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核算及账务处理(14)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 进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核算及账务处理(14)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进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核算及账务处理(14)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2024-06-20 16: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内容概要:出口退税的概念,以及为啥要出口退税。有两种出口退税办法,针对生产企业是免抵退税办法,针对贸易企业是免退税办法。如何查询退税率,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两个时间点的区分,出口货物收入确认以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单上出口日期); 出口货物申报退税以单据收齐为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1. 退还进口税

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2. 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

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1. 消费地征税原则

在国际上,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是指导增值税在国家(地区)之间分享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消费地原则是指商品在该消费地征税;而生产地原则是指商品在生产地征税。两种征税原则相比较,按消费地征税原则更符合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最终消费或者说是家庭消费,企业只是纳税人,而不是负税人。

国际上通常采用进口征税、出口退税的形式。

2. 避免双重征税

在我国,根据消费地征税原则,产品销往外国,国外会征收关税,国家如果不退税,就会双重征税,从而增加了产品的价格,不利于本国产品的竞争。

为了使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的避免双重课税。

二、出口退税企业的类型及适用办法

(一)出口退税企业类型

1. 生产企业——指具有生产及加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核算方式:内外销合计计算生产企业购进金额不需要区分是用于出口货物还是内销货物,进项税额不用区分内销还是出口。

2.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只是组织货物出口而不是生产。

核算方式:内外销分开计算

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二)出口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1.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 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退税办法

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修订)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规定的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免税往往指在某一环节免税,而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

出口退(免)税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出口免税并退税

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退(免)政策的范围”。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是把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出口免税与上述(一)中的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范围”。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消费税退税说明:

1. 生产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是免税的,而消费税是一次环节征收,因此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

2.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自营出口是指外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后直接销售到国外。 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

外贸企业直接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

出口退税示意图

三、出口退税的税率和条件

1. 出口退税的税率

出口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

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实务中,可在税务局官网发布的最新退税率文库或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中查询。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 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2019年4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2.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查询

3. 出口退税的条件(收齐条件:货出、账入、钱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己经出口收汇的货物。

四、出口发票的开具

1. 出口企业向税务局申请五联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地区有的没有开具税务发票,开的是形式发票。(向税务局确认)

2. 出口发票税率为0,发票备注栏需要注明发票内容对应的报关单号、合同号、美元金额、汇率及国家、贸易方式、结算方式、成交方式及指运港。(除了汇率、结算方式,其他来自报关单)

已开具的出口发票(五联次)——第一联(入账凭证)

空白的出口发票(五联次)——第二联(第二到第五 和报关单退税联 装箱单 提单  三单一票)

空白的出口发票(五联次)——第三联

五、出口货物退税内部操作流程(当月开票出口金额不一定等于免抵退税收齐单据金额)

进项认证注意事项:

1. 外贸企业及外综服企业,在进行进项勾选时区分内销和出口对应的进项,属于内销的进行抵扣勾选认证,属于出口部份的进项应进行退税勾选认证。

2. 生产企业认证全部按勾选认证不需要区分是否退税

3. 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有的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以下称“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有的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以下称“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出口退税两个时点的区分:

1. 出口货物收入确认以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单上出口日期)

2. 出口货物申报退税以单据收齐为准。

两个时间节点可以不一样,出口的收入不一定可以申报退税。

(例如:可能8月出口,10月收汇,11月收齐退税)

外贸企业退税勾选认证

【注意】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的抵扣和退税主体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只需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查询到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出口退税事宜。不再需要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

对于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抵扣或退税主体。因此,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继续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企业自己不经营进出口业务,而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办理进出口业务时,获得的海关缴款书就是“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样本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仅可以用于抵扣,也可以直接进行退税。当然,“抵扣”和“出口退税”虽然都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处理,但是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

1.“抵扣”(生产企业出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抵扣”时,直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找到 “抵扣勾选”菜单下面的“发票抵扣勾选”模块,然后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最后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点击查询,这样我们勾选符合查询条件的缴款书即可。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勾选-非外贸企业

2.“出口退税”(外贸企业)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出口退税”时,也是需要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基本的处理方式和“抵扣”也是一样的。只不过需要直接进行退税勾选。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直接找到并点击进入“退税勾选”模块中的“发票退税勾选”模块,然后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为“未勾选”,点击查询。这样就可以选择用于“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了。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退税勾选-外贸企业

六、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6.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