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年龄认定的权威依据是什么?一定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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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年龄认定的权威依据是什么?一定是档案?

2024-07-12 23: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小强财艺导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时需要审核职工档案,因此,职工档案是办理退休时认证各种待遇的必备材料。

对于那些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又快要面临退休的老人来说,就会出现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的问题,不知道自己的退休年龄是以档案为准还是以身份证为准?

一般来说,当身份证年龄和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档案记录的为准。

那么,退休时年龄认定的权威依据是什么?一定是档案吗?答案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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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以上规定,大家都是很明白的,但是如果出现身份证和档案年龄记载的不一致的情况时,对于年龄的认定就比较麻烦了。

由于上世纪对于个人档案的记录都是以手工记录,档案管理也不是很完善,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同时,身份证制度最早是1985年开始执行的,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是意外原因,也有可能是人为原因,会出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这为今后这部分工人办理退休时的出生年月认定埋下了隐患。

比如某个单位招工时,可能会对年龄有要求,于是在填写资料时可能不是如实填写,审核时也没有严格审核,这种现象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还是比较普遍的。

对于这种现象,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主要还是为了防止有关身份证信息采集不准确不全,或者当时办身份证时人为改动年龄,导致退休年龄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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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需要提前办理退休的人来说,职工档案更是认定办理提前退休待遇的资料,里面记载着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情况。

所以,那种自己认为自己从事的是特殊工种,而档案没有记载的,也是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

比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工作岗位需要满10年的条件,但是以什么为依据进行判断呢?这个时候,职工档案就有大用场了,职工档案记载的有岗位变动,有人社部门每年审批的特殊工种从业登记表。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职工档案记载的有职工的特殊工种,但是所在单位没有申报,没有人社部门的审批表,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

一般来说,从事特殊工种的都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这是由于上世纪计划经济特殊时期产生的,当时还没有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对于目前的私营企业来说,也是可以申报特殊工种的,具体规定各地会有所不同。但是私营企业的职工是很难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因为私营企业人员流动太大,很少有人能够达到年限标准,而且私营企业对于申报特殊工种也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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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民法典对于出生时间的认定。

《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如果有足够的证明是错误的,那么,档案的出生日期也是有可能被推翻的。当然,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基本上很难被推翻,民法典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把关于出生的认定留下了"口子",所有的事情不能说的太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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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材料,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是没有错误的,不过,随着电子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会再出现纸质档案那种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情况。

因此,今后年轻人到退休的时候不会再出现这种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现象,现在出生的人口,如果办理身份证和上户口,都要有医学出生证明,这是最权威的出生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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