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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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07-07 02: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志洋路(豫州大道-兖州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2022】214号、郑港经发【2022】219号、郑港经发【2022】2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志洋路(豫州大道-兖州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志洋路(豫州大道-兖州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

2.2 招标编号:HGZ202212150302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包含志洋路(豫州大道-兖州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总投资额约32705.99万元。每个项目的概况如下: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志洋路(豫州大道-兖州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东南片区,本工程西起豫州大道,东至兖州路,全长2815.964米,工程规划道路红线60米,两侧规划有50米生态廊道,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兖州路(志洋路-鸿泽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东南片区,本工程南起鸿泽路,北至志洋路,全长1084.878米,工程规划道路红线60米,两侧规划有50米生态廊道,两幅路形式,本次仅实施道路西半幅,即本次实施道路横断面为:77米(实施范围)=50米(生态廊道,仅考虑土方整平)+3米(人行道)+4米(非机动车道)+4.5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0.5米(土路肩),两幅路形式,双向三车道。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福广街(志洋路-鸿泽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东南片区,本工程建设范围南起鸿泽路,北至志洋路,全长1084.878米,工程规划道路红线25米,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志洋路(豫州大道-兖州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6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11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每个项目总监最多能监理三个工程项目,投标人若配备1名项目总监的即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若配备2名(含)以上项目总监,须任命其中一名项目总监为项目负责人。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1月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11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至2023年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371-56567734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王倩倩、刘英豪、李罗丹、兰启航     

电    话:0371-86688491-转62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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