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面前,为何“重庆姐弟坠楼案”两主犯双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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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面前,为何“重庆姐弟坠楼案”两主犯双获死刑?

2024-06-06 05: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央视网消息(记者 阚纯裕 彭俊):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2020年11月2日,两名幼童自重庆一高楼15层坠下,2岁的姐姐当场死亡,1岁的弟弟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后发现,孩子们的父亲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有重大作案嫌疑,检方随后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就是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保证更准确地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在《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最高法特别强调,判处两人死刑要特别慎重。此次张波、叶诚尘两人均被判处死刑,出于何种考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波与叶诚尘两人在本案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这是适用死刑的法定原因。本案已经突破了道德、人伦、社会底线,且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属于罪大恶极的情形,犯罪人采用了特别残忍的杀人手段,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还造成了重大且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两个人都判死刑,回应了社会关切。”

于冲介绍:“我们国家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一般来讲,虽然一个案件整体上比较恶劣,应该判死刑,但是如果涉及到多个人,就要慎之又慎。此次突破‘能不杀则不杀’的政策,有充足的原因。”

在一审公开宣判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编辑:阚纯裕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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