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申报不对,被罚100余万!税局明确了!需要按这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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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申报不对,被罚100余万!税局明确了!需要按这个来……

2024-07-10 10: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违法事实总共11条,其中有2条与退休返聘未按规定交个税相关:

4、2016年1-12月你公司向返聘退休人员发放返聘工资3930680.91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2017年1月至12月你公司向返聘退休人员发放返聘工资3734126.57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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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本案中,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2点:

1. 被诉处罚决定认为该学会为涉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

2. “以劳务报酬所得”作为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

该学会观点:

A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A)是该学会的下属机构与事实不符,由此界定该学会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主体属于代扣代缴主体界定错误;

第一稽查局核算个税应缴纳税额的,未与纳税义务人核定其收入及工作情况,未考虑纳税义务人存在的差异性,导致核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准确;

第一稽查局观点:

A不是独立的民事和税收行政法律责任主体,且未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不能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该学会设立A调解委员会,负有代扣代缴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其在账簿中核算相关人员的工资、劳务报酬,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自认定是A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该学会聘用离退休人员,不符合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院判决:

第一稽查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并无不当。

即该学会应按规定按照劳务报酬税目补代扣代缴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005484.21元,并处以1倍的罚款共计1005484.21元。

那么,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该怎么交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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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怎么交个税?

税局回复了!

有粉丝在小编财税交流群咨询:

企业在六月份招聘了一名退休人员,他的个税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该如何计算呢? 月薪12000,来应聘之前是退休在家状态……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究竟应该怎么交个税呢?

其实这个问题税务局有相关的回复,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税局的回复,小编总结如下:

一、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兼职的形式,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按如下规定。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3、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可以适用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的案例二,不符合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劳务报酬”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北京卫生法学会提供的账簿、工资表计算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金额。

那发放的给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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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们先来看看税局的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根据统计局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但“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可以适用员工工资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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