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会议|长周期政治论坛: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及启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郡县制是什么朝代推行的 云会议|长周期政治论坛: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及启示

云会议|长周期政治论坛: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及启示

#云会议|长周期政治论坛: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及启示|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长周期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长期运行,并由于内在规律而反复发生并呈周期性变化的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政治现象反复发生并有规律的起伏变化,形成政治周期延续中“百代皆行秦政制”的长周期现象。通过把郡县制放置于长周期理论下,有助于认识和分析中国国家演进的特点和规律。2020年10月15日,长周期政治系列论坛举办第二期,围绕“‘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斗争及当代启示”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以下系论坛实录节选,内容由主办方提供,略有删减。

本期论坛由郑州大学社科处副处长樊红敏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徐勇教授作主题发言,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肖滨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贺东航教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孔繁斌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罗祎楠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了交流讨论。

“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斗争及当代启示

徐勇(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今天的引论主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想从长周期政治的角度看待郡县制。长周期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长期运行,并由于内在规律而反复发生并呈周期性变化的状态。长周期包括三个要素,一是构成长周期的时间段及给定条件,二是长周期内有规律的周期性变化,三是造成周期性变化的机理。我认为长周期理论对于分析中国的国家演进具有特殊意义。中国是一个在固定的空间内长期延续的国家实体,同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是以改朝换代的方式来实现国家演进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通过一个个的王朝更迭实现王朝的演进,这种长期延续并朝代更替的方式,使得中国政治长周期的特点表现的格外突出。

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治现象反复发生并有规律的起伏变化,形成政治长周期,产生了如三国演义中“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政治周期律中“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政治周期延续中“百代皆行秦政制”的现象。直至近代产生了“三千年之未有的大变局”,包括现在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些都可以用长周期概念来概括。“百代”、“三千年”、“百年”均属于长周期的时间规定。在这一时间段内,有着其它时间段所不具有的基本要素。如“皆行秦政制”,因此“百代”可视为一个长周期。由于有了大变局,所以“三千年”和“百年”可视为一个长周期。在长周期内,会发生周期性变化,如国家整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天下大势;国家政权“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造成周期性变化的因素十分复杂。前人提出了命题,也有《资治通鉴》这样的经验大成,但未能从学理上深入探讨为什么是长周期?长周期的变化规律是什么?通过把郡县制放在长周期理论下,我想有助于认识和分析中国的国家演进特点和规律。

长周期政治中有两类制度。恒定性制度指在长周期政治中恒定不变,对一个国家共同体的存续具有基础性效应的制度。这一制度决定着长周期的“不变性”。权变性制度指在长周期政治中,随着条件发生变化,因时因地产生,具有调适性功能的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长周期的“可变性”。一个不变,反复发生,一个是不断变化,在可变与不可变的交融下形成了长周期。

为了方便理解,我引入两个案例:马克思在引述印度的村社制时说:“虽然村社本身有时候受到战争、饥荒或疫病的严重损害,甚至变得一片荒凉,可是同一个村名、同一条村界、同一种利益、甚至同一个家族却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转归哪一个政权管辖,或者改由哪一个君主统治,反正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始终没有改变。”村社制就如恒河一样是印度的恒定性制度。村社制塑造了印度长期停滞不前的特性,尽管在历史进程中经历了多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但社会没有变化,形成了一个长周期。随着村社制的解体,这一长周期才得以改变,即马克思所说的:“在亚洲造成了一场前所未闻的最大的、老实说也是唯一的一次社会革命。”

第二个案例是马克思通过对东方社会的研究,发现由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治水是东方社会的重要特性,并构成长周期政治。在这一长周期内,会发生因为政府职能的履行而造成社会兴衰和政治成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会荒废,这就可以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同时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一次毁灭性的战争就能够使使一个国家在几百年内人烟萧条,并且使它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在由政府履行公共职能这一政治长周期内,政府职能履行如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会导致国家的周期性变化。“在一些亚洲帝国经常可以看到,农业在一个政府统治下衰败下去,而在另一个政府统治下又复兴起来。在那里收成取决政府好坏,正像在欧洲随时令的好坏而变化一样。”造成农业兴衰周期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统治,就如造成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变化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一样。政治的长周期是由政权、政府及其运行决定的,体现为政治和社会周而复始的变化。治水是人类社会的共同需要。中央集权政府治水构成东方社会治水的长周期。政府治水职能的履行状况,造成治水社会的周期性变化。中国是一个大禹治水国家,政府治水因此成为恒定性制度。

中国作为大规模的集中统一-的国家,是以秦始皇统一中国而定型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经历了多个朝代更替,但基本的国家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化。我们经常讲:“百代皆行秦政制”。“百代”是政治长周期,“秦政制”便是恒定性制度。

秦政制的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上层皇权制。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统一于皇帝和以皇帝为首的中央。国家权力资源自上而下分配。韩非子很经典的概括了皇权制度的特征:“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通过“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构造,最终实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无论朝代如何变化,都实行皇帝制度,哪怕是少数民族执掌国家政权。这是由国家权力构造决定的。

第二,底层家户制。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中国的基本单元变为个体家庭。商鞅变法做了两件当时不起眼,但事后又具有特别深远意义的大事,一个是分家,一个是立户。通过分家立户,中国成了一个家户制国家。家户制度通过血缘纽带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家户共同体,建构起社会的基础性秩序。这个基础性秩序就是不论上层的政治如何变动,基础社会不变,具有再生产的特点。某一家户可能不复存在,但同样特性的家户会再生产出来。家户制因此如村社制一样是种恒定性制度。

第三个,中层郡县制。中国分散的家户又需要通过国家行政的力量来联结成更大的共同体。家户小农没有能力自动联合起来推举统治者,是一个自在的而不是自为的阶级,它无法横向联结起来,只有与国家之间的纵向关系。中国社会之上的国家就只能依靠那些强有力的家族来执掌最高权力,然后通过郡县官僚制,实现各个地方和人群的联结并治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废封建,立郡县”。这一制度安排是与高度集中统一的皇权制度和高度分散自立的家户制度是相配合的。只有通过自上而下的郡县官僚制才能将亿万分散自立的家户从政治上联结起来,进行制度锚定。把每家每户锚定在固定的土地上。在这种长周期内,国家结构形式为:郡县制将皇权制与家户制联接起来。皇权制是顶端,家户制是底座,郡县制是骨架,反映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郡县制的形式与实质:大规模地集中统一国家构成中国政治长周期的基本框架。只要在这框架内,无论是那个朝代,都得实行郡县官僚制,使之成为一个恒定性制度。在中国,有相当数量的县以同一个县名、同一个地方、同一个衙门,同一种关系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尽管郡县地方架构有所变化,但其实质没有变化,这就是中央授权地方和地方服从中央。

