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寺庙尼姑庵有多乱?看看这些惩罚措施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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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的寺庙尼姑庵有多乱?看看这些惩罚措施就知道

2023-08-28 03: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当时的明朝,时不时就会发生,有年轻的男子借宿尼姑庵,最后却消失不见,或者是暴瘦去世的。就在这样的事件中,尼姑庵中的尼姑,一步步的将自己的名声给祸害掉了。而关于尼姑犯案最严重的的一件事情,那还要算是明朝时期的一件大案呢!

明朝万历三十三年,巡视江南的大臣周儒教,竟然意外的发现了一起影响非常大的“佛门秽案”。这件案子是这样发展的,一个少年,本就是误入了尼姑庵,但是,尼姑庵的尼姑们,不仅不让少年走,还缠着少年,日日夜夜后,少年力竭去世。尼姑们看到事情发展到这样的地步,非常害怕,为了不让事情暴露。她们更是选择了将这个少年的尸首分离,然后藏到了自己的尼姑庵中。

但尼姑们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这个消息竟然还是被大臣发现了。大臣了解这件事之后,没有选择让这些尼姑为奴,也没有选择让她们接受凌迟的刑罚。而是别出心裁的做了一场买卖。周儒教下令说:“以衡量准其肥瘠,每斤依照猪肉价钱卖给鳏夫”。

要知道,周儒教这个刑罚,看似没让尼姑们受苦,但杀人不过头点地,他这一招,则是在诛心啊!尼姑们虽然是庵里的姑子,但到底自己能为自己做主的,如今被人当做猪一样的卖,那真的是极大的侮辱了。更何况,买她们的人,还是鳏夫。要知道,有多少选择做尼姑的人,是不想要被迫的婚姻,不想要这样的家庭。可偏偏周儒教就是让他们陷入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上。可以说,周儒教这招是非常厉害的。

其实,为了防止尼姑们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明朝已经尽力在做事情了。不仅仅是在尼姑的年龄上做文章,在明孝宗的时候,更是下令,说:“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于本寺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但即便是有这样法令,却还是没能够让尼姑们做到安于本心。就这样,尼姑这个群体就成为了人们眼中带着贬义的存在了。

在明朝,有一个评剧的剧目,在这个里头,就讲述了一个书生,因为偶遇桃花庵尼姑而发生的故事。虽然在这个故事中的结局是好的,但我们不凡想象,一个剧目,都能够拿这样的题材说事。可以想象明朝的尼姑究竟是怎样的人了!而且,不知道你对红楼梦中的秦钟和智能儿的故事有过印象。不得不说,从明朝开始,人们眼中的尼姑庵就不再是一个干净的地方了,以至于连清朝都敢这么写!

在乾隆帝继位以后,由于国库充盈,因此每个月提供北京八十余座寺庙及道观数千两的香供果品银。

乾隆帝在乾隆九年,还将父亲雍正没登基时的潜邸,还是自己出生地的雍和宫改为藏传寺庙。

当时皇室很是重视庙会活动,因此庙会活动盛极一时,而地方官员却喜欢查禁庙会,这就起了冲突,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地方官员喜欢查禁庙会的原因,跟妇女有关系,因为妇女参加庙会,出会出现各种乱象,比如说有些妇女会与和尚通奸。

因为当时皇室提倡庙会活动,所以有很多妇女参与香会,诸如妙峰山献供斗香膏药圣会,几任会首都为年老妇女,其他如意胜会、献茶豆会、盘香会等也是有着众多妇女参加。

妇女因为经常参加庙会这种活动,所以酿成了以下两个现象。

一、妇女参加庙会被和尚强奸或者与其通奸

像地方官员陈宏谋,在乾隆二十四年得到苏州治平寺造密室藏妇女进行奸淫的消息,于是将该寺僧侣捉拿,共搜获妇女4人,寺里共有22房。发现犯奸者就有14房,淫僧共16名,并供出被奸妇女25人,最后将这些淫僧发于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二、妇女参加庙会抛头露面,会引发犯奸案

像湖南衡州的男女于佛诞日“携带巨烛往跪于寿佛前,名曰跪烛,男女杂处,老幼无伦。城中流氓见妇女稍美者,亦买烛以跪其旁,实为调戏,伤风败俗”。

还有雍正十三年,县役闫起伦的妻子李氏去邻街看戏,因李氏貌美,所以高奇等人色心大起,几个人将其轮奸,事后害怕被李氏认出,将其掐死,连同李氏的三岁幼女也被残忍杀死。

正因为妇女参加庙会,引发了各种乱象,带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当时地方官员很重视民风习俗的整饬问题,向朝廷提出了各种意见。

当时监察御史舒敏提出北京西山一带,大小寺庙千余所,妇女以养病之名,往往在庙中住宿。官员周石藩也说道,海陵地区妇女集聚寺庙,夜宿寺庙为作福之缘,父母和丈夫无法禁止。觉得应该禁止妇女居住寺庙。

当时江南总督赵弘恩提出妇女随会烧香,会进而酗酒乱淫,应该禁止妇女赶会。

前文中提到的陈宏谋比较提倡妇德,任江南巡抚时,雷厉风行的禁止妇女入庙烧香,还有参加春游等活动。

最后关于禁止妇女入庙烧香的活动,在乾隆二十七年准奏:北京五城寺庙僧尼,开场演剧,男女概得出资随附,号曰善会。败俗酿弊,所关匪细。应交步军统领、五城、顺天府各衙门,严行饬禁。傥有设为善会,煽聚妇女者,立将该庙为首僧尼,查拏治罪。

还有一些地方立碑碣禁止,约束妇女逛庙会的行为。

乾隆帝大力支持寺庙活动,妇女在所难免的参加庙会,出入寺庙,甚至组织香会等。地方官员却以风俗入手,认为应该禁止妇女参加庙会,甚至还有查禁庙会的行为,于是皇帝的行事与官员的禁令就出现了矛盾,但官员却安然无事。

说白了就是地方官员认为妇女参加庙会等活动,有伤风俗,影响社会秩序,所以认为应该禁止妇女参加庙会等活动,这种行为无异于是有利于统治稳固的,所以乾隆帝并没有责怪地方官员,反而是支持。

最后再说说如果僧道犯奸,会是什么样的惩罚呢?

在前面几篇文章分析中,宋安之说了说清代法律对于旗人子弟的偏袒。还有清代对于犯奸者的严惩,及其乾隆时期对于贞洁烈女的奖励制度,所以造成了很多妇女只是因为调戏,为了使调戏者得到惩罚,就利用当时法律严惩犯奸者的特点,因此就自尽而死,不仅使调戏者受到惩罚,自己还得到了朝廷的表彰。

而清朝的僧道犯奸呢,根据《大清律例》“僧道犯奸律”规定:“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乾隆二十五年又增例文:“犯和奸者,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两个月,杖一百”。

像乾隆年间,李王氏因为家贫,就自行卖身为娼,有喇嘛向李王氏买奸,事情败露以后,李王氏被判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喇嘛则是在本寺门首枷号两个月,枷满交顺天府定地充徒枷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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