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潘家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4版)公布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都江堰详细规划图最新 › 锦江区潘家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4版)公布 |
锦江区潘家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4版)公布
来源:乐居买房2022-10-28 21:26:51
乐居新媒体 成都讯 2022年10月28日,锦江区潘家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4版)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 本规划区位于锦江区潘家沟片区,拟修改范围总用地面积133.99公顷。相对于原版控制性详细规划拟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用地布局: 沿片区核心位置形成东西向60米宽的公共绿轴,并围绕林家坝TOD站点核心区布局商业用地、住兼商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形成TOD综合服务中心,周边区域布局二类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其中住兼商兼容比例为5%-10%,兼容商业临公共绿轴一侧布局。 2.道路工程: 根据用地布局调整了片区内部道路系统结构,并与周边道路路网进行衔接。 3.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对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统筹优化调整。 ①6#、14#二类住宅用地内分别叠建开闭所1处。 ②21#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12班幼儿园1处。 ③22#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社区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综合健身馆、文化活动中心、农贸市场各1处。 ④23#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室外体育活动场所1处。 ⑤22#、23#服务设施用地共建地下机动车停车场1处(含150个公共停车位)。 ⑥24#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社区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各1处。 ⑦25#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12班幼儿园1处。 ⑧26#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社区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各1处。 ⑨27#、28#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9班幼儿园各1处。 ⑩29#、30#中小学用地内规划30班小学各1处。 ⑪31#中小学用地内规划90班高完中、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1处。 ⑫32#医疗卫生用地内规划地下机动车停车场1处(含150个公共停车位)。 ⑬34#体育场馆用地内规划地下机动车停车场1处(含150个公共停车位)、城市充换电站1处(包含20-25个充电桩)。 ⑭35#公园绿地内规划公厕、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含500个公共停车位)各1处。 ⑮36#公园绿地内规划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公厕和居民健身设施各1处。 ⑯37#公园绿地内规划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1处。 ⑰38#、40#公园绿地内规划公厕和居民健身设施各1处。 4.地下空间开发: 18#、19#、39#地块及之间的东西向24米道路的地下空间与林家坝地铁站进行一体化设计开发:①18#与4#、9#、24#地块之间,19#与12#、32#、33#地块之间的道路下方和沿路绿带下方设置公共通道,具体通道的位置、宽度及埋深等技术要求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②4#、12#地块预留地下通道接入条件。 ③9#、24#、32#、33#地块预留地下空间出入口,出入口的具体位置及埋深、形式等技术要求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④32#地块预留与地下公共通道的接口,接口位置、形式和埋深等技术要求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5.其他控制要求: ①2#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1。 ②3#、4#、5#、6#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5。 ③7#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④9#地块兼容的商业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⑤10#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 ⑥1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⑦14#、15#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高度不高于50米。 ⑧18#、19#地块容积率不大于4.5,塔楼建筑高度不低于140米,同时不高于160米。 ⑨20#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⑩其余开发经营性用地的控制要求按照《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执行。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