把郡县制放在长周期内研究,我们能看到郡县制在当代的特殊含义。郡县制与国家制度相关,郡县制的双重属性与历史延续:国家的双重性与郡县制,郡县制是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广义国家,即政治共同体;二是狭义国家,即国家权力。郡县制因此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郡县制;二是作为国家权力构成的郡县制。从国家共同体的角度看,郡县制是大规模国家的必然要求,而规模与距离又是大型帝国与生俱来的“敌人”,“汉代的诏书从长安送至敦煌需要五十天”。中央权力要通过长距离、多层级的官僚才能将权力输入到各个地方,实现国家化。从国家权力配置的角度看,形成主权在君,治权在官的格局。规模愈大,主权对治权的控制愈困难。任何一种制度都受一定的关系所支配。封建制基于血缘关系。在中国,人类久远的、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构成政治制度的起源和基础,并一直延续下来,国家权力体系表现为“家天下”,即由家族执掌国家权力。秦之前的封建制便是基于血缘关系分配权力的制度。由血缘关系产生政治信任和人身依赖,即“私其卫于子孙”(柳宗元)。这种血缘性的政治纽带十分脆弱,并会自我分裂。犹如家大了,家长老了要分家一样。分必乱,乱必战。春秋战国的兼并争霸实际上是亲戚之间的战争。“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史记秦始皇本纪》),诸侯在兼并争霸中产生了统一国家,继而产生了郡县制。

郡县制和封建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郡县制基于利害关系。一方面在兼并争霸战争中,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之手;另一方面,君主任命职业性官僚代理中央权力管理地方,由此有了郡县官僚制。郡县官僚的权力来源于君主,但有自己的独立利益,意味着其是一个独立利益的阶层,并受血缘关系影响,是“家天下”的郡县官僚制。我讲到中国的官僚制,是一个早熟的制度,因为他有自己的特点,是“家天下”的官僚制。“其情私也,私其一已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柳宗元:《封建论》)在家天下的总体政治格局下,郡县官僚一方面在地方代行中央权力,对中央负责;另一方面也会基于自我利益,侵吞、蚕食、直至完全占有皇权中央赋予的“公权力”,将“公天下”变为一个个独立的“家天下”,即“自我封建化”。电视剧《走向共和》朝廷委任袁世凯训练新军。刚开始官兵训练的口号是“吃朝廷的饭。”但是,官兵毕竟与皇帝相距甚远,“天高皇帝远”,给他们发放饷银的是“近在眼前”的袁世凯,久而久之官兵训练的口号便变成了“吃袁大帅的饭”。“公权力”由此私有化,并导致对中央权力的威胁,甚至颠覆,如汉唐后期。这就是政治长周期中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定律。政治分裂走向统一中回归郡县制本质,因为分裂不是主流,安定是主流。唐以后为了维护统一,维护中央集权制,王朝用各种方式防范自我封建化,如异地为官。

郡县官僚制的特点在于对上负责,即“专在上”(柳宗元)。所以他对上不争,这有助于维护中央权威。但其缺陷在于“苛于下”,即对下实行压制,造成“君民不亲”、“根本不固”(朱熹)。郡县制只是行政权力的集装器,是“制”,而不是“政”。“政”如果有误,“制”只是配合,而不是限制。当上面的“政”发生问题,不仅不能避免,反而会放大失误。集中力量办大事。秦政办的事太大了,超过承载力,造成秦亡。“苛政猛于虎”的“苛政”是君主与官僚的共同结果,最终导致底层的反抗。这就是长周期政治中的“土崩瓦解”定律。这个定律从何而来呢?“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于瓦解,古今一也。何谓土崩?秦之未世是也。陈涉无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后,无乡曲之誉,非有孔、墨、曾子之贤,陶朱、猗顿之富也,然起穷巷,奋棘矜偏袒大呼而天下从风,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此三者陈涉之所以为资也。是之谓土崩。故日天下之患在于土崩。”(《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瓦解”属于上层不满,“土崩”则为下层反抗,也就导致了王朝性革命的反抗。每一个王朝的更迭或多或少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每经历一个大的王朝更替,之初都有一个调适期。汉初认为秦亡在于“子婴孤立无亲,危弱无辅”,因此分封诸侯。但这制度与总体上的大规模集中统一国家的长周期是不相吻合的,与中央集权格格不入,只是一种权变性制度,也就是王朝更替之初使用的制度。很快再次废封建,郡县制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固定下来,成为历朝历代都要推行的恒定性制度。但这个恒定性制度,不是永远不变,中国每隔若干年,就会发生一次王朝更替。这种王朝革命是社会危机爆发的结果。新的王朝替代旧的王朝之初,皇族励精图治,官僚发奋有为,家户休养生息。与此同时,王朝又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循环,这就是“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政治周期率。1949年的革命是全新的革命。这一革命是对旧制度的替代。新制度不是凭空而降,是历史上的延续。从政治共同体的角度看,我们现在仍然处于大规模集中统一国家的政治长周期之中。从政治权力角度看,政治权力性质发生了改变,在这一长周期中产生的恒定性制度郡县制的构造延续下来。一方面,郡县制内含的中央授权地方、地方服从中央的基本精神延续下来,由这一精神支撑的单一制成为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郡县官僚制的弊病也延续下来,政治长周期伴随的政治现象仍然存在。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提出找到了打破政治周期率的办法还任重道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要注重“不变性”,如郡县制内含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国家结构形式;又要注重“可变性”如通过制度变革解决自我封建化和“专于上”的问题。

这就是我今天介绍的引论,谢谢大家。

肖滨(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几位学友一起交流讨论。今天徐老师主讲的内容出自其著作《关系中的国家》(第二卷),这篇文章后来也发表在《南国学术》,之前学习过相关内容。今天徐老师在讲座中又特别加了一个“长周期”的问题,在此我谈一下我阅读徐老师著作以及听这次讲座的几点体会:

