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都江堰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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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都江堰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2024-07-11 0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2023成都都江堰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来了,来都江堰市就业,满足社保缴纳条件可领就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青年)

  就业见习申请

  申报对象

  1.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申报材料向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的申请,由见习基地向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移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毕业年度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青年)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江堰市标准1970元/月);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待见习结束,完成补贴申报流程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预留的银行基本帐户。

  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人员补贴发放名单、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助的银行明细账(单)、发票等材料。

  咨询电话

  028-89741026

  (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支持大学生就业

  创业激励政策

  申报对象

  2022年4月2日以后,在都江堰市企业、驻市高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来都江堰市就业,在就业单位参加满12个月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

  2.毕业3年内来都江堰市就业,在就业单位参加满12个月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

  3.毕业1年内来都江堰市就业,在就业单位参加满12个月社会保险的本科、专科及中专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万元/人、本科毕业生5000元/人、专科及中专毕业生3000元/人。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资料

  都江堰市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都江堰市参保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2个月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用工单位证明,工作地点在都江堰市区域外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流程

  由符合件条的人员,向就业所在地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申请资料,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原件和复印件,每季度末向市人社局提交资料和都江堰市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由市人社局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个人社会保障卡。

  咨询电话

  61723601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

  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毕业后2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我市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以下简称灵活就业)是指从事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实现的就业。我市灵活就业的主要形式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修鞋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服装织补洗涤、配钥匙等。

  申请资料

  纳入补贴范围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二)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指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补贴标准

  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具体如下:

  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

  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咨询电话

  61929058

  五、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补贴时限:用人单位需在为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报。

  咨询电话

  61929063

  六、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含就业援助基地),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适用期限

  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咨询电话

  61929063

  七、岗位补贴

  对用人单位(含就业援助基地)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新招用人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

  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社保补贴期满12个月,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业援助基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咨询电话

  6192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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