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富阳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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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富阳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3-05-08 01: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富阳区与杭州市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方案要求及《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杭退役军人局发〔2022〕84号)和区政府办文单〔2018〕146号规定,决定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无工作单位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调整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原70周岁以上定补对象转为参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二)调整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详见附件2)。

(三)调整享受我区定量退伍军人定补助金标准,按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比例确定,每人每月1243元。

二、 调整已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由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2022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4)。

(二)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20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6元;建国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1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65元。

三、 调整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标准(详见附件2),从2022年1月1 日起执行。

四、 对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以上标准均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五、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55元;对原享受每月590元的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调整为每月645元。以上标准均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六 、对1954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8月1日起,调整为每服一年兵役每月54元标准。

七、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当年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定期抚恤金标准的, 本人可于次年1月底前持有效凭证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足。

八、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或离退休残疾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 其年收入与年残疾抚恤金之和低于当地同等级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的,本人可于次年1月底前持有效凭证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足。

九、 具有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身份的优抚标准。

十、 调整后新增的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杭州市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3日

1.《杭州市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富阳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富退役军人〔2022〕23号)202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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