第一,徐老师有一个很鲜明的、非常独特的分析视角,即“长周期”的分析视角。最近都在强调历史政治学,我觉得如果真要讲中国的历史政治学的话,那么“长周期”的分析视野可能就是中国历史政治学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因为中国历史悠久漫长、朝代更替频繁,这种“长周期”的政治分析是一个很好的视角。

第二,就这篇文章的主题来讲,我觉得徐老师的历史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即郡县制和封建制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以前我们都讲郡县制替代封建制,好像在秦代之后,郡县制就战胜并替代了封建制,两者之间包含着一个线性的替代关系。而徐老师认为,二者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历史的纠缠状态,而且为了克服这种纠缠状态,还需要进行长期顽强的斗争,我觉得徐老师这个历史观察是非常准确的。

第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现象如此,那么怎么去研究这个问题?徐老师的问题意识是怎么从一个政治理论出发去深入解释郡县制和封建制的长期历史纠缠及其斗争,这个是很鲜明的。以往的研究要么注意到他们的替代关系,要么也会注意到两种制度的叠加,但是没有从内在的机理去解释,我觉得徐老师的想法就是想要对这样一个制度叠加进行理论解释。如果说只是注意到叠加,就只是看到了现象而没有去寻找内在的依据。

第四,徐老师的理论视角非常明确,就是最近也一直在强调的以“关系叠加”为视角,这篇文章也是以此作为副标题。

第五,徐老师有一个非常原创的解释框架。为什么郡县制和封建制在历史上是这样纠缠叠加在一起呢?是因为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叠加,这个观点非常原创。徐老师的很多概念工具都非常新颖,比如血缘联结、地域联结、政策联结等都非常有意思,运用这样一些概念工具,解释郡县制和封建制关系的时候,我们在理论上就有路可循了。关于郡县制和封建制,历史学家们研究了很久,发表的文章和论著很多,但是如果没有概念工具,就不太容易讲清楚。

以上是我读了徐老师著作以及今天听了讲座之后受到的启发。不过,我的想法是我们不能够局限于徐老师的解释框架,我们应该尝试推进和扩展徐老师的解释框架,我把我今天要讲的这个框架叫做“大一统的系统整合论”。为了讲清楚我的系统整合论,我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我们应该注意到,正是大一统逻辑,支配了封建制和郡县制。不管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在我看来其背后的支配逻辑都是大一统逻辑,或者说,郡县制和封建制可能就是大一统逻辑运行的一种制度工具。如果拿一个具体事实来讲的话,比如西周实行封建制,无非就是要把夏商周三国的领土封为一个统一的天下,所以北京大学的李零先生说,西周的封建从主流和大趋势来看就是大一统。我们中国古人说大一统本来就是西周的大一统,不管是郡县制还是封建制,他们其实都是服从于大一统逻辑,都是要实现这样一种大一统,虽然制度方式不同,其实是殊途同归,我觉得要注意这样一种大一统逻辑。

第二,我们要注意,一统逻辑的主体是谁?谁能够实现一统逻辑?我们应该注意到另一个“一”,即一个权力中心。这个权力中心就是天子,如周朝的天子,秦朝之后的皇帝。所以说,西周的时候,周天子就是大一统的中心、权力顶峰,他分封诸侯,目的还是要实现天下之一统。换句话说,即天子是大一统的中心。

第三,一个天子或者皇帝如果要一统天下就需要有抓手,他有两种组织依靠,一种是血缘组织,即家族式组织;第二种是政治组织,即国家组织。这两种组织是有区分的,家族血缘组织依靠血缘关系来联结,如果用徐老师的话讲就是血缘联结,它以“亲亲尊尊”为原则,“亲亲”是指横向关系,即亲密的血缘关系,“尊尊”是指纵向的等级结构,对家长、祖宗就是尊。它以宗法制为制度规则,宗法制就是血缘组织的一种制度体系。所以,童书业先生有这样一种观点,就是在宗法制下,从天子起到士为止,可以合并为一个大家族,意思就是说宗法制无非就是血缘组织的一种规则体系。而政治组织不同于此,国家不是依靠血缘关系来联结,而是依靠地域关系、行政关系来联结的,所以国家需要进行行政区域划分,比如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将天下划分为若干个郡,这是行政集权。当然还要行政分权,要选贤举能,找一些德才兼备的人来执掌地方行政职务。

这是一统天下的两个抓手,但是仅有两个抓还不够,还需要三种制度。第一种是天子制,秦以后就是皇帝制,这确保了一统天下有一个权力核心;第二种是封建制,包括世袭制这个元素,依靠血缘关系来分封天下;第三个是郡县制,当然也包括后来和郡县制联系在一起的科举制。我听过这么一个说法,如果说天子和皇帝要一统天下,封建制叫分封天下,那么科举制、郡县制对应的就是行政天下,它是依靠行政关系联结,即徐老师所说的行政联结。归纳起来,就是有一个一统天下的皇权中心,它有两个组织基础,家或者国,家是血缘组织,国是政治组织,然后是三种制度,天子制/皇帝制、封建制、郡县制,依靠这三种制度来维系天下一统,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和郡县制进行了相互纠缠、排斥和斗争,这个分析也是中国历史上古人、先辈们反复试验的结果,单一的哪一种制度都搞不定,只有把制度叠加组合起来,克服其中某一种制度的短板,发挥某一种制度的优势,这样才能够实现天下一统。这个故事我们大概可以概括为,皇帝为了实现一统天下必须依靠两种组织,即血缘家族组织和国家行政组织,一家一国两个抓手,然后要把皇帝制、封建制、郡县制三种制度叠加整合起来,如此才能够平衡协调大一统内部非常复杂的关系结构,才能处理大一统的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天下一统才能够稳定。

我觉得起码要处理四个问题,通过处理这四个问题就能明白郡县制为什么和封建制纠缠不清。第一个问题是如果皇帝要天下一统,超大规模的国家如何处理纵向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历史经验是只能实行郡县制而不能搞分封制,实行分封制就会天下大乱,这是历史反复证明的结果,比如西周分封制后,最终出现了春秋战国之乱,汉初的分封制后来也是天下大乱;反复的历史经验证明,就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言,只能实行郡县制,不能实行分封制,也就是说,只有用郡县制才能搞定央地关系。

