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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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1-01 11: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驻镇各单位、煤炭集中区、各站所、各村(居)、学校:

现将自治区禁毒办《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治毒品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2号)和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镇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全面摸清吸毒人员真实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镇决定自2020年4月至9月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宣传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枫桥经验”与新时代禁毒工作深度融合,以“走访民情、排查毒情、管控人员、宣传禁毒”为主要内容,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宣传专项行动,不断夯实禁毒工作基础,忠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毒品治理的新时代职责任务,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结合“清隐”“清库”“清零”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切实加强对吸毒人员特别是异地居住吸毒人员、病残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和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的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吸毒人员底数现状,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基础牢、措施实、质态好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查处能力和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深入开展大管控行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将含社会面有吸毒史、戒断三年未复吸在内的所有宁夏户籍和在宁居住吸毒人员纳入有效管控范围,落实全流程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深入开展大宣传行动,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吸毒人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滋生。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责任原则。要以吸毒人员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乡镇禁毒办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民警和禁毒专干负责具体落实。对每一名吸毒人员进行走访入户,当面核查信息,对特殊情况不能与本人见面的要通过其亲属、知情人了解其基本信息和现实情况,登记备案。 

(二)如实登记原则。要全面梳理托管失控吸毒人员信息,如实报送托管失控原因和查找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填写《宁夏户籍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情况登记表》《在宁居住非宁户籍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情况登记表》,并与人口信息库、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库、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公安警务基础平台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并及时修改完善。

(三)客观评估原则。要全面排查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深入落实全流程管控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在排查过程中,全面掌握吸毒人员社交人群,最大限度的发现隐性吸毒人员。

(四)因人施策原则。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对法定管控工作对象要严格落实法定管控措施,对社会面有吸毒史、戒断三年未复吸等工作对象要耐心讲解相关工作政策,循序善诱,引导其遵守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5日至20日)。各驻镇单位、各村(居)要结合走访排查管控宣传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部署,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各村(居)要全力以赴,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走访、排查和分类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既定工作目标。行动期间,禁毒办要于每月30日前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和《宁夏户籍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情况登记表》《在宁居住非宁户籍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情况登记表》。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至30日)各单位、各村(居)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日常排查管控工作机制,并于9月30日前向禁毒办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将对各领导重视、组织部署、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走访排查,进一步摸清吸毒人员底数现状。要按照逐人见面、逐人见底的工作要求,实现对辖区在册吸毒人员走访排查全覆盖,要全面发动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禁毒专干开展“百千万计划”,对本辖区脱失吸毒人员进行集中查找,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一是逐人见面排查。通过与吸毒人员面对面谈话交流,对《宁夏户籍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情况登记表》《在宁居住非宁户籍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情况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逐项核实、逐项完善,重点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户籍地、实际居住地、通信设施、网络虚拟身份、机动车、驾驶证等个人社会信息,准确掌握其吸毒史、戒毒史及其他违法犯罪等前科劣迹情况,全面了解工作、家庭、就业等情况,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面核查过程中,核查责任人要认真记录与吸毒人员见面情况和谈话内容,作为基础台账留存。二是重点人员重点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各村要认真梳理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开展重点人员重点排查。对生活困难吸毒人员和涉毒家庭重点排查,紧密结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关注低收入吸毒群体,落实帮扶措施。对病残吸毒人员特殊群体重点排查,认真讲解有关方针政策,帮助落实保障性、应急性、临时性帮扶救助措施。对肇事肇祸和精神障碍患者重点排查,严格落实风险分类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重点排查,认真讲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重点行业场所从业人员重点排查,鼓励其远离吸毒人群,积极检举场所涉毒线索。对异地居住人员重点排查,讲解宁夏吸毒人员全流程服务管理工作政策,落实居住地管理制度。三是逐条比对排查数据。将排查采集到的信息逐条与禁毒综合应用系统、宁夏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对,对信息登记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更正、完善。特别是有精神异常、暴力或肇事肇祸倾向等现实表现的,要严格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宁夏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管控状态为“现状不明”的要根据其管控状态,如实更改;对发现确属冒名顶替、错误录入的,按照《关于规范吸毒人员删除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公安厅禁毒总队统一删除、修改(专项行动期间删改的信息将不纳入年度禁毒考评监测范围),确保吸毒人员数据真实、准确、鲜活。四是全力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各村要组织力量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查办案件、情报研判等形式,切实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排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

(二)完善动态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吸毒人员管控能力。各村要充分利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最大化发挥禁毒专干作用,切实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类戒毒康复场所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最大限度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能力。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宁夏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数据库,密切关注各类吸毒人员的动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于社会面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各项戒毒措施的人员,要加强管理,严防脱管失控。要制定完善对戒毒人员的督促报到、检测通知、检测记录等工作规范,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领导小组要及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报告公安机关。二是科学建立管控衔接机制。各村要全面落实吸毒人员全流程管控措施;公安部门办案单位与乡镇、社区基层组织衔接机制;卫生部门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与乡镇、社区基层组织衔接机制,确保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各个管控环节的无缝衔接。要按照《宁夏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范》,逐人落实定期见面、定期谈话、突击尿检、入户走访、心理辅导、民政救助、就业就学援助等工作措施,密切掌握其动向。三是依法做好吸毒检测和执法监督工作。对于发现的涉嫌滥用毒品人员和“逢嫌必检”工作对象,要严格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依法实施吸毒检测,并及时收集、固定其实施吸毒违法行为的其他证据。公安禁毒、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通过查阅案卷台账、比对警综平台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问题,切实提高吸毒案件的办理质量。四是依法做好成瘾认定和分类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在办理吸毒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吸毒人员成瘾状况进行认定,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未成瘾的吸毒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有戒断症状或有吸毒史的成瘾人员,要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要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要按规定依法处置社区康复。

(三)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毒品预防教育实效。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全方位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禁毒宣传理念、方式、手段创新升级,构筑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新格局。一是进一步拓展社会面禁毒宣传阵地。要在巩固完善社区禁毒宣传专栏、场所禁毒宣传警示标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栏、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共建牌、社区楼宇分众屏、电梯广告栏、社区微信群、业主群等宣传阵地,发布简洁明了、一看就懂的防范海报、提示标语、宣传视频,拓宽社会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行活动,结合疫情宣传防控工作,联合派出所、医护人员等力量,在小区出入口、社区活动中心、市民广场等人员流动聚集地点开展禁毒知识现场讲解、通报发案形势、解剖典型案例、宣传防范技巧、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使广大市民在了解新冠肺炎防范知识的同时,也接受到禁毒知识的学习。三是深入开展上门入户禁毒宣传。组织社区民警、禁毒专干、网格员深入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场所行业、个体工商户,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尤其对涉毒人员要开展一对一的针对性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谈心交流等形式,切实了解涉毒人员思想现状和禁毒知识掌握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措施,切实增强他们的戒毒信心,巩固戒毒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吸毒人员大走访大排查大管控专项行动是禁毒基础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提升禁毒工作质效的重要途径,是消除涉毒社会治安隐患的重要手段,切实发挥各业务警种和禁毒专干工作职能,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强力推动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涉及多部门、多警种,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职能优势,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和社区民警、禁毒专干、社区网格员工作积极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实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保障措施。要根据排查管控工作实际需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确保顺利开展。要确保禁毒专干全面、深入参与专项行动,同时积极向镇政府报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四)确保齐头并进,共推排查收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禁毒办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大排查、大管控、大宣传行动,相互促进、齐头并进,确保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行动期间,镇政府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网络查证吸毒人员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排查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走访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报送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予以追责,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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