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宝坻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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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宝坻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共同拟定的《宝坻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9月13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建村镇〔2012〕1087号)文件精神。同时,为切实保证我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 我区未列入城中村改造、示范小城镇建设及其他拆迁建设的村庄内,凡符合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C、D级鉴定标准的各镇乡村老旧危陋农民住房。调查重点:一是居住在老旧危陋住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二是具备成片拆除改造条件且计划近年内组织实施拆除新建的老旧危陋住房;三是符合老旧危陋住房条件的村民在原有宅基地翻建或新建住房的自建房户。一户多处住房中的老旧危陋住房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危陋住房不在此次改造补助范围。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切实做好我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宝坻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宇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建委、财政局、发改委、房管局、民政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村镇建设科(区建委309室),建委副主任李文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技术服务工作组,由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包含建设、设计、试验检测、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组成,李文山兼任组长,为各镇街提供技术服务。 (二)建委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宣传培训,牵头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三)民政局和残联分别负责提供各镇乡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房户和其他贫困户名录、分布情况以及是否已经列入我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情况。同时,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摸底的工作开展。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调查摸底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镇街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同志负责,抽调专人组成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区建委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29267599)。 三、调查摸底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 (一)摸底调查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12月15日前各镇街成立本镇街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组织村镇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认真学习本工作方案,熟悉判定标准,分析研究本镇街老旧危陋住房和各类贫困户基本情况,制定调查摸底工作计划,并报区建委备案。 12月20日前民政局和残联分别提供各镇乡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名录、分布情况以及是否已经列入我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情况;各镇街按照工作部署深入各村开展初步调查摸底工作。 (二)判定排查阶段(12月20日—2013年1月10日) 2013年1月5日前,各镇街完成辖区内各村老旧危陋住房和各类贫困户进行初步判定排查,逐户填写《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调查摸底统计(排查)表》。 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所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 (三)复核上报阶段(2013年1月10日—2月5日) 2013年1月3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老旧危陋住房进行危险等级复核判定。 2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汇总情况进行分析审核,提请区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上报市建交委、发改委、财政局。 四、判定标准 本次调查摸底采用工作组现场踏勘定性判定方式,对判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如有必要可再进行定量鉴定。 (一)一般要求 1.场地危险性判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判定。 2.定性判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3.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房屋的倾斜、变形; (3)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4.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重点如下: ①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②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过程中,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5.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判定等级 C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联系人:李永财,联系电话:29267599,传真:29267599)
附件:1.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调查摸底统计(排查)表 2.C级危房汇总表 3.D级危房汇总表 4.计划近年内成片拆除住房汇总表 5.原有宅基地村民自建房户汇总表 6.宝坻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宝坻区建委 宝坻区发改委 宝坻区财政局 2012年11月25日
附件1 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调查摸底统计(排查)表 农 户 基 本 资 料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数: 民族: 贫困类型:五保户 低保户 残疾人 其它(因灾倒损房屋等) 五保、低保、残疾人等证件号码: 住房地址: 区县 镇乡街 村 街(道、路) 号 建造年代: 建筑面积: 联系电话: 建筑规模:总长 米,总宽 米, 总高 米,共 层 结构形式: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它结构( ) 村 委 会 初 步 排 查 结 果 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1、场地安全程度 ( ) 2、地基基础 ( ) 3、房屋整体倾斜 ( ) 4、上部承重结构 ( ) 5、围护结构 ( ) 房屋综合认定等级:C( ) D( ) 处理建议 原地修缮加固 ( ) 原址翻建 ( ) 异地非集中新建( )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 无房户新建 ( ) 房屋置换 ( ) 专家 组处 理建 议 原地修缮加固 ( ) 原址翻建 ( ) 异地非集中新建( )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 无房户新建 ( ) 房屋置换 (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镇(街)政府盖章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C级危房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村镇名称 五保户 低保户 残疾人 因灾倒损户 其他 C级合计 合计
附件3 D级危房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村镇名称 五保户 低保户 残疾人 因灾倒损户 其他 D级合计 合计
附件4 计划近年内成片拆除住房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村镇名称 拆除户数 建设方式 计划拆除时间 备注 合计
附件5 原有宅基地村民自建房户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村镇名称 新建户数 计划开工时间 备注 合计
附件6
宝坻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调查范围 (一)凡是2012年底已经搬入示范镇还迁房或一般村镇统建房的村镇及农户,不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二)凡是已经列入2013年、2014年示范镇拆迁计划的村镇和农户不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三)1、2两条以外的村镇,应全部包含在本调查摸底统计范围。农户必须有当地正式户口。 二、关于C、D级危房调查摸底重点 (一)重点针对居住在老旧危陋住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进行C、D级危房调查。 (二)计划成片拆除的老旧房屋,一般不需要进行C、D级鉴定,只填写汇总统计表。如确实需要,针对个别情况另行安排鉴定。 (三)在原有宅基地新建房户,只填写汇总统计表,不需要鉴定。 三、表格填写 附表1,首先由村委会填写,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街政府;镇街政府会同区建委派出的工作组,对C、D级进行复核,工作组长签字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汇总填写附表2、附表3后,连带附表一并报区建委审查;区建委对各乡镇统计表负责统计,填写区级汇总表附表2、附表3,会同有关部门报区政府审查。 附表4、附表5首先由村委会填写,加盖公章报镇街政府;镇街政府审查汇总,填写镇级汇总表附表4、附表5,加盖公章后,报区建委。区建委审查汇总后填写区级汇总表,会同有关部门报区政府审批。 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区三部门共同将区级汇总表并附带镇街级汇总表,报市级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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