但是,郡县制也有一个问题,即治理权得向天下开放,因为郡县制下郡县的治理得向天下开放。治理权向天下开放必然会引出第二个问题,即政权能不能向天下开放?政权是不能向天下开放的,因为皇权必须世袭,这就意味着政权必须封闭在血缘家族里,必须依托血缘组织。如此,封建制中的世袭制元素就必须存在。我们讲封建制跟郡县制的纠缠,其实不是西周完整意义上的郡县制和封建制的纠缠,实际上行郡县废封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把封建制中的广义部分去除了,但也不是全部去除,其中世袭制部分得以保留,因为世袭制本身讲亲情,讲血缘内部的封闭,所以如果治权向天下开放,而政权不开放,那么就只能把封建制中的重要元素或制度安排叠加、容纳进来,这也就引出了世袭制和郡县制的碰撞。

由此引出第三个问题,如果说有世袭制,依托血缘关系来维护政权,那么皇亲国戚有没有治理权?要不要享有特权?这又是一个问题。所以后来汉代通过对封建制的改造,使得封建制演变成世袭制基础上的特权制,即皇亲贵族有特权。

第四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广大的社会土壤里面,何以维系社会的整合?封建制里以礼为基础的宗法传统对中国社会家户制的维系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在秦以后,为了中央-地方关系的处理,实行郡县制非常重要。但是,除此之外,在政权的传承、皇亲国戚的特权、社会组织与文化的规范方面,封建制都有它的功能,都有他的一席之地。因此,不管如何实行郡县制,都摆脱不了封建制,封建制和郡县制始终死死地纠缠在一起,这两者的关系靠皇帝来管制。所以,这里我赞同管东贵先生的观点,即秦以后慢慢的演变成皇权下的双轨作业,一边是郡县制,一边是封建制。当然这个封建制已经有逐步的演变或变化,不是完全西周意义上的封建制,换句话说即秦以后的封建制逐步把分封制的内涵慢慢的剔除掉了。所以我的观点是,需要从中国维护大一统系统的角度来去解释封建制跟郡县制的相互纠缠以及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或斗争,我感觉这样可能比单纯以地域关系和血缘关系叠加来解释这两种制度的纠缠及斗争更丰满、更完善一点,更能触碰到大一统体系的内在脉搏。

以上就是我补充的观点,向各位老师请教,这不是替代性的观点,是补充性的,谢谢大家!

贺东航(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我认为徐勇教授师抛出的这个议题非常重要,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历史纠缠及其斗争,讨论这个议题是我们每一个学者不可回避的责任。刚才肖老师已经把徐老师的贡献都讲得非常透彻了,我想以我所受到的史学训练来谈论一下这个议题,我认为,对封建制和郡县制讨论的背后有着不同学术理念的关怀。

我们知道,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我们废封建行郡县,郡县至此成为中国2000年历史政权的主要体制。封建制作为郡县制之外的一种国家权力组织形式,它的影响力是从来没有消失过的,一直影响了历代学术界对这一涉及到国家体制和国家治理的思考。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和郡县的纠缠不单单是现实的纠缠,在思想观念上也纠缠过,它其实涉及到研究的视角,与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中国作为一个自古以来就非常庞大的、拥有广大民众的大国,就一直存在着威权体制与有效治理、集权和分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双轨治理的问题,后面都是有高度伦理化的观念来支撑。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中国历史的封建制、分封制,来做一个我自己对徐老师的补充和解释。封建社会,我们现在称呼为传统社会,其控制体系可以分成公和私的两大部分。秦汉以后,由于郡县制的实施,继承了六国的传统,大一统的国家真正形成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是更为激烈和明显的。形成了公和私这两大系统,在2000多年中不断的出现,公和私两种势力互相妥协又互相利用。例如,到汉朝初期,郡县制又改为分封,后来又经历斗争与反复。一方面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国家的系统,即我们所说公的系统,是由组织严密的郡县制来建立的官员制度,如流官制度、三省六部制和国家军队等,这种是国家系统。这一系统从国家一直到县都建立了政权体系,并依靠军队、法律等国家强制力进行统治。但国家权力并不是无限的,比如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真正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是乡族势力。

国家系统和社会系统两大系统的冲突与相互利用的互动中,有时候就会爆发出地方割据和阶级斗争的形式,农民起义往往就爆发在国家权力与地方势力尖锐矛盾,并被地方势力所利用,而地方势力借助农民力量壮大起来进行割据,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这种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分裂割据和改朝换代,然后农民起义的力量又会被地方势力镇压,这一现象不断反复出现,但国家并没有长期分裂,大部分时间都是处在统一的状态,大一统的国家和中央专制集权是不断强大的,这反映了中国社会需要一个大一统国家政权的心理状态。

在国家系统和社会系统过程中,我们要特别关注一下乡绅阶层。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郡县制、科举考试、察举制等,各种的社会流动渠道把地方上的精英人士吸收到国家政权中去,通过授予官职、功名这一套方式。另一方面,高度集权的中央实际上无法完成各种的社会责任,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只能由一个双重身份的社会阶层来控制,基层社会也期待着有这样一个代表,可以代表他们与高高在上的国家政权打交道,这就是一个乡绅或者乡族势力长期存在的原因。这种乡族势力既有血缘、也有地缘性的一种网络,是一种多层次、多元错综复杂的一种叠加的网络体系,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在传统中国的农村,所有的实体和非实体的组织都可以视为一种乡族组织,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这种网络关系的控制下才能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

