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洪湖退垸还湖(还湿)渔民安置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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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洪湖退垸还湖(还湿)渔民安置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9〕13号)

2024-07-15 18: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洪湖市洪湖退垸还湖(还湿)渔民安置方案》已经2019年第十七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2019年10月16日    

洪湖市洪湖退垸还湖(还湿)渔民安置方案

为了确保洪湖退垸还湖(还湿)工作按年度计划和节点时间完成任务,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垸还湖(还湿)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39号)、《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垸还湖(还湿)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的范围和对象

安置的范围和对象:在洪湖大湖从事围垸养殖、退垸还湖(还湿)后,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生产资料(土地面积)和需要搬迁垸外无住房的渔民。

二、安置的方式

采取生产安置和搬迁安置两种方式进行。生产安置指对退垸后,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生产资料(土地面积)的渔民给予适当转产安置补助。搬迁安置指对需要搬迁的退垸渔民按照实物和货币化两种形式进行安置。实物安置指将需要搬迁的渔民统一搬迁到指定的安置点购房居住。货币化安置指在安置点外渔民自行购买商品房(含自建房)的可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设施建设补助。

三、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一)渔民现有住房及相关附属物按第三方评估价值予以补偿。补偿资金待渔民选择实物或货币化安置形式搬迁拆除后进行结算。渔民搬迁费按3000元/户给予补助。

(二)实物安置由乡镇区办选择安置点集中组织施工建设,建筑面积根据渔民意愿,初步定为90—130㎡,2—3个户型,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集中安置点按建设成本价提供简装房,由渔民自行选择户型购买。其购房款从房屋评估款中扣缴,实行多退少补。选房办法、还房面积另行规定。

(四)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渔民凭购房合同或自建房选址单位证明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设施建设补助。

(五)过渡性生活补助。参照2019年社会救助标准(荆政办发〔2019〕9号)执行。补贴时间2年。

(六)为渔民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按照社保政策,落实保险专项补贴资金。退垸搬迁后,年满16周岁的渔民(含作为责任田的承包面积退垸后,全部失去生产资料且岸上有房屋、无责任田、不需搬迁的渔民)自行购买养老保险,凭保险单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最高补助年限15年;对超龄不能购买养老保险的由人社局按有关政策补办保险。渔民参保享受了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七)帮助部分人员就业。市人社局免费为退垸渔民提供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安排适当公益性岗位,促进退垸渔民转岗就业。

(八)适当进行转产安置补助。对退垸还湖(还湿)面积中,作为责任田的承包面积给予转产安置补助。其补助办法是:对部分失去生产资料的按3000元/亩标准给予乡镇区办、村(场)转产安置补助;对整村(组)退垸且全部失去生产资料的按5000元/亩标准给予乡镇区办、村(场)转产安置补助,对退垸渔民给予2万元/人转产安置补助。乡镇区办对转产安置补助资金的分配制定具体补助办法报市退垸还湖(还湿)渔民安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安置人数核准以2018年10月1日退垸开始时间为基数,以退垸搬迁年度为截止时间,增减出生、死亡、婚嫁进出人数。增减人数以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退垸还湖(还湿)渔民安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财经、水利、公安、大湖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水利和湖泊局、信访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湖泊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安置、组织、协调及工程实施工作。

(二)搞好调查摸底。核准退垸安置对象及退垸面积。聘请第三方编制安置规划。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方式把退垸还湖(还湿)政策,特别是安置政策向渔民宣讲,搞好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同时要对安置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荆州市洪湖退垸还湖资金总体安排,分年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把对象核准关,杜绝错漏和弄虚作假现象,实行渔民申报、村(场)初审盖章、乡镇区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对上报中错漏现象要通报批评,收回错发资金。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由当事人追回款项,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方案由市退垸还湖(还湿)渔民安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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