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疫情防控最新提醒(2022年3月3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邯郸邯山区疾控中心电话24小时 酒泉市疫情防控最新提醒(2022年3月3日)

酒泉市疫情防控最新提醒(2022年3月3日)

2023-05-07 21: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今日新发现病例情况

3月2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新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新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

二、今日全国报告新增病例情况

2022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增6例确诊病例、包头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广东省东莞市新增5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深圳市新增23例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惠州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四川省成都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

云南省临沧市1例无症状感染者,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新增1例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哈尔滨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

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街道新增3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嘉定区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宝山区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增1例确诊病例;

山西省晋中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新增3例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

湖北省武汉市新增4例确诊病例;

河北省邯郸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

江苏省苏州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

海南省三亚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三、今日全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

1.有以下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广东省东莞市大郎镇;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

2.有以下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居家健康监测14天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红河州河口县、临沧市镇康县;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鸡西市鸡东县、牡丹江绥芬河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街道;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深圳市罗湖区、龙岗区、南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和林格尔县;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牛区、金堂县、天府新区、高新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江岸区、东湖高新区、青山区

3.有上述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疫情防控提醒

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酒泉市疾控中心特发布疫情防控提醒如下:

(一)主动报备

自2022年2月18日以来有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旅居史的来酒返酒人员;

自2022年2月26日以来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旅居史的来酒返酒人员;

自2022年2月24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旅居史的来酒返酒人员;

自2022年2月17日以来有湖北省武汉市,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邢台市清河县,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街道,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黑龙江省牡丹江绥芬河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旅居史的来酒返酒人员;

近14天内有已公布中高风险区县(市、区、旗)旅居史来酒返酒人员,各疫情发生地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接到各地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发现自己的健康码转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工作单位、居住的宾馆报备,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防疫提醒

1.提醒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动态和中高风险区变化。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备,并注意个人防护。返酒后,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广大市民要坚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配合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3.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4.请广大市民积极就近接种新冠疫苗。

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3日

来源: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何欢

审核:蒋莉 终审:曹莉

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180005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