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件起诉状书写要点及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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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件起诉状书写要点及举证须知

2023-08-31 15: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继承案件的起诉,现特作以下提示:

一、起诉状书写必备要点

(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地、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最好写上实际居住地。(所有继承人均应列为当事人,不得遗漏,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二)诉讼请求:1、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理由:主要写明被继承人何时死亡,遗留何种遗产,继承人几名,原、被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向法院起诉的理由。

(四)诉状落款:民事诉状须由具状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手印,并写明年月日,时间与实际起诉日相同。

二、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原、被告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原告的近期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被告常住人口信息);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可提供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原始户口底册,或配偶及所有子女的人事档案、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一般退休职工档案在本市齐门路166号苏州市退休职工档案管理中心调取,如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则档案在原单位)或出具的证明;如无正规单位,则可由社区、街道联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及所有子女情况);

4、被继承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的生存状况。如已死亡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可提供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如父母年纪较大,无法开具死亡证明的,可由生前单位或者社区、街道出具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的证明,如早于一九五○可提供墓穴证明或墓碑照片,仍无法提供的可提供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5、被继承人配偶先于其死亡的,有无再婚情况的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遗产种类、数量。如遗产为房产的,可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至房管部门调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如遗产为动产的可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等其他资产清单证明或相关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三、正、副本数量

原告须提交民事诉状正本及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四、授权手续

委托近亲属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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