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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3年4月25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尹丽龙为邯郸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宋进民的邯郸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平的邯郸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晓兵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连斌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贾在峰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元龙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彦伟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卫东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兴冲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孟宪民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立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贵臣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兴冲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卫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耀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在峰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洪民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少广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跃平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勇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富朝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原标题:《邯郸最新任免!》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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