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退役士兵考事业编政策 ›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565671231/2018-20001
文号
川人社函〔2018〕318号
发文机关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1523841048000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日期
实施日期
2018-04-16 09:10:48
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特色分类
人才人事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4 来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字体: 大 中 小 】 浏览量:川人社函〔2018〕318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近日,有考生和单位询问:中央军委2015年《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发布实施后,经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是否享受“优秀士兵”加分政策?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持相关证书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执行“优秀士兵”加分政策。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6日 下载链接: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doc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