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 民法物权 第七章占有 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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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 民法物权 第七章占有 十一月十日

2023-05-11 1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盗赃物,遗失物,或者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的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例外:盗赃物,遗失物或者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物的无偿恢复。

适用范围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如果占有物是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者,原占有人自丧失之日起两年内,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恢复其物。通过前项规定恢复其物,从丧失占有之日起,恢复原来的权利。

立法目的和解释适用。

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原权利人和遗失人。但是同样也要做到利益的平衡。

对于原权利人来说,非基于其意思丧失占有,并不具有可归责性。应当给予保护

但是又不能使物的归属状态持续处于不确定的地位。所以规定两年的时效。

主要的两个争议问题。

1.什么事盗赃物,遗失物和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

2.在两年的期间内所有权归属于谁。

(1)盗赃物、遗失物属于例示规定,并非能够完全穷尽,只要是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之物,都应当进行保护,比如遗忘物,误取之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基于自己不健全的意思而丧失占有,也算是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在抛弃等单方行为的情形之下, 基于买卖等法律行为的情形中。

甲有A物交乙保管,乙遗失A物,属于遗失物,丙窃取其物,属于盗赃物,此两项都是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

但是若乙将A物据为己有,并出卖,则是基于直接占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此时为侵占,不能主张物为盗赃物或遗失物来请求返还。

动产一旦成为到盗赃物或者遗失物,则一直属于盗赃物或者遗失物。

法律效果

A:回复请求的当事人

原所有人或者具有占有本权的占有人向善意受让的现占有人请求返还其物。

请求返还其物的人不包括没有占有本权的原占有人。

现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没有占有关系的人,纵然是因其无权处分行为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也不能请求其返还原物,可以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两年期间属于出斥期间,期间经过,恢复请求权就消灭,此举是为了使悬而未决的法律关系得以稳定。甲盗取乙画,待两年期满之后出售与丙,即使丙并非善意,也不能请求返还盗赃物。(不当得利的返还 侵权责任的承担)

C:两年期间内所有权的归属:

两年期间内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善意受让人,

首先,从文以上来说,所谓“恢复”请求权,是指,已经丧失之后再次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其次,体系上来说,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是一般规定,关于盗赃物的返还请求权是特别规定,只在为所有权人提供额外保护。

最后,所有权归属于受让人,能够使受让人在这两年期间内也能够收到物权法上的保护,比如物被他人侵夺,善意受让人此时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第三人对占有物强制执行,也可以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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