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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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定》等四部法规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四部法规: 一、河北省禁止赌博条例 (1992年10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二、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四、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定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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