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钱湖地区第19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沙孟海书画院区块)批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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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控规局部调整已于2023年10月18日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文号:甬控规调整批〔2023〕39号,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满足沙孟海书画院地块更新告知需求,完善沿湖第一界面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对《宁波市东钱湖地区第19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控规调整范围东至莫古路,南至连心路,西至仙坪西路,北至规划道路,调整范围面积约8.54公顷(主要涉及原控规中19-1a、19-1g地块)。 三、主要调整内容 1、地块边界和编号调整 结合调整范围内路网布局优化,调整各地块界线。将地块界线优化后的19-1g和19-1a-1#-3 地块划分为五个地块,编号分别为19-1g-1#、19-1g-2#、19-1g-3#、19-1g-4#和19-1g-5#。 2、用地性质调整 19-1g地块用地性质由艺术传媒用地(B22)调整为19-1g-1#地块公园绿地(G1),19-1g-2#地块文化设施用地(A2),19-1g-3#地块文化设施用地(A2),19-1g-4#地块水域用地(E1),19-1g-5#地块公园绿地(G1)。 3、指标调整 调整后,19-1g-3#地块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为1.00,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20%(不足的部分由西侧公园绿地异地补足),建筑高度18 米(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沿湖第一界面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第二界面高度控制在18米以内,允许建筑高度局部突破至24米以内)。19-1a-1#-2地块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绿地率为35%,地块内配建一处不少于50个停车位的社会停车场。要求19-1g-1#地块公园绿地(G1)内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地下污水泵站一处。 本次规划调整新增的绿地面积可用于周边地块占补平衡。 调整前地块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备注 19-1g B22 3.56 — — — — 保留现状,配公共厕所1处 19-1a-1#-2 B1+B2 4.03 1.20 45 — 18 19-1a-1#-3 G1+U21 0.05 — — — — 配建地下污水泵站1处 调整后地块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备注 19-1g-1# G1 1.25 — — — — 配公共厕所1处、配建地下污水泵站1处 19-1g-2# A2 0.21 — — — — 现状为沙氏五杰陵园,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g-3# A2 1.71 1.00 40 20 18 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沿湖第一界面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第二界面高度控制在18米以内,允许建筑高度局部突破至24米以内。 19-1g-4# E1 0.65 — — — — 19-1g-5# G1 0.05 — — — — 19-1a-1#-2 B1+B2 3.67 1.20 45 35 18 配建一处不少于50个停车位的社会停车场 附图一: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附图二: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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