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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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7-13 22: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邯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学校代码:411301010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邯郸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29人,教授、副教授381人,博士、硕士909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51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9329人。设有20个二级学院(中心),63个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涉及10大学科门类。校园占地1193亩,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3亿元,纸质图书170余万册,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3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拥有省市级科研平台18个,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奖项46项。学校英语、化学、学前教育、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特殊教育6个专业通过了师范专业二级认证,13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与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合作举办了环境生态工程本科专业。近五年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9项、省级项目336项,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授权765项,其中发明专利84项。学生在学科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387项,“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燕赵青年说”大学生励志演讲大赛,“青马红马扎”青年宣讲、德能讲堂等品牌多次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奋进“十四五”发展新征程,邯郸学院正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区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目标,全力以赴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地方能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0-6260716。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邯郸学院西校区奉公楼310房间,办公电话:0310-7090228、6260228。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与报考   第七条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各专业类别的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无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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