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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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2024-06-01 05: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船山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遂府〔2019〕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船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复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凤镇管辖,龙凤镇人民政府驻凤鸣下街5号。

(二)将龙凤镇三洲村、小河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里镇管辖;将龙凤镇天星坝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强街道管辖,南强街道办事处驻涪江社区3组。

(三)将仁里镇乘龙社区、凉风垭社区、僧家沟社区、云灵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泉街道管辖,灵泉街道办事处驻圣泉路83号。

    (四)设立杨渡街道,将永兴镇二教寺村、苟桥村、姜家巷村、马田村、任家渡村、水寨门村、歇马庙村、洋渡村、中脊村、钟灵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渡街道管辖,杨渡街道办事处驻锦屏路89号。

(五)撤销老池乡,设立老池镇,以原老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老池镇的行政区域,老池镇人民政府驻更新街53号。

(六)撤销西宁乡、金家沟街道,设立西宁街道,以原西宁乡樟树堰村、徐家堰村、兰井村、福光庙村、青岗社区、五里垭社区和原金家沟街道金桂社区、文星桥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西宁街道的行政区域,西宁街道办事处驻春晓路2号附4号。

(七)撤销保升乡,设立保升镇,以原保升乡和原金家沟街道金桃社区、金家沟社区、凉水井社区、金荷社区、新开寺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保升镇的行政区域,保升镇人民政府驻保升街51号。

(八)撤销北固乡,设立北固镇,以原北固乡和原西宁乡斑竹园村、石骨堰村、窝窝店村、联升村、火把堰村、飞凤村、双拱桥村、铜鼓山村以及新桥镇玉堂村、龙兴村、龙楼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北固镇的行政区域,北固镇人民政府驻北固西路83号。

二、关于安居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莲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拦江镇管辖,拦江镇人民政府驻会元街3号。

(十)撤销步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白果大道12号。

(十一)撤销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眉镇管辖,西眉镇人民政府驻石圣街183号。

(十二)撤销大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家镇管辖,三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62号。

(十三)撤销观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横山镇管辖,横山镇人民政府驻天灯街127号。

(十四)将聚贤镇群力村,文里村4、6、11组,岩峰村1、2、3、4、8组,青冈村3、4、5、6、7、8、13组,群福村4、5、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凤凰街道管辖,凤凰街道办事处驻安居大道中段284号。

三、关于射洪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伏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复兴镇管辖,复兴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96号。

(十六)撤销太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三十米大街99号。

(十七)撤销青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沱牌镇管辖,沱牌镇人民政府驻滨江路714号。

(十八)撤销凤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家镇管辖,金家镇人民政府驻源府街54号。

(十九)撤销玉太乡和金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榆镇管辖,大榆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49号。

(二十)撤销文升乡,设立文升镇,以原文升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文升镇的行政区域,文升镇人民政府驻新街69号。

(二十一)撤销双溪乡和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双溪乡和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梓江路33号。

(二十二)撤销万林乡和瞿河乡,设立瞿河镇,以原万林乡和原瞿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瞿河镇的行政区域,瞿河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53号。

(二十三)撤销陈古镇和太和镇,设立武安镇,以原陈古镇和原太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安镇的行政区域,武安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29号。

(二十四)子昂街道更名为太和街道。

四、关于蓬溪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撤销回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明月镇管辖,明月镇人民政府驻望月街2号。

(二十六)撤销群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吉祥镇管辖,吉祥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46号。

(二十七)撤销农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蓬南镇管辖,蓬南镇人民政府驻南府街65号。

(二十八)撤销黄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隆镇管辖,任隆镇人民政府驻万寿街99号。

(二十九)撤销金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凤镇管辖,三凤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00号。

(三十)撤销高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桥镇管辖,金桥镇人民政府驻置信大道888号。

(三十一)撤销吉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鸣凤镇管辖,鸣凤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18号。

(三十二)撤销新星乡和罗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镇管辖,文井镇人民政府驻文峰街100号。

(三十三)撤销槐花乡、板桥乡和新胜乡,设立槐花镇,以原槐花乡、原板桥乡和原新胜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槐花镇的行政区域,槐花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街5号。

(三十四)撤销下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赤城镇管辖,赤城镇人民政府驻中河街79号。

(三十五)设立普安街道,将赤城镇城南社区、成龙社区、映月社区、普安社区、竹林桥社区、梨园社区、华园社区、打铁垭村、任家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街道管辖,普安街道办事处驻蜀北中路592号。

五、关于大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撤销郪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马镇管辖,回马镇人民政府驻新街5号。

(三十七)撤销星花乡和福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边镇管辖,河边镇人民政府驻裕河街1号。

(三十八)撤销五方乡和智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峰镇管辖,玉峰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78号。

(三十九)撤销石门镇和民主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盛镇管辖,隆盛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60号。

(四十)撤销寸塘口乡和通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蓬莱镇管辖,蓬莱镇人民政府驻朝阳街1号。

(四十一)设立盐井街道,将蓬莱镇同心路社区、转轮街社区、花园街社区、胡家坝社区、殷家沟社区、基井湾社区、唐家湾社区、火车站社区、田坝子社区、凉亭社区、梨子坝社区、红旗社区、太吉村、双池村、五凤村、余粮村、红旗村、梨子坝村、凉湾村、普福村、宝石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盐井街道管辖,盐井街道办事处驻郪江中路179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区划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 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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