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阳县应按住址书写错误情形更换户口簿、身份证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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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县应按住址书写错误情形更换户口簿、身份证的请示报告

2023-09-13 20: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尊敬的五峰铺镇派出所领导暨陈志强所长:

您们好!

我们于2023年6月12日向红网《百姓呼声》发帖为《邵阳县五峰铺镇大田村自愿组村民请求更正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的报告》,2023年7月4日得到了邵阳县公安局的及时回复:您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核实。因年份较久远,如您需要更正,可携带你原本登记有“自愿组”的户口页到当地派出所更正,如无原始户口页,请提供乡镇关于该组名字为“自愿组”的相关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根据以上回复,我们收集了有关如下资料:

一、1989年6月11日的《中和乡人民政府关于大田村自觉与自愿两组山林坟山纠纷处理决定》原件上有详细记载:“大田村自觉与自愿组原属一个生产队(胡家队),1979年经上级批准分为自觉与自愿两个队。在分队时其共同财产:即土地、山林、生产资料均按人划分,各管其业,无任何争论”,证明自1979年以来就有“自愿组”的真实存在,此后并无任何改变,包括一未改变组名二从未与它组合并。

二、1982年元月由邵阳县公安局签发给蒋军富父亲蒋佩铭的《农村户口簿》原件上显示“住址:湖南省邵阳县中和公社大田大队自愿队”,1989年12月31日由邵阳县公安局签发给蒋军富父亲蒋佩铭的第一代《身份证》原件上显示“住址:湖南省邵阳县中和乡大田村自愿组”。

三、2019年09月19日由邵阳县人民政府签发给蒋军富母亲邓新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上显示“发包方全称:五峰铺镇大田村自愿组”、“承包期限:1998年09月15日至2028年09月14日止  30年”。同组村民黄某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原件为黄某明本人持有)亦显示“发包方全称:五峰铺镇大田村自愿组”、“承包期限:1998年09月15日至2028年09月14日止  30年”。

综上,我们很自豪地说,自1979年以来,我们就是自愿组村民,“自愿组”一直客观真实存在至今,她并未在地球上消失。如果向自愿组任何一位村民调查了解,凡是自愿讲真话的,都会坚定地说自己是自愿组的。但由于在办理《户口簿》及《身份证》的过程中,经办人写错了组别,才造成今天的差错,我组村民《身份证》有一错就错15年的,《户口簿》有错20多年的,与当时有关部门审查不严也有较大关系。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的规定发红网向邵阳县公安局请示更正村民身份信息,邵阳县公安局也已将情况进行了核实,并未说不存在“自愿组”,并指出:如您需要更正,可携带你原本登记有“自愿组”的户口页到当地派出所更正。但陈志强所长在2023年8月9日要求我们按《设组名程序》办理,需:

写《申请报告》,本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签名认可,盖好村印; 准备申请改组名原始资料; 到五峰铺民政办办手续; 五峰铺镇人民政府审批认可; 报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批。

前已述及,“自愿组”组名自1979年以来已客观存在,从未改变,只是经办人填写《户口簿》、《身份证》时出了差错,误将“自愿组”写成“自觉组”而已,应按邵阳县公安局要求,由我们提供原有与“自愿组”相关原始证件证明及大田村委会出示关于蒋华民、蒋军富、黄某明等自愿组村民《户口簿》、《身份证》上错误的住址“自觉组”更正为“自愿组”的《证明》,以达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目的。如果让我们本已是自愿组村民还为设自愿组名程序奔走,一与实际情况不符属重复劳动很没必要,二程序复杂牵扯部门太多耗时太多设组名工作非我们老百姓能办理得了的更非我们老百姓份内之事,故我们有足够理由婉拒。

不须重新设立,只是项目写错,由此看来,更正《户口簿》、《身份证》没那么难吧。

换证工作牵扯我组近70位村民,烦请有关村镇领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向自愿组所有村民公示或下发通知;如果换证需收取相关费用,因是批量出错,责任不在我们证件持有人,建议免费或由责任人承担。在此感谢陈所长的辛勤付出。

当否,敬请批准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蒋华民

手机号:182****0019

蒋军富

手机号:13908468259

二0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敬请详见附件于后,按规定只能上传五份)

五峰铺派出所陈志强所长《设组名程序》; 1989年6月11日的《中和乡人民政府关于大田村自觉与自愿两组山林坟山纠纷处理决定》,证明自1979年以来就有“自愿组”的真实存在至今; 1982年元月由邵阳县公安局签发给蒋军富父亲蒋佩铭的《农村户口簿》原件上显示“住址:湖南省邵阳县中和公社大田大队自愿队”证明“自愿组”是存在的;

4、1989年12月31日由邵阳县公安局签发给蒋军富父亲蒋佩铭的第一代《身份证》原件上显示“住址:湖南省邵阳县中和乡大田村自愿组”证明“自愿组”是存在的;

5、2019年09月19日由邵阳县人民政府签发给蒋军富母亲邓新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上显示“发包方全称:五峰铺镇大田村自愿组”、“承包期限:1998年09月15日至2028年09月14日止  30年”证明“自愿组”是自1979年以来长期存在的,再按程序设“自愿组”组名是重复劳动很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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