝合金构件的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M——火灾时最不利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kN·m);

Wn——铝合金构件最不利截面的净截面模量(mm3);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按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2007表6.1.1釆用。

5.3.3 火灾下拉弯或压弯铝合金构件的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N——火灾时构件的轴力设计值(N);

Mx、My——火灾时最不利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kN·m),分别对应于强轴x轴和弱轴y轴;

An——最不利截面的净截面面积(m2);

Wnx、Wny——构件对强轴x轴和弱轴y轴的净截面模量(mm3);

γx、γy——分别为绕强轴弯曲和绕弱轴弯曲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按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2007表6.1.1采用。

《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T/CECS 756-20206防火保护措施6.1 一般规定

6 防火保护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措施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选用。铝合金结构可釆取下列防火保护措施:

1 涂敷铝合金结构专用防火涂料;

2 包覆防火板保护;

3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

4 对铝合金空心构件注水冷却保护;

5 施加水喷淋或水喷雾进行保护;

6 采用其他外包轻质混凝土或砌筑砌体、隔热材料包覆等措施;

7 其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

6.1.2 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措施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要求的耐火极限内应能有效地保护铝合金构件;

2 防火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易于和铝合金构件相容,不应对铝合金构件产生有害影响;

3 当铝合金构件受火后发生允许变形时,防火保护材料不应发生结构性破坏,应能保持原有的保护作用直至规定的耐火时间;

4 防火保护的施工措施应方便、可靠。

5 防火保护材料不应对人体有害。

6.2 防火保护

6.2 防火保护

6.2.1 铝合金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半室外铝合金结构釆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时,应选用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

2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 防火涂料与防腐涂料应相容、匹配。

6.2.2 建筑铝合金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涂层内设置与铝合金构件相连接的网格布:

1 构件承受冲击、振动荷载;

2 构件的腹板高度超过500mm且涂层厚度不小于30mm;

3 构件的腹板高度超过500mm且涂层长期暴露在室外。

6.2.3 铝合金结构采用包覆防火板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板应为不燃材料,且受火时不应出现炸裂和穿透裂缝等现象。

2 防火板的包覆应根据构件形状和所处部位进行构造设计,并应釆取确保安装牢固稳定的措施。

3 固定防火板的龙骨及黏结剂应为不燃材料。龙骨应便于与构件及防火板连接,黏接剂在高温下应能保持强度,并应能保证防火板的包敷完整。

4 固定防火板的龙骨、紧固件宜与铝合金结构进行隔离。

6.2.4 铝合金结构采用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用于易受潮或受水的铝合金结构;

2 毡状材料包覆后应厚度均匀。

6.2.5 铝合金空心构件采用注水冷却保护方式时,可通过传热计算确定铝合金结构达到不同耐火极限时所需要的水量。

6.3 喷水保护

6.3 喷水保护

6.3.1 铝合金构件可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采用水喷淋、水喷雾、水幕或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防护。

6.3.2 水灭火系统用于直接冷却铝合金构件时,喷头宜直接朝向结构构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0h确定。

6.3.3 铝合金结构建筑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灭火措施外,若釆取防护措施确有困难,可釆用额外水喷淋、水喷雾、细水雾或水炮等灭火措施进行灭火。

6.4 其他措施

6.4 其他措施

6.4.1 铝合金结构的表面受辐射温度达80℃以上时,应增加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的隔热层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6.4.2 铝合金结构可采用岩棉、陶瓷纤维、石膏、微孔隔热材料、膨胀多孔材料等其他隔热材料作为防火保护层。

6.4.3 建筑铝合金结构采用外包轻质混凝土或砌筑砌体保护时,外包混凝土宜配构造筋,且混凝土中不应含有腐蚀性添加剂。

7防火保护施工及验收

7 防火保护施工及验收

7.0.1 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的工程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的有关规定。

7.0.2 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的承包合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7.0.3 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应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7.0.4 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T/CECS 756-2020 附录A铝合金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判定标准

