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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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14号〕 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查重规范及要求 教务处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中为各分院分配子账号, 论文查重工作由各分院具体负责。 各分院成立论文查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论文查重工作的运行,并保证论文查重工作的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工作小组向学生和指导教师说明论文查重工作的具体安排,强调论文纪律,从思想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由工作小组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有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进行论文查重; 3.论文查重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完成; 4.论文查重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对查重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并向学校提交论文查重工作总结。 二、论文查重标准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经论文查重,毕业论文(设计)出现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学位申请资格,具体标准及处理办法如下: 论文全文上传查重后,根据查重结果,文字复制比为30%以下的定为“适度重复”,文字复制比为30%以上的定为“重度重复”。 1.“适度重复”的论文,论文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入答辩环节; 2.“重度重复”的论文,由工作小组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论文核心内容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论文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再由工作小组进行二次查重,二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否则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通过”; 3.推荐参加校级优秀论文评选的论文要求文字复制比为15%以下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 本办法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5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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