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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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

2024-07-16 15: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张住建工〔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变化以及苏州市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情况,现将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通知如下:

1.“建材信息价、建材市场参考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结算的计价参考。工程计价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建设标准等工程实际,并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是否使用“建材信息价或建材市场参考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价款调整的具体约定。因使用“建材信息价、建材市场参考价”不当造成的争议纠纷,由合同双方自行解决。

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5月1日起,我市不再发布相关“建材市场参考价”。工程计价需参考使用“建材市场参考价”的,可参考使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关材料厂商需发布“建材市场参考价”的,应向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申请发布。

3.2023年5月1日起,我市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使用“建材信息价”的,按本通知执行(我市建材信息价格调整见附件1)。我市未发布“建材信息价”的,执行苏州市同期“建材信息价”(附件2)。我市“建材信息价”在“张家港智慧住建公共服务平台”-“造价信息”公开发布(登录地址:http://221.224.155.68:30080/zhzjqsm/zjgzhzjgl/pages/qymhnew/),每月发布一次;当发布的建材价格大幅波动时,调整为按旬或每半月发布。

4.2020年2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直接发包)明确使用“建材信息价”的,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含阶段性编审)涉及材料价格调整的,应以实际施工时间对应的当月“建材信息价”为价格调整的基准价取定依据。

5.不使用“建材信息价、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张住建工〔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调整表》(2023年4月)

      2.苏州市2023年4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此页无正文)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调整表

(2023年4月份)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计量

单位

含税

单价

除税

单价

增值

税率

混凝土

1

预拌混凝土

(细石)

C20

m3

560.00

544.01

3%

2

C25

m3

570.00

553.72

3%

3

C30

m3

580.00

563.44

3%

4

C35

m3

595.00

578.01

3%

5

C40

m3

610.00

592.58

3%

6

预拌混凝土

(普通)

C15

m3

540.00

524.58

3%

7

C20

m3

550.00

534.29

3%

8

C25

m3

560.00

544.01

3%

9

C30

m3

570.00

553.72

3%

10

C35

m3

580.00

563.44

3%

11

C40

m3

600.00

582.87

3%

12

C45

m3

620.00

602.30

3%

13

C50

m3

650.00

631.44

3%

14

C55

m3

675.00

655.73

3%

15

C60

m3

700.00

680.01

3%

注:1.本公布价已包括泵送需要所添加的外加剂费用,实际采用的外加剂不同,不调整;但防水、抗渗、抗裂等功能性的外加剂费用应另行计算。

2.本公布价不含泵送费。

附件2 苏州市2023年4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张住建工﹝2023﹞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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