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老子的“无为”有三层境界,受用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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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中就有这样一则故事: 从前,有只海鸟栖息于鲁国郊外,鲁侯以为是祥瑞,便亲自驾车迎入太庙,演奏《九韶》让它快乐,杀牛宰羊作为膳食…… 可惜海鸟却目光迷惑,不敢吃一块肉,喝一口酒,三天后便死了。 因为这是用养人的方式来养鸟,所谓雅乐,人听了觉得非常美妙,然而鸟兽却会被惊走。若是用养鸟的方式养鸟,就应该还鸟自由,归之于自然。 《淮南子》说,“物无所谓贵贱,因其所贵而贵之,物无不贵;因其所贱而贱之,物无不贱”,“木柱不能用来剔牙,发簪不能用来撑屋,马不可以负重,牛不可以追速”。 万物各处其宜,方为上道。
所以老子又说:“是以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物无弃财,是谓袭明。” 用人亦是如此。墨子说:“甘瓜苦蒂,天下物无全美。”就像人的五官,各司其职。 《吕氏春秋》记载,管子向桓公禀报说:“开垦田地,我不如宁速;熟知礼仪,我不如隰朋;进谏必忠,我不如东郭牙;用兵打仗,我不如王子城父;诉讼断案,我不如弦章。您想治国强兵,有这五个人就足够了,但如果您要成就霸王之业,则有我管夷吾在此。” 同样,刘邦也说过类似的话。 《史记》载,高祖曰:“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
所谓“天道圆,地道方”,上执圆而下处方,上下异道则治,同道则乱。 “无为”除了顺其自然,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老子所说的:“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成之台,作于蔂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 《鹖冠子》有这样一则故事。 魏文王问扁鹊:“你们兄弟三人谁最善为医?” 扁鹊答:“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 文王纳闷:“那我怎么没听到过他们的名声?” 扁鹊说:“长兄治病,病兆未显就除去了,所以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则在病兆初起之时,所以名不出于乡。而我治病,却往往在病情严重之时,人们看到我又是针灸、又是吃药、又是手术,以为我医术高明,所以才闻名于诸侯。”
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究竟何谓“无不为”? “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致坚。无有入于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也”。 老子讲道,经常以水来喻。水是天下至柔之物,“无为”之益就像水一样,能够穿山透地,浸润金石,驰骋于天下。如果以有入有,两相接触必有间隙,如果以无入有,则能无所不入。 所以唯有“无为”,方能无所不为。
水遇圆则圆,遇方则方。 文子说:“道,可以弱,可以强;可以柔,可以刚;可以阴,可以阳;可以幽,可以明;可以包裹天地,可以应待无方。” 无形之形方为大形,无为之为方为大为。 故老子又道:“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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