这样一个体系存在会表现在国家治理制度的观念层面,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分封制与郡县制的观念纠结,当然,其后面都有高度的伦理观念在支撑。以唐朝出现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柳宗元正处在唐代藩镇武力割据的时期。柳宗元认为人们由于争夺自然资源而永远处于战争状态,而郡县制的出现能通过法律,军队等约束性工具,使人们避免了这种纷争,这是郡县制的优点。这一观点与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有点类似。所不同的是柳宗元认为国家的建立过程首先经历了部族这样的原始雏形,封建制是以部族为基础的一种国家组织形式。过去的贤明君主采取封建制,并不是因为这一制度先进,而是君主一时难以通过武力手段消除众多部族。等到君主有能力和条件,就会做到。而第一个做到这一点的是秦始皇。而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认为君主制的形成,在于人民将部分权利交割给了君主,君主将人民的众多意志统一而形成单一国家意志,也就是博丹所说的“主权”。柳宗元还认为绝对君主制优于封建制的好处主要有两点,其一在于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地方权力集团的出现和冲突,其二在于能够实现较高的社会流动性,地方精英可以通过科举制度而进入中央政府做事。柳宗元对“封建”和“郡县”两种制度的生成机制及其优劣,做了非常到位的历史主义论述,使“封建”一名含义更为明确。而这一的重要命题也因时代而异而价值多元,时至明清两代,封建论呈现出分歧走向,学者从各自的解读中透出时代气息的变化。

在明清之际,一批思想家从总结明亡教训出发,探讨封建、郡县两制的优劣,其间蕴含着卓见。黄、顾两人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构想十分看好,例如顾炎武提出了一种构想,即以古封建分权的方式来纠正君主专制的集权政治的弊端。至晚清,以郡县制为基石的君主专制的弊端愈益显现,一些同情维新变法的文人对封建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他们指出,孔、孟,观诸先秦诸子都只可能在封建制提供的多元、宽松的社会条件下滋生发展,而舆论一律的秦汉、实行文字狱的明清,却没有多姿的百家之学的生成环境。他们对“封建制”的正面价值,与李斯、贾谊、柳宗元、苏东坡、范祖禹、魏源等揭示“封建”流弊讨论完全不同。清末兴起新一轮的封建论的论调,还与地方自治连在一起的,事实上,这与当时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地方汉族势力兴起有关。

民国建立后,因为军阀割据,中国在一盘散沙中,中国急需强有力的国家治理组织资源。1917年以后,来自于俄罗斯十月革命出现的“党治制”输入到中国。在20世纪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有多种不确定的力量纠缠,这就要求我们用一个中心来控制,这个中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此,中国历史出现了自封建制、郡县制之后的第三种国家治理制度,我称之为“党领导国家制度”时代的到来。这一制度无论是政治稳定性来讲、从政策整合层面来讲、从军权宪制层面来讲、从社会公平来讲、或者从经济发展活力层面,或从国家引导性价值体系、或者从精英人才遴选层面,或者与人民的联结层面,它都是创造的新的国家治理模式,并实现了中国崛起。

但这一体制并不排斥地方积极性。在中国共产党在成长过程中,其实已经很好处理了这个问题。在1949年中国革命时期,中共的各根据地被敌人沿铁路、公路、大江、大河严重分割的情况下。各根据地之间交通阻隔,协调困难,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求生路,即“山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党一度采取军事发包制的方式,把财权、事权都发包下给各根据地,但只管人事权,即“党管干部”,这是一种非常聪明的做法,因为干部决定一切,各根据地的干部任命是需要通过延安总部来任命,并纳入到干部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党中央赋予地方自主性,地方政府创新能力极大地激活。当然,运行到一定时间,地方自主性与中央统一性又有了张力,所以2012年进入十八大以后,党特别强调了一元化的领导。总的来说,只有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创造了全新的治理模式,实施“党导国”对超大规模国家的政治联结,才使得国家治理跃升到新的高度。当然,这种治理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通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顽强而长久的斗争,才能应对挑战。

归纳起来,我今天发现,在我们研究封建制的整个经验之中,它有几种视角。第一种是从国家治理的绩效角度来讨论,从这个视野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秩序轰然坍塌的历史环境下,秦国的商秧依靠君主,将整个社会重新组织起来,承担这一重任的政治制度便是郡县制,而常备军的建立保障了君主对于国家武力的独占,并让皇权得以直接支配全国的土地和人口,郡县制下的流官制使得官吏的权力来源不再是自己的宗族祖先而是君主授权,形成了“郡县治,天下安”的治理格局,对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都有重大的影响,郡县制有效的维护了君主专制的统治。郡县制使得地方官难以取得足够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地方势力的膨胀。第二种是中央和地方关系视角;第三种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视角。从中央和地方关系处理的视角,往往会得出应采取郡县制的做法。而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框架出发,就会以社会权力之扩张与国家权力之退缩作为正面价值。例如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封建论述要求地方分权,反对一元的政治体制,主张由地方社群统治地方,呈现当时士人对社会自主性的追求,特别是19世纪后的一部分文人对地方分权情有独钟。徐老师今天是从关系叠加的视角,我觉得是第四种讨论视角,这是很新的一个视角,因为无论是封建制或者是郡县制,这两种制度基于两种关系。郡县制基于地域关系,封建制基于“血缘—地域”关系。郡县制是国家按地区进行组织和治理。郡县是一种地区单位。封建制是国家按照血缘关系分封与继承土地和人民。封地是一种“血缘—地域”单位,国家通过血缘性的封地,形成一个整体。

总的来说,中国自古一直是一个拥有广土众民的大国,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的张力、集权和分权的张力、秩序与活力的张力使帝制中国不得不采取了属地管理、逐级发包的治理方式(封建和郡县),正式与非正式的双轨治理并行,到了当代,中国进入了“党导国制度时代”。事实上,这三种治理模式后面都有有着高度伦理化的观念支撑体系。

我用一句话叫做“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今年是中国政治学恢复40年周年,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政治学者就很多人谈到了自由民主,而且学者多抱有这种理念,这个理想是很丰满,可是到了现实中,政治家们是要解决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问题,也就是我说的“现实很骨感”。在这个国家治理模式中我们一定不要出现方向性的错误,这需要我们通过历史来学习经验,学者不仅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而且还要有深厚的学养,即有真正的学术知识积累,这样子我们提供的方案才能够真正解决中国问题,才能把理想和现实的这道鸿沟尽量缩小一些。谢谢!

