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优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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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优劣比较

2024-06-14 23: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唐朝的争论

唐朝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所以关于分封和郡县的争论几乎一边倒,皆主郡县制。柳宗元的论述最为著名:“矫秦之枉,复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他列举“有叛民无叛吏”、“有叛国无叛郡”、“有叛将无叛州”等。

2、宋元时期,一些学者提出,两种制度并没绝对的优劣,必须根据客观环境来决定选用哪一种制度。

李纲提出两制适用于不同的形势,应因地制宜选用其一:“封建宜于草昧艰难之时,而郡县宜于承平无事之日。”李纲认为两种制度都是治理国家的工具,用得好都能有效,用得不好都会有弊端。这个主张很有特色,超脱了封建和郡县之争。

3、明代,有些学者认为两种制度各有利弊,与其从中选一不如重新设计一套制度,以取长补短。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们不把分权和集权放到绝对对立的两极,而像黄宗羲所说:兼采分封制与郡县制两者之长处,使其并存互补,达到振兴国家的目的。这一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顾炎武,他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所以他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即:尊令长之职,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即加强地方政府权力,调动地方官员积极性,利用他们的小私以成天下之大公。

关于分封和郡县之争的认识

首先,应当认识到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并各有利弊,不能绝对地判定孰劣。

西周之所以实行分封制,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周族是我国西北部的一个新兴民族,它联合许多方国灭商。为了巩固新建立的西周政权,不得不实行分封制。一方面承认当时邦国林立的现状,另一方面用分封同姓子弟、异姓姻亲的方法来屏卫周王室。分封制是把宗法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紧密结合起来的政治体制。周初的大分封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武王以来殷人复辟的问题,而且把最可靠和最有力量的亲属分封到最要害的地区,巩固了新生的政权。因此,分封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行之有效的制度。

秦统一后,秦始皇鉴于周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更为了加强集权,于是推行郡县制,也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

秦之后分封制在政治上已不起任何作用,但分封制又不能完全废除。因为历代大多数皇帝都信任自己的家族成员,把他们视为巩固统治的屏藩。又由于皇位惟一合法继承人是太子,而其他家族成员无不觊觎皇位。为了安抚同姓子弟,避免祸起萧墙,皇帝又不得不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侯。因此,分封制作为调节皇家内部矛盾、优待宗室和功臣的工具,一直延续到明清。

其次,从中国古代历史进程来看,中央集权成为政治的主流。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根本不允许地方分权的存在,因此,分封制必然被淘汰。

再次,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君主专制政体下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体现形式,都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只是在如何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所以无论分封还是郡县,都无法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正因为如此,古代社会的政治家或思想家无论发现分封制或郡县制有何缺陷,都不可能找到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中国古代社会的痼疾是君主专制制度,只有彻底摧毁它,代之以民主管理社会才能克服这种弊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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