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湖南邵阳"小红宝"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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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412 作者: 曲风 展开 摘要: 姚志宏,绰号"小红宝", 41岁,原系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9年,姚在邵阳市樟家冲开了个小当铺,一年后靠放高利贷牟取暴利12万元.此后,姚与他人合伙开设歌厅,2000年涉足房地产.姚采用放高利贷,炒地皮等非法手段,敛集了千万元资产,并于1997年被推荐为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在此过程中,姚用金钱拉拢部分执法人员,采取以罚代刑,以罚代拘和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形式,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刑释人员,劳教人员搞出来后笼络收买,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章程,有经济实力的涉黑犯罪团伙,姚本人则成为在邵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2003年12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志宏黑社会犯罪团伙的6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罪,判处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选民等53名被告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展开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邵阳市 被告人 红宝 湖南省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安民警 黑社会犯罪 涉黑犯罪 有期徒刑 DOI: CNKI:SUN:RENM.0.2004-04-015 年份: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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