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遂宁这26个镇纳入“中心镇”培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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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遂宁这26个镇纳入“中心镇”培育建设

2023-09-07 13: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6个镇纳入中心镇培育建设

据《意见》,我市将26个镇纳入本次中心镇的培育建设。

6个县域副中心:拦江镇、金华镇、沱牌镇、金桥镇、蓬南镇、卓筒井镇。

20个中心镇:老池镇、河沙镇、桂花镇、西眉镇、横山镇、三家镇、东禅镇、太乙镇、天仙镇、仁和镇、明星镇、金家镇、文井镇、天福镇、大石镇、任隆镇、回马镇、隆盛镇、象山镇、河边镇。

“中心镇的建设,要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镇的建设要和遂宁市、各县(市、区)形成良好的互动。据《意见》,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大英县的中心镇建设,主要突出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科技教育、文旅康养等类型,定位为城市卫星城镇;而蓬溪县的中心镇建设,主要突出特色农业、农旅结合、商贸物流等类型,定位为特色鲜明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小城镇。

《意见》也明确了创建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到2021年底,力争10个建制镇入库“省级百强中心镇”候选镇,其余16个建制镇入库“市级重点中心镇”候选镇。

到2023年底,力争7个建制镇通过“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验收,力争11个建制镇通过“市级重点中心镇”考核验收。

到2025年,培育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市级重点中心镇”。

↑大英县 卓筒井镇的桃花林 刘昌松/摄

路径

6大路径保障中心镇培育建设

如何实施中心镇培育建设?《意见》明确了6大路径。

科学编制规划,提升环境风貌品质;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 推进产镇融合,提升释放经济活力 ; 注重文脉传承,提升人文历史品位 ; 深化扩权赋能,提升城镇治理水平 ; 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引领带动能力 。

根据《意见》, 在规划过程中,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在环境风貌管控方面,要优先推进中心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等,到2025年,形成生态本底保护优良、城镇公园绿地系统建设完善、本土特色突出、维护管理到位的绿水青山生态格局。

在基础建设方面,根据《意见》,2025年,基本完成国省干线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全覆盖。期间,要加快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场镇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同步加快智慧广电、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力争到2022年、2025年,中心镇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90%、100%。力争到2022年,公租房保障范围中心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县域医保基金使用、门诊总额指标、人员和设备配置上,向中心镇医疗机构适度倾斜。推进中心镇卫生院创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在释放经济活力方面,《意见》要求,中心镇要纳入产业规划布局,错位发展农业、旅游业、工业、物流业等产业,打造一批旅游名片、乡村振兴示范镇、县域乡镇商贸中心; 在提升人文历史品位方面,《意见》要求,要注重文脉传承,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保护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乡村旅游景区、农业体验园、田园综合体,辐射带动全市乡村生态旅游提档升级。

围绕深化扩权赋能,提升城镇治理水平,《意见》要求,要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尽放的原则,重点围绕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方面,按程序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放到中心镇。重点要厘清县镇职责边界、厘清社区职责等事项。到2025年,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心镇全覆盖。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拓宽财税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中心镇逐步实施县本级与中心镇分税制管理体制,建立差异化财政激励奖补机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财政奖励配套政策。加快集体资源资产“三权分置”改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有或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

在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方面,《意见》要求,用编进人计划向中心镇适度倾斜。鼓励探索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选派优秀人才到中心镇挂职锻炼,按省上规定大力选拔任用中心镇优秀领导干部等。

↑ 蓬溪县天福镇(资料图)

保障

资金、资源等多方面重点支持中心镇发展

《意见》明确,各级各类资金重点支持中心镇发展,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将中心镇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对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的县域副中心镇,创建期间将给予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和“市级重点中心镇”的其他城镇,将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重点支持。

根据《意见》,中心镇还将获得土地指标的优先权。中心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获得的指标30%优先用于当地建设。

对于成功获得 “省级百强中心镇”的县域副中心镇和其他镇,将分别获市级财政3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市级重点中心镇”命名的镇,将获市级财政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获得“省级百强中心镇”命名的,在省、市两级政策支持基础上,在县级财政资金奖补、干部选拔任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加大优先支持力度。

一起期待中心镇腾飞!

《意见》全文回顾↓

未来可期!遂宁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加快中心镇培育建设

来源:全媒体记者 蔡志凌

编辑:王 瑞 郭 兰

责编:林 敏

审核:冉启香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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