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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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1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区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党政综合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其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形式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jhk.gov.cn)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金华市图书馆(严济慈图书馆)、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政府设立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公开目录、机构信息、法规文件、政务动态、人事信息、通知公告、规划总结、财政信息、招投标信息、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应急管理、公开年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政府网站年度报表15个一级类别和35个二级类别。 

(六)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发布机构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开发区党政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区党政办法制科,开发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各部门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j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举报电话:0579-83212335,传真号码:0579-82377699。

四、工作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信息(应急)科、法制科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579-83212335,传真号码:0579-82377699,邮政编码:321017。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1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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