孔繁斌(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很高兴有机会能够在徐老师主题发言的启发下,对国家治理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学习。今晚我们将主要围绕与传统政治制度中封建制和郡县制相关的议题展开讨论。

在进入具体内容之前,我想先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徐老师从政治学的视角,为中国历史长周期视角下国家形式的演化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纲举目张、脉络清晰,用政治学中最具支配性的“关系”概念来理解中国复杂的统治制度历史,让我们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结构有了一种新的认识视角,非常具有启发性。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研究,积累了丰富而厚重的知识体系,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们为这个知识体系贡献了不同的概念、理论和研究方法。如果对这一知识体系予以逻辑化梳理,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知识体系的根基性问题之一,正是郡县制和封建制之间的关系。我觉得,重新回到历史、立足政治学立场,对封建制、郡县制及相关的基本政治制度问题进行处理,该是时候了。

所谓“是时候”,可能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后,强化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议题,该议题在方法论层面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我们不能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治理体系现代化不能仅仅从眼下的知识去搭建框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够固守历史决定论的教条。我觉得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去理解历史中的一些“活”的东西,也就是徐老师所讲的“长时段”背后真正应该为我们关注的东西。“长”是从时间概念来讲的,支撑“长”而非“短”的是一些结构性因素。这些结构性因素与中国文化观念、与中国处理长期性公共问题的基本方式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不是在文化观念的约束下,不是在处理一些共同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有益或有效的治理,可能它也不会“长”。这是我对徐老师“从长时期来看”的理解,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过去的一些具体做法、一些治理架构、一些经典等等,都能适应我们所面对的问题,而且和我们自身的某种文化观念又是相吻合的。面对当代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议题,从长时段的角度,对诸多关系中的中国政治建构,特别是今天聚焦到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具体问题研究中,我觉得“是时候”了。比如,我们今天的条块关系,怎么去促成它的现代化?条块关系现代化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如何去表达?在长时段的视角下,我们过去处理条块关系的经验,如何用于今天的制度建设?在思考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当我看见徐老师的这篇文章后,非常振奋,觉得这应该是一种奠基性的理论建构。

“是时候”的第二层含义,是它有助于我们思考当前面临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徐老师在一系列的巨著中,试图站在政治学的视野,从长时期的视角,对中国的政治共同体、治理共同体进行最简明的逻辑还原。这种逻辑还原有一个突出的作用,就是能够提炼出最基本的问题,比如,治理需要组织基础。肖滨老师也提到,要坚持大一统的政权,我们要为大一统的治理、为关系中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什么样的组织基础?组织基础的不同,是源于中国与西方的政治和历史不同。这样的治理组织基础中最重要的、架构性的部分,在历史上就是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创制。不管它们在历史上有什么样的纠缠,不管各自的利弊在于哪里,这样的制度创制都是传统文明的重要结晶。为什么呢?因为这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我们的先人在长期的治理过程中,基于独特的治理经验和智慧,为破除权力的空间布局而进行的制度创制。这一问题的提出,用今天科学主义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解决了治理权力在空间分布上的难题。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会选择这样一种方式?我猜想,这里至少存在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建构。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像刚才肖老师谈到的,就把大一统的先验问题预设了出来。我想,之所以会有大一统的政治观,这是和我们的“天下”等观念密切相连的。第二个层次就是结构性的问题。我们看到了两种方式的尝试,一种是封建制的方式,另一种是郡县制的方式。在这一尝试的过程中,封建制和郡县制彼此间表现出一种复杂的纠缠。这种纠缠,一方面呈现出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使用这种制度工具,这是治理的因素;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解决相关问题时可能还存在更好的方法或更优的出路,我们还没能破解它,以至于我们陷入这样的纠缠。或者可以说,存在另一种解释,这样的纠缠是在约束条件下我们无法做出理想性的突破。第三个层次则是机制性的问题,这就是官僚科层制的形成。从大一统的共同体,到封建制—郡县制构成的结构性制度架构,再到官僚科层制的运行机制,我们看到,传统治国的基本骨架比较清晰地展现了出来。刚才徐老师对“长周期”的解释,也为我梳理中国历史提供了非常清晰的逻辑。

从比较的角度看,关注中国的“长周期”,关注中国的历史,并结合中国的政治学进行相关研究,我们也看到了其他一些优秀的学者和成果。徐老师的研究更加体现一种思辨的穿透性,力图言简意赅地把原初的样子呈现出来。当然,用什么知识和理论去解释和描述这个原初的样子,可能也是因人而异的。另一位学者是大家比较熟悉的黄仁宇先生,他谈到了大历史观,从今日倒推过去,试图解释为什么明代以后的文明在与西方的遭遇中遭受挫折。徐老师的著作整体代表了我们政治学人有关长周期政治的这样一个描述。

在阅读徐老师的著作时,我认为其中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政治的自然法问题。我们知道,西方的政治和政治学,无论是国家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是受到了“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的深度影响,自然法不仅解释了它的社会,也建构了从十八世纪以来整个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徐老师的《关系中的国家》一书对多个专题的研究实际上也隐含着一个道理,即中国政治学的原理也有一种属于它的自然法的原理。这样的自然法原理可能是经由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等逐步形成的,徐老师所说的“祖赋人权”就是一个例子。但是,这不是超越性的建构,而是实证的提炼,正因如此,它具有珍贵性。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理解上的紧张。这种理解上的紧张体现在哪里呢?毕竟,今天的社会和中国传统的社会有所不同。文化可以传承,但是社会结构会发生变化。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特别是在我们的生产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以后,今天应当怎么去看待构成中国传统政治自然法的这几对关系: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其他一些关系。这方面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在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之下、在大一统的政治文化中,政权的一统性和治权的创制性,在长时期的历史中,曾经比较成功地找到了中国农业社会的治理组织基础和具体策略。但是,这里的“成功”也并非完全没有矛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矛盾可能反而说明我们找到了方法。在历史既定条件下,可以说它是最高水平的成果。在今天,我们怎么看待传统政治中的自然法,是应当自然地延续,还是面临一些转折,或者说,面对传统治理的创制性内容,今天我们该怎么做出选择?还可以问一个更为直接的问题:它给我们的启示到底是什么?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从纵向比较的角度来看,需要梳理出一个更为抽象的前提,这个前提我们今天暂时不去讨论。今天的纵向比较,是要在约束条件下进行历史与现实的比较。这其实是在挖掘一“组”约束条件,而非一“个”约束条件。这一组约束条件可能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个是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怎么解决,传统治理也存在资源的有限性问题;第二个是形成一种集体行动的机制,政治生活是共同的生活,必须要有解决统一行动的方式;第三是被古代或今天认可的公道或者价值,这样的约束怎样去回应。

