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的“有”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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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中的“有”和“无”

2024-07-09 22: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故 常 无 , 欲 以 观 其 妙 ﹔ 常 有 , 欲 以 观 其 徼”,意即:所以“无”是有的本源,是最原始的自然法则,所以人要经常从无的角度,去观察自然法则的原理;而“有”是自然法则的展现,所以要常从有的角度,去观察自然法则在外事万物中的应用,延展。

“此 两 者 , 同 出 而 异 名 , 同 谓 之 玄”,意思即“有”和“无”本来是一个东西,只是表现出来的形态不同,而引起不同的东西就是“变化”。所以,这里的“玄”是变化的意思。那么接下来一句就好理解了。“玄 之 又 玄 , 众 妙 之 门 ”,也就是变换来变换去,这才是所有奥妙的法门,变化才是一切法则和事物的出处。

在这里句话中,难点在于“有”和“无”的理解,有无表示的一种存在或出现的状态,现代汉语中很少做名词解,后面往往跟名词,比如有钱,有人来了等。所以我们在理解有无的时候不妨加一个代理变量“阴阳”。那就变成了“无阴阳”和“有阴阳”。“无阴阳是天地之始,有阴阳是万物之母”,“无阴阳”就是没有分类,事物没有分类时候就是一片混沌,“有阴阳”就是有了分类之后,就有了天和地、白天和黑夜、春夏秋冬四季,而所有这些分类都可以用阴阳来概括。事实上,老子的有无观和易经中的阴阳观也是“同出而异名”,是一样的东西,道德经也是以“阴阳对立,阴阳变换,阴中有阳,阳中有阴”这一思想所统领。

“道德经”第一章总结:

道德经第一章是总纲,老子先告诉我们自然法则和自然法则的展现是可以被人类触及的,但是人归纳总结出的法则和类别往往是有“阴阳”的,有“阴阳”的法则和类别不是永恒适用的。宇宙万物则是由自然法则通过阴阳变幻作用而展现出来的。所以,人们可以通过去掉万物万象的“阴阳”,来发现自然法则的原理。人们也可以通过观察自然法则通过某种阴阳变幻所展现出来的形式,来发现自然法则是如何运用的。自然法则是通过阴阳的变幻来运用的。无阴阳和有阴阳,它们都是用来描述同一个事物,只不过是阴阳变幻后的不同表现形式。阴阳的变幻之中再变幻,就是所有法则原理的来源。

举个最容易理解的例子,人可以分为男人和女人,这种分类是绝对的吗?不是,因为还有人妖,人妖你能说它是男的还是女的,不能,因为它“不男不女”,而“不男不女”又可以理解为“既男又女”,这是很难说清楚的,但是有一点是不会变的,那就是人妖是“人”。这个“人”就是去除了“阴阳”属性的“无阴阳”,不管男女都有一些人性的基本的东西,比如“善恶”等等。

当然,我们可以把“阴阳”的内涵无限的扩大,还以人来讲,除了男女,还有:小孩、老人;穷人、富人;高;矮;胖;瘦,这些都可以理解为“阴阳”的对立,所以正是有了阴阳,才有分类,有了分类的属性,才有了各个人不一样的特征。为什么那么多人没有完全一样的,那么多的树叶没有两片一样的,都是因为分类和不同类别的属性,我们定义一个人或事物有很多的角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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