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是什么?军队文职人员有什么职能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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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是什么?军队文职人员有什么职能使命?

2024-07-16 00: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军队文职人员的来源

  文职人员制度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和完善的,历经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优化军事力量构成、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军正式建立和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起步较晚,以时间为轴线,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初步尝试

  我军的文职人员制度雏形最早应追溯到建国初。为了支援国家建设,军队开始精简整编。1955年,毛亲自决策实行职员制,开始了我军编配使用文职人员的首次尝试,将6万余名副排职以上人员改为薪金制职员。1965年又改回现役。这一时期,是文职人员制度的初步酝酿阶段。改编后的职员没有军籍,不穿军服,其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既是我军对使用非现役人员的初步尝试,也是我军对干部用人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二)正式建立

  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现役员额庞大,机关雕肿、机构重叠、结构失调等问题,邓小平再次提出使用文职人员的制度构想。1980年3月,邓小平指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不穿军服。”在我军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使用文职人员的构想。1988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我军文职干部制度正式建立,但文职干部与现役军官区别不大。

  (三)巩固发展

  进入21世纪,为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进一步创新军队选人用人制度机制,2003年6月,军队明确提出:“将部分军地通用性强、保密要求不高、社会人才资源丰富的文职干部岗位改编为文职人员岗位”。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但这一时期的《条例》没有明确文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待遇保障和使用管理。

  (四)改革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站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多次对文职人员制度调整进行深入部署。2013年11月,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5年7月,明确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2016年12月,习对深入推进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9月,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继续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些重大决策,将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上升为党的意志和国家行为。这次改革对文职人员政策制度进行了体系性重塑,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身份属性的界定,即:“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首次对文职人员身份做出明确定位。改革后,文职人员地位作用更加凸显。

  文职人员的定义

  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在2017年9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给出明确定义: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文职人员是非现役人员;二是文职人员与现役官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具有正式编制;三是文职人员可以从事管理工作,也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通过上面的解读,大家可以看出,军队文职人员与地方称的文员无论岗位性质,还是工作内容都是截然不同的,大家切莫混为一谈。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身份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定位反映了文职人员的职业特点,有效解决了以往身份模糊不清的问题,可以说身份比肩公务员,让每个文职人员都有一种自豪感。

  大家还是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二是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三是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

  这里补充说明三个问题:

  ①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国家工作人员也称国家公职人员,是国际上的一个通用表述,也是法律上一个规范语,在我们国家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事机关也包含在国家机关范畴之内。

  ②《条例》为什么没有用“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表述?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介绍,法律才能用下定义式的表述方式,比如《军官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条例》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军事行政法规,换成这种说法,不影响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③国家工作人员和通常讲的国家干部有什么关系?目前,我国对国家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在机关的叫公务员,在事业单位的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的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军队就叫军队干部,包括军官和文职干部。大家平时也会听到党政干部、党员干部,这更多的是一种行政的集体性用语,法律监督上讲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也没有讲干部。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到底是不是党的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给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修定草案意见的复函》中表述,军队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管理岗位人员还担负着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对于这一群体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军办发〔2017]56号《关于军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当中,对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了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的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

  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这里补充说明三点:①文职人员要不要上战场。一是要上;二是力量运用与现役军人有明显区别,就是文职人员一般部署在战略后方和相对安全的区域,不部署在作战一线和直接敌对火力地区,文职人员从事保障类的工作,不能执行“扣扳机”类的任务。

  ②文职人员平时能不能转服现役。应该说是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主要因为文职人员担负的职责任务与现役军人有明显的区别,将来军官的任职资格会非常严格和规范,但可以作为军官尤其是专业技术军官的补充来源之一。美军的文职人员从来都不能跟军官交叉发展,但是2015年美军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就提出,对专业技术类的文职人员,技术过硬的可以选拔一部分充实到专业技术军官中来。

  ③战时我军文职人员如何转现役呢?作战任务完成以后怎么办?下一步,军委还要研究制定战时文职人员工作规定,届时对这个问题将作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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