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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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报通知

2024-07-10 0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4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已开始申报,我校限报4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及实施周期

       事前资助,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2024.1.1~2025.12.31)。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和基础研究“深研”中长期规划,即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碳中和与环境生态、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等相关领域;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开展主动布局。

三、申报条件

       1. 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2. 实验室成员。实验室具有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以及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1)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

        (2)固定科研人员不得与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创新载体组成人员交叉重复。

        (3)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创委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3. 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

        (1)实验室成员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下同)科研成果不少于20项。

    ※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

        (2)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

    ※近2年实验室成员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不包括市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项目可纳入统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优先支持有固定人员承担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实验室。

       4. 实验室场地和仪器设备。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 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未有该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本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邮箱、手机号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开户。

        2. 上传至系统的附件材料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实验室相关人员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文章、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汇总表;

(3)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立项通知、合同、归属于依托单位的资金到账通知单) 及汇总表;

(4)实验室成员名单汇总表、固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长期工作证明文件及近一年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5)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科研用房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7)近2年实验室固定人员费用支出清单;

(8)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请联系科研处提供);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

五、截止日期

        网上提交:2023年6月21日17:00前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并提交审核,科研处将进行形式审查。

六、联系方式

        骆燕,23515207(15207),[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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