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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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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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根据省委书记李希,以及市、县主要领导关于“吴川水产养殖尾水严重污染海滩引舆论关注”的批示精神及我县主要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县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为确保整治工作到位,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谁污染谁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专项整治。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将水产养殖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动水产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实现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一年多的时间,完成全县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县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分之一以上,2021年5月前要完成一半以上,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各沿海镇政府和县直有关职能单位要高度认识本次整改行动重要性,担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工作时间表,设立整改台账,做到一户一档,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各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层层落地见效。每月定时采取督查、暗访,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工作和问题整改。县直各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要强化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同时加强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形成合力,督促和指导各镇落实整改任务。

      (三)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各镇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盯紧目标不放松,迅速行动、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推动我县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要立足当前,更要谋划长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高效管理不松懈、严抓共管不放松、整治问题不反弹。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五)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不能“一刀切”,搞激进式整治,防止任意决策、任性执法,要逐步推进,保障群众利益。

        四、工作任务

       (一)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立行立改

       各镇要第一时间处理好养殖尾水直排行为,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一是“停”。暂停镇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直排行为,尤其是海水高位池养殖尾水直排行为。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养殖户在防风林、耕地、基本农田建设高位池养殖等违规行为。

       二是“处”。通过多种渠道对养殖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譬如将尾水集中起来无害化处理等。

       三是“关”。根据水产养殖规划及国土相关规划,严格审查每个养殖场是否合规,对违法违规养殖场坚决关闭清退。

       四是“改”。对连片养殖场,集中建造尾水处理设施;对分散的小型高位池养殖场,建造净化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转”。指导养殖尾水直排而不愿整改的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或督促其停止养殖。

       六是“告”。要主动告知媒体、回应媒体,积极接受新闻媒体正面的采访报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处理整改情况。

     (二)开展全面排查,做好规划

       1、各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开展排查,摸清养殖场的养殖用地和尾水排放情况及做好登记建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查清养殖场的地理位置、面积、产量、养殖品种、责任人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负责指导排查摸清养殖场有无尾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性质等内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排查摸清养殖场地理坐标、用地性质,是否违规占用防风林地、耕地、基本农田情况。(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

       2、以镇为单位,划定高位池养殖区。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排查情况和土地类别,指导相关镇划定高位池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确定这些区域的坐标点和矢量图信息,建立规划数据库,并将数据与县农业农村局共享。县农业农村局在市的指导下将本县养殖场基本信息与规划数据库有机整合,建立全县高位池养殖信息监管平台,并与县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三方共享。(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处理,分类处置

       各镇政府组织人员,根据排查的情况,严格对照水域滩涂规划和国土规划进行审查,对在基本农田、耕地、防护林等禁养区内不符合规划的养殖场,一律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姑息手软;对未规范建设排污口的合规水产养殖场要限期整改,决不允许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对镇、村向海滩排放的生活污水,要与养殖尾水区别处置,查清来源,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进行治理。(2020年10月15日前审查完成)

     (四)研究出台尾水处理技术指引,科学处理养殖尾水

       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在进行摸排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我县水产养殖的特点,因地制宜,尽快研究制定水产养殖尾水,特别是高位池的尾水处理技术指引,为科学治理尾水提供技术参考。(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建设完善尾水处理设施,确保尾水经处理后排放

       各镇政府参考《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督促指导养殖场建设完善尾水处理设施系统。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可分为自主建设和集中建设两类情况:(按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完成)

      1、自主建设类。对于布局比较分散,不具备统一收集尾水条件的,由养殖主体单独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在2020年8月6日后至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由县在油补切块资金中统筹以奖补形式给予补助,适当提高奖补资金额度,解决部分建设资金。根据“指引”中“工程投资:估算3-5万元/亩,主要是处理池的建造及一些曝气毛刷等设备设施的成本”的要求,确定我县高位池处理池建设补助标准:单户高位池养殖水面小于50亩,补助3万元;单户高位池养殖水面大于50小于100亩的,补助4万元;单户高位池养殖水面大于100小于200亩的,补助6万元;单户高位池养殖水面大于200小于300亩的,补助8万元;连片高位池养殖水面大于300亩的,补助10万元。