附录A 铝合金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判定标准

A.0.1 铝合金承重构件应按标准升温曲线或大空间升温曲线进行耐火极限试验。

A.0.2 铝合金承重构件的试验荷载应是建筑结构规范依据实际应用确定的或由试验委托者为某一特定用途提供的实际构件荷载。

A.0.3 铝合金承重构件受到火的作用后,当变形量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判定构件达到耐火极限:

1 铝合金抗弯构件的极限弯曲变形量达到D=L2/400dmm或极限弯曲变形速率达到(变形量大于L/30);

2 铝合金轴向承重构件的极限轴向压缩变形量达到C=h/100mm或极限轴向压缩变形速率

注:L为试件的净跨度,d为试件截面上抗压点与抗拉点之间的距离,h为构件初始高度。

A.0.4 耐火性能应以防火保护层厚度和耐火性能试验时间或耐火极限来表示,并应注明耐火性能的升温方式和防火保护层构造方式。防火保护层厚度应精确至1mm,耐火性能试验试件或耐火极限应精确至0.01h。

 附录B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材料隔热性能试验方法

附录B 铝合金结构防火保护材料

隔热性能试验方法

B.0.1 本方法适用于铝合金结构用防火保护材料的隔热性能试验,包括膨胀型铝合金结构防火涂料在标准火灾下的等效热阻试验和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柔性毡状隔热材料等其他防火保护材料在标准火灾下的等效热传导系数试验。

B.0.2 防火保护材料隔热性能试件应由铝合金基材表面涂敷防火涂料或包覆其他防火保护材料而成,铝合金基材、防火保护层厚度及数量、防火保护层施工及养护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基材可选用牌号为6061-T6的铝合金板材,规格尺寸宜为300mm×300mm×6mm,也可选用与工程实际一致的构件;

2 防火保护材料的试件数量至少应为3个;

3 防火保护材料施工、养护方法及养护时间应符合产品使用要求。

B.0.3 试验装置应至少包括水平燃烧试验炉、热电偶、炉压测量探头等,试验炉可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炉内的温度及压力应能监视和控制。热电偶的丝径不应小于0.5mm,热电偶、炉压测量探头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中第5.5条的规定。

B.0.4 试件基材选用铝合金板材时,试验条件及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敷防火涂料或包覆其他防火保护材料一侧为受火面,试件涂覆面向下水平安装在试验炉上,涂覆面应与试验炉炉盖下表面基本平齐,试件的背火表面覆盖一层厚度为50mm、体积密度为128kg/m3的干燥硅酸铝纤维毯。试件的受火尺寸不应小于200mm×200mm。试件的周边与安装框架之间的间隙处应填塞硅酸铝纤维棉。

2 试验炉内温度及压力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中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3 每块试件的背火面温度应采用2支热电偶进行测量,其中一支应位于试件背火表面中心,另一支应位于试件背火表面中心线上距中心75mm处。热电偶与试件背火面的固定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的有关规定。

4 铝合金试件的平均温度达到临界温度或达到试验目的时结束试验。

B.0.5 试件基材选用H型或工字型铝合金构件时,试验条件及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制作时,应按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GB/T 9978.6或《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T 9978.7的规定设置用于测量试件平均温度的热电偶,然后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条件对试件受火面进行涂覆或包覆,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养护;

2 试验炉内温度及压力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中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3 铝合金试件的平均温度达到临界温度或达到试验目的时结束试验。

B.0.6 膨胀型防火涂料应根据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等效热阻,并应取至少3个试件的平均值为等效热阻的最终结果:

式中:Ri——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W/(m·℃)];

Fi/V——有防火保护层铝合金试件的截面形状系数(m-1);

Td——铝合金试件的临界温度或耐火试验结束时铝合金试件的平均温度(℃);

Tal.0——试验开始时铝合金试件的温度(℃);

tm——铝合金试件达到临界温度的时间或试验结束时间(s)。

B.0.7 其他防火保护材料应根据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等效热传导系数:

式中:λi——等效热传导系数[W/(m·℃)];

di——防火保护层厚度(m)。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釆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GB/T 228.2

《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GB/T 319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

《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 6893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GB/T 9978.6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T 9978.7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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