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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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

2024-07-15 15: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政策规定

关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于2016年5月8号颁布的财税(2016)4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做了明确规定。在该文件有效期截止后,2016年10月7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财税(2016)86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政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哪些通行费票据可以抵扣?

根据8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取得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才可以进行抵扣,而且是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计算抵扣。这些通行费发票都是什么样子,记载了什么信息?

一、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

我们可以关注到,高速公路过路费记载了如下信息

1、国家税务局监制;2、高速公路;3、发票;4、经过站点;5、金额;6、通行时间。

企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起以后日期开具的记载了以上信息的通行费发票是符合要求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监制单位为地方税务局的记载了上述信息的过路费发票也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图:

但是,企业无论什么时间收到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过路费收据,都不能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

二、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规定类似,可以计算抵扣的发票样式如图:

企业取得下图所示的财政收据,不得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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