       2.集中建设类。对于连片布局的高位池,具备统一集中收集尾水条件的,由属地镇政府指导协调养殖主体共同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和制定集中建设方案,与养殖主体共同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在市级财政扶持基础上,县级在油补切块资金中适当提高扶持资金额度,解决部分建设资金,具体由属地镇政府牵头,参照“自主建设类奖补”标准和要求申报集中建设项目资金,统筹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属地镇政府协调养殖主体自筹解决。尾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养殖主体成立协会,负责运作管理,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协会可按照养殖面积收取养殖户一定的费用,作为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原则上在原高位池范围内分隔场地建设,也可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六)保护近岸生态,加强水质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近岸海域和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全面掌握陆源入海排污口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状况。查清排污口污染来源于生活污水还是养殖尾水,区别养殖尾水与生活污水排海的污染效应,及时预警预报,将超标情况通报给属地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分析存在问题,及时设法解决。根据监测数据综合评估邻近海域海洋生态影响的状况与程度,提出相关海域承受养殖尾水的排放容量,为后续制定养殖排放标准和进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促进全县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1、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坚持人民至上,绿色发展。积极指导养殖户科学养殖,控制养殖密度,合理投料,引导养殖场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依法规范水产养殖项目建设和绿色生产管理。对于符合规划,位于养殖区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优化受理、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流程,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做到应发尽发,规范水产养殖业管理,保护养殖权的合法权益。

       2、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用一年时间,在我县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一批,开展示范推广,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3、依托水产科研机构及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单位,加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运用和服务,加大对绿色生态养殖、工厂化、智能化养殖的研发支持,重点推进养殖尾水改造技术及环境设施的研究运用。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发展工厂化养殖、深海网箱养殖和休闲渔业,推动全县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五、资金申报

       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即项目单位或养殖户自筹资金建设,参照《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自主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当地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验收,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给予适当的财政性奖补。

      (一)项目申请对象:遂溪县辖区范围内高位池养殖企业、个体或养殖户。

      (二)申请材料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包括高位池养殖面积、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系统建设规模、建设地址、计划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总投入资金。提供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等。

      (三)审核要求:由当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对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养殖场用地性质,是否违规占用防风林地、耕地、基本农田情况。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验收拨款要求:1、项目建设单位或高位池养殖户提出验收申请。2、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系统建前、建中、建后照片(镇政府负责跟踪并拍照存档)。3、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当地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验收,填写审核验收表(见附件5)。4、财政部门根据验收资料和县农业农村局拨款申请和委托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养殖户银行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整治行动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县委常委陈照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和各沿海镇镇长为副组长,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各沿海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级工作专班,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专班下设综合组(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现场检查组(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技术改造组(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负责)和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牵头负责),明确各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合作,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对“媒体曝光 事件”的批示指示,以及县政府在全县近岸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强统筹、组织与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制定各镇的整治方案,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台账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做到一户一档,严格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整治资料。

      (二)强化监管督查,倒逼任务完成

       县级工作专班不定期下沉到各镇水产养殖区,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镇水产养殖用地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镇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水产养殖场进行查处清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负责对养殖排污口进行监管,倒逼养殖户完善尾水处理设施,对2020年底前未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及其直属单位渔政大队加强对养殖场的药物、饲料等投入品进行监管,严格查处投入违禁品的行为。县委督查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县公、检、法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县督查小组每周不定期对各镇近岸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资金保障,促进整治成效

       1、做好尾水设施建设奖补资金计划。为促进养殖尾水治理又好又快地落实到位,根据市的指导意见,加大财政投入,在市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县政府在油补切块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解决。

       2、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县财政应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用于工作专班经费和做好高位池摸底排查、规划、监管平台建设、整治行动等费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四)完善配套政策

       1、降低水产养殖用电费用。养殖尾水处理需要使用动力收集尾水和处理,运行费用(电费)会增加。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11号)要求,应将渔业生产用电纳入农业用电优惠政策范围,降低尾水处理成本。

       2、保障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保障深远海网箱养殖用海,县政府对深水网箱养殖免征海域使用金,助推水产养殖向深远海空间发展。

      (五)广泛宣传督导

       县委宣传部要做好舆情管控,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沿海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理念,做好政策和技术指导培训,建设一批可看可学的示范场,示范村、示范镇,营造政府引导、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报送工作进度

       各沿海镇政府和相关县直责任单位,定期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整改成效。在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一周工作进度;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县高位池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陈栋梁,联系电话:7770841/1354358599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遂溪县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遂溪县水产养殖业高位池普查情况统计表

                3.遂溪县高位池水产养殖普查统计表

                4.遂溪县高位池尾水处理系统建设申请表

                5.遂溪县高位池尾水处理系统建设验收表

                6.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

附件1:遂溪县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docx

附件2:遂溪县水产养殖业高位池普查.xlsx

附件3:遂溪县高位池水产养殖普查统计表(1).xlsx

附件4:遂溪县高位池尾水处理系统建设申请表.doc

附件5:遂溪县高位池尾水处理系统建设验收表.doc

附件6:湛江市水产养殖高位池尾水处理技术指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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