传统社会中产生了郡县制与封建制的纠缠。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去问,这样的纠缠在什么时候偏向封建制,在什么时候更注重郡县制?一方向另一方“投降”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按照我刚才提到的三个约束条件来思考的话,一方面是大一统的统治,或者说农业社会天下观的统治对资源的需求。出现封建制状况的时候,是不是与解决资源的危机有关。另一方面,出现封建制的时期,有时可能不是在一个王朝自身感觉统治无力的时候,反而恰恰是统治能力比较强的时候。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猜想。比如,回到今天,从郡县制和封建制的纠缠中,我们也深刻地感受到权力在空间上布局的艰难。当然,人类的思维具有局限性,央地关系到底怎么改,条块关系到底怎么处理,权力的空间分布结构是否得当,都要经历实践的考验。那么从资源的有限性、从集体行动获得的可能性观之,我们觉得,郡县制的关系,或者徐老师谈到的底层、中层和上层三个层次中,大一统的需要、皇权的存在,特别是秦所形成的一统性的政治制度,应该说具有正当性的基础,而不是完全的主观愿望。这种正当性的基础可能与地理空间、生产方式以及人们所需的公共物品有关。如果说没有客观的物质基础作为正当性的支撑,而只是依靠纯主观的想象,一统的东西绝不可能存在。回到今天,我想,如果中央政府用来治理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话,我们也就不需要考虑任何制度问题了,不需要考虑央地关系问题了。而事实上,资源总是相对稀缺的,所以我们也会看到一些类似于“封建”的地方。比如,更多地赋予地方相应的资源,那么赋予地方资源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解决地方共同需要的地方性的公共物品。当全国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资源的获取达到饱和状态,那中央的集权也就到了转向分权的临界点。在这种情境下,可能“封建”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在此背后,还要再提炼出影响国家治理的约束条件。无论是在古代还是今天,破解这些约束条件,从资源的有限性、集体行动获得的可能性、以及公道的遵从角度,来理解制度的创制,就能为相关的比较研究提供帮助。至少从这几种约束条件来看,徐老师的《关系中的国家》一书理清了在农业文明社会这样的约束条件下,我们的先人如何发挥聪明才智并创制出相关制度,而当我们遇到了分封过度、资源紧张后,就又开始了循环。总之,这对我们设计和选择治理机制具有非常积极和有益的启示。

最近在行政学的相关研究中,我感觉到,特别需要通过对约束条件的溯源,寻找在治理的基础上、在相关约束条件下,先人为什么选择封建制、郡县制这些制度的原因。我觉得,徐老师做的是破尸取魂的工作,我们还在慢慢学习和消化。以后有不理解的地方再请教,有不同的想法再和徐老师讨论。

罗祎楠(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如何处理理论与历史的关系?这是历史政治学者们一直不断探索的问题。徐勇老师对长时段中国历史的理论分析,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系统的回答。他将理论、历史与田野结合起来,系统的发展了中国历史长时段“内生性演化”这一历史政治学重要的理论领域。我希望从历史学与政治学的学术史、以及徐勇老师研究的内在理路的角度,谈一下我对长时段历史政治学研究的理解、并以此为例来谈谈对历史与理论关系的思考。

自二十世纪开始,国际学术界对中国历史的研究呈现出一个基本的特点,无论是日本的东洋史学界提出的秦汉帝国形成问题,唐帝国的形成问题,唐宋变革问题、或者是美国学界提出的宋元明转型问题,明清转型问题等,这些论题体现了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叙述中国历史长时段的结构性变化发展特点。国际学者之所以关心这些问题,也是因为他们希望更好的了解现代中国的一些基本特点是如何在历史中形成的。因此,他们将自己对现代中国的认识回溯于历史之中,去说明哪些所谓现代中国的特点,已经在历史中形成了。代表性的研究包括如内藤湖南对中国专制主义在宋代起源的研究,美国学者对中国地方乡绅精英支配历史根源的研究等。正如一些学者已经反思到的,由于这些研究试图从历史中挖掘出现代中国的影子,因而他们无不受到了历史目的论(teleology)的影响,而并非建立在系统的理论方法的基础上的解释性研究。

反观中国学术界,中国学者从五六十年代曾经有过五朵金花的争论,八十年代也曾有过关于历史与理论问题的讨论,但是从九十年代开始,中国史学界更加转向对断代历史的研究。学者们着重对不同时代的细微问题进行研究,却并不很关心类似长时段变化这样的宏大问题。2000年之后,受到社会史研究的影响,中国史学逐渐常识超越王朝划分,而展开中国社会进行研究。在政治学界,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一直囿于一些基本的问题概念—如中国的专制主义王权问题、官僚制问题等。代表性的如王亚南等学者,尝试回答中国的官僚体制的长时段结构性特点。但是,这些探讨更多的受到了已有的经典作家如韦伯(Weber)等的观点的影响,基本上依然在描述中国历史的一些所谓全局性特点。而在此描述中,中国成为一种停滞的历史存在。学者并不关心中国自身如何孕育了自我的发展和变化。隐含在已有的历史结构描述背后的,是国家-社会二分法的基本框架: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强调中国的君主专制、士大夫政治特点。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则强调中国的中间层、地方共同体、地方精英特点。无论是以国家还是以社会为中心,这些研究不具有解释性。学者们无法理解中国历史“如何能变”以及“如何不变”的问题。

徐勇老师将对长时段历史的解释(explanation)作为研究重点,以此系统的探讨了中国历史“内生性演化”这一学术命题。从而在一个新的视野中重新探讨中国长时段的历史变化问题。“内生性演化”关注中国治理的“演化”之路如何“内生于”历史之中。这就使“解释”中国历史中的“变”的问题—并且在“变”的问题中理解不变性—成为学理发展的重点。这促使学者们思考,如何从国际学术界已经习惯的基于国家——社会二分法而得出描述性的结构研究,走向对一个长时段历史变化的解释性的研究。在“演化”的视野中,中国历史是充满了变化的动态过程。这种动态过程无法归结为某种固定的结构特征。而与此同时,在看似稳定的结构之中,却是充满了演化与创新。正是渐进性的演化过程,塑造了中国历史看似稳定的结构性面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变化是“内生”于中国历史自身的。

