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街居扁平化管理 为社区减负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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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街居扁平化管理 为社区减负增能

2024-07-10 1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让“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

为了解决街道便民服务存在的办事场所分散、办事路径复杂等问题,让需要服务的居民群众实现“办事简洁”,“最多跑一次”,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勇于尝试和探索,2018年8月28日,成立了抚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中心全面推行“一口式受理、综合式服务”,采取“一岗通”社区治理服务模式,真正让“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中心运行以来,累计受理解答服务居民1万余人次,办理居民服务事项8000余件,为辖区居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软硬件改造 提供舒适环境

抚顺街道把原来分散的服务项目进行归并,设置功能统一的前台受理窗口,推行一口式受理的服务模式。根据现有各部门使用的工作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哈尔滨市社区治理改革的统一要求,整合了系统平台模式,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参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的技术攻关,研发“抚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公系统”。

这个办公平台基本覆盖了街道窗口受理事项,通过“多网合并”,将原有的人社、民政、计生、残联、城建五类职能部门单线设立的受理系统进行了整合改进,通过软件系统全部归口在一个操作系统平台上,实现了一个前台办理员在一个操作系统平台上,可以同时办理各类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使前台受理和后台办理的整个过程便捷高效。

街道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支撑所研发的这套“抚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公系统”,把分散的多个部门的服务窗口整合为一个基本能覆盖街道所有受理事项的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保障性住房“多网合一”,实现了“一网覆盖、一窗集办”,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抚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有26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配备了高配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叫号机、办事窗口群众满意度评价器等标准化设备,并设置了咨询服务台、休息等候区、前台办理区。居民办事休息等候区配有书写台、长椅及饮水机等,便于居民休息使用。目前,设置“咨询投诉台”1个,“一岗通”综合服务窗口4个,每个综合窗口可以直接办理街道66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直接办理事项22项,收受分离44项。

宽敞、明亮、整洁的办事大厅,改造后高度适中,人性化的服务柜台、舒适温馨的等候区、醒目清晰的叫号设置、具体简化的服务流程等设计,让来到中心办事的居民倍感亲切。中心把“五花八门、复杂繁琐”的服务事项统一归口处理,前台窗口和后台科室的紧密配合,咨询台工作人员随时为居民答疑解惑,引导叫号,指导书写,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质量让居民感受到“一口式受理、综合式服务”的快捷和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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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高 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口式受理模式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各类居民办事更加方便,实现了“最多跑一次”。这得益于抚顺街道把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才建设以及制定完善的各项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作为推行“一岗通”综合服务的有力保障。

在中心正式启动之前,抚顺街道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选拔、公开监督,确定窗口工作人员人选。对选拔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为期20天的业务培训,由街道各科室通过政策讲解、业务指导,强化“一岗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通过条线带教、结对互学的形式,开展具体业务培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一岗通”服务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一岗通”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民意测评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业务预约制度、考勤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工装、统一培训、统一选拔、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的管理机制。

窗口综合服务工作人员从街道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通过笔试面试进行择优选拔。承担后台办理业务人员在街道、社工人员中调剂。原来只熟悉单一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社区所有工作人员都具备了一岗多能的综合业务素质,使人员数量进一步精简,服务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全部从现有日常接待处理居民行政事务解放出来,工作内容转移到网格加综合服务,可以有更多时间去入户走访居民,了解民生民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将“一岗通”受理的办结事项结果上门送交居民,为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保障。

街道对“一岗通”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和绩效双项考核。为考核合格人员每月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项合计发放标准是在个人原应发工资标准基础上的薪酬补差,考核合格人员统一补齐到统一标准。未选拔到窗口工作的社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将充实到社区从事网格加综合服务,同时实行岗位和绩效双项考核。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两项合计发放标准是在个人原应发工资标准基础上的薪酬补差,考核合格人员统一补齐。社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原工资发放渠道不变,原用工保险及公积金参保标准不变。增发的岗位津贴及绩效津贴由区财政按月划拨到街道办事处财务账户,由办事处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发放,最终实现同工同酬。(中国社区报记者 赵 雪 通讯员 赵 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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