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调研报告(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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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调研报告(八篇)

2023-07-10 17: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按照本部门职责和年初工作规划,近期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就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现状进行深入细致检查调研,现将检查调研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环境

19xx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七明确,销售烟花爆竹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商定点,19xx年至19xx年期间商业部和供销社合并。

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职责,要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20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00】13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自治区供销社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国棉储备、农副产品经营、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20xx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

正式颁布实施。第五条明确规定:供销合作社应当根据其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发现和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20xx年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安办发【2009】91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市供销社负责承担全市烟花爆竹的进货、储存、配送任务,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维护烟花爆竹仓库周边秩序,保障烟花爆竹仓库的正常使用。

二、经营现状

全市经批准从事中转批发的企业3家,其中,大武口1家,惠农区1家,平罗县1家。从事常年固定经营的网点150家,分布于三个县区大街小巷,城郊结合部,乡村集镇。从检查的情况看,春节期间经批准从事临时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有160多家,绝大部分中转批发公司和经营网点,都具备营业执照、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安全人员培训资格证三证俱全,有专门的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基本充实,配备了消防设施,全年可统计销售量在300万元左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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