对内生性演化问题的探讨,需要学者从历史、理论、田野、方法等不同领域推进研究,而不只是囿于某种成见。徐勇老师正是以他丰富的田野经验体验,感受到历史变化内生性的中国之源;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启示下,将具体的田野经验上升为理论的阐发,为内生性演化寻找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导引下,将内生性演化转化为社会科学的学理性研究。

徐勇老师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源性讨论,他敏锐的抓住了马克思的论述:“社会关系具有创造政权的力量,而不是政权创造社会关系”。这一论述不再只是将国家或者社会视为相对固定的研究本体,而是开始将“关系”视为解释本体。基于关系的研究,也使得对于“变”的分析和对于“不变”的分析成为了可能。

徐勇老师进一步归纳出中国历史变化中的宏观因果机制:传统国家治理者要应对社会关系的不断的变化,由于这种关系具有稳定性,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制度也就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与此同时,社会关系具有叠加性与扩展性的特点,因此,治理者就需要去应对这样的变化,从而促生出新的制度创造。一个制度在看似稳定的时候,同样在面对着不断变动的社会关系对它的影响,制度由此强化,削弱、瓦解或生成。而社会关系的稳定结构特征,又能使中国的治理制度保持长时段相对的稳定。制度的变与不变是由社会关系的变与不变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表现为血缘性关系与地域性关系这样的特征。而社会关系的动态变化则是由其叠加性、扩展性体现出来的:人具有能动性,不断的扩展着自己的关系。这就使得在血缘性和地域性这样的稳定结构上,又会不断的衍生出既符合结构特点,又体现具体历史情境特点的新的具体关系。而治理者就是要应对这样变中含不变,不变中又含有变动的关系系统,从而使得中国的治理制度也呈现出稳中有变,变中有度的特点。

我认为,徐勇老师的研究体现了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在处理历史材料时的特有力度。比如,郡县制在宋代发展出“路”这一级的官僚组织。宋史学界也看到,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路一级官僚组织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唐代州县体制所面临的在应对社会力量时的财政动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宋代的制度创新又成为新的制度遗产,逐步演化成我们今天所了解的省一级的官僚体制。正是在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的不断互动中,历史的制度开始逐渐的出现了新的变化,新的变化又逐渐叠加成相对稳定的制度系统。制度的不断叠加,应对了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这样的内生性演化过程在中国历史中可以经常看到,从而使得中国的制度体系成为既有复杂面貌,又有稳定结构的不断演化的有机系统。

当我们将研究视角转向对社会关系与治理制度的探讨时,一些新的研究论题也被照亮。理论视角就如同照向历史客体的光柱,光柱的意义正在于可以照亮那曾经无法看到的黑暗的部分。比如,徐勇老师提到郡县制体现了行政性的整合,而不是政治性整合。行政性的整合无法真正突破中国血缘性社会关系对国家治理的分解性作用。这一观点促使政治学者重新思考中国传统与现代国家制度供给能力的问题:即制度如何应对社会关系带来的挑战,从而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我们可以思考新的问题: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供给能力建设的转型动力是什么,这种转型的特点是什么,这种转型又为什么可以完成,未来的方向又是什么?我们还可以思考更加细致的问题,比如我们知道,在中国传统的时代也有一些和现代非常类似的制度(如省-市-县的基本结构安排),可是为什么这些看似类似的制度却无法产生和现代中国国家相匹配的应对社会关系的能力呢?在新的视角下,我们对以往学术界提出的一些问题给予新的探索。比如,我们可以重新解释传统中国专制主义的产生根源问题。也许正是由于国家制度无法应对社会关系的叠加和扩展,反而加强了迈克尔曼所说的国家专制型权力(despotic power)的生成。因为当国家没有办法去统合社会力量的时候,它反而会加强不需要和社会协商的专断权力。这些问题,都是以往持历史目的论的学者所忽略的。学者们会假定历史就是一个专制的时代,而不会去解释在一个长时段的历史动态中专制性的权力如何成为可能,又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结构在维系着专制权力的运行。我们还可以思考,现代国家如何突破了这样的制度供给瓶颈?实际上,徐勇老师在他关于国家化与农民性的讨论中已经开始尝试回答这个问题。他讨论到中国现代国家如何有能力去对农民性的社会进行新一轮的整合,这种能力从何而来等问题。这些研究也提示我们思考,是什么样的因果力量使现代中国可以突破传统中国的制度瓶颈?

徐勇老师对血缘关系等问题的提出,并非是照搬于某些基于别国经验的理论。他的研究来自于田野中国学派对中国长时间的参与、观察和理解。这是基于深度中国社会调查而得出对中国乡村社会生活的本真性理解。这样的研究延续了中国社会科学自费孝通、林耀华、燕京学派时代便已经开始的注重乡土体会的学术传统。比如,在“祖赋人权”的讨论中,他提出天赋人权的观念正是在国家社会二分之下构造出来的人权观念。他通过对乡土中国本真生活的体验,提出祖赋人权的概念。祖赋人权代表了人们镶嵌到国家与宗族相互认同的关系格局中而产生的行动理性。作为分析中国社会关系结构性特点的“血缘性”关系,这一框架也同样生发于长时间的田野体会之中。这并不是一个外来于中国的架空的理论框架,而是内生于中国本真的田野生活之中。

上述研究,体现了致力于理解中国的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他们相信,研究者需要回到中国自身的田野生活中去理解中国。任何所谓外来的政治学理论框架,任何所谓的科学数据分析方法,如果无法经受住中国自身田野经验的检验,便无法真正成为理解中国的知识。与此同时,对中国本真的田野体会,也也需要经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提炼和分析,才可以超越复杂的具象世界,进入对历史整体宏观发展趋势的理论解释。学者们将田野、理论与历史融合起来。正是在这样的具体与抽象、微观与宏观、理解与分析、历史与现实的不断交错中,一个新的历史性的中国将呈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徐勇老师的研究使我们看到了历史与理论交汇所产生的学术活力:中国学者将对中国历史的深切理解与社会科学理论学养结合,为人类政治文明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来自中国的回答。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