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江丨篇章视角 语用属性 现代汉语句法研究不可忽视的观察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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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江丨篇章视角 语用属性 现代汉语句法研究不可忽视的观察维度 

2024-06-22 18: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出路只有语用解释,即“话题—陈述”解释。我们把做谓语的主谓结构看成语用上的陈述语,而不去追究它在句法上是体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刘宁生 (1983)曾经提出,汉语里还存在“双主谓结构句”,如:“小王搞技术革新信心不足”“待业青年自谋职业机会很多”。从命名可知,刘宁生对这类句子的层次切分是:

但是按照陆俭明 (1990)“句法成分套叠”的观点,则应该切分成:

比较而言,陆俭明 (1990)的方案更准确地反映了汉语主谓结构里的“话题—陈述”关系:每一层做话题的成分都相对简单,并有体词性;主谓结构用于对话题展开陈述。 (生成语法的动词短语内主语假说,等于把主谓结构看成谓词性的。谓词性的主谓结构做陈述语自然比做话题更合适)

汉语的定中结构反映的是“参照体—目标”关系

汉语的定中结构主要反映的是“参照体—目标”关系,这是刘宁生 (1995)予以论证的。我们关心的是,这个特点给汉语的定中结构带来什么样的句法后果。

汉语定中结构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名词、动词、形容词都能直接做定语,而且,添加句法标记的时候,用的是相同的句法标记“的”。汉语学界目前很少有人把“的”当作形容词词尾了,而倾向于看作名词化的标记。如果说英语名词前的定语位置有由形容词充任的强烈倾向的话 (如动词常常是转化成形容词性的分词形式),那么汉语的名词前定语位置则强烈倾向于由名词性成分充当。这也符合沈家煊 (2009a)所提出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之间的“包含模式”:三大类实词都可以直接出现在名词前做定语,或者使用相同的句法标记。

结合汉语定中结构的语用特征看,这个特点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典型的“参照体”是事物,而非属性。 汉语定中结构的典型意义,就是借助一个事物辨识另一个事物。

朱德熙提出“名动词”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给做定语的动词一个合适的名分。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研究机构”“烤白薯”这样的很自然的动词做定语的现象,也可以看到动词定语与名词定语共存,分层次地修饰名词的实例,如“语言研究机构”“炭烤白薯”等。

周韧 (2007)主张把“纸张粉碎机”切分为(a),王洪君 (2001)主张切分为(b):

我们赞同王洪君的观点。周文在评论(b)种切分方案时提出三点:1)“如果[N 1 +[V+N 2 ]]的划分方式是正确的话,我们就应该得到‘泥挡板’这类复合词,可是事实恰恰相反”。这一点,并非没有事实支持我们的观点,汉语里不乏“电唱机”“雨刮器”“脚踏板”“角平分线”这样的复合词。2)“如果将‘纸张粉碎机’这种格式都分析为‘[纸张[粉碎机]]’,其实就是否认V和N 1 有动宾关系”。我们认为,V和N 1 有没有动宾关系不是特别重要的,动宾关系只是N 1 +V+N 2 这个结构方式中V和N 1 多种语义关系的一种。从多重定语的修饰关系看,我们看不出具有动宾关系的“雨刮器”“纸张粉碎机”和不具有动宾关系的“脚踏板”“空气清新剂”有什么重大的差别,我们的切分方案(b)可以概括所有这些用例,而方案(a)只是针对V和N 1 之间存在动宾关系的情况,而面对“脚踏板”“空气清新剂”就难免要采取另外的方案了。3)非动宾关系的N 1 +V+N 2 中N 1 和V之间可以自然地插入“的” (“美国的粉碎机”),而有动宾关系的N 1 +V+N 2 中N 1 和V之间不能自然地插入“的” (“*纸张的粉碎机”)。在我们看来,定语身上加不加“的”往往反映的是临时属性和稳定属性的差别,“错版纸币的粉碎机”也未必不能说。周文说“在‘纸张粉碎机’这类复合词中,如果V+N 2 表示的是一种上位概念,那么N 1 +N 2 表示的就是这个上位概念中的下位概念”,这和我们的语感不符,我们的看法,N 1 +V+N 2 才是那个上位概念中的下位概念。

我们对汉语定中结构这种切分方法的坚持,信心来自多层结构中每个层次始终存在的“参照体—目标”关系。

汉语的句法结

(一)

共性与个性

语言类型学认为,主语往往与语用上的话题天然地关联,宾语往往与语用上的焦点天然地关联,这说的是一般共性。我们之所以强调汉语述宾结构与“预设—焦点”的关系,是因为汉语比其他语言有更多方面的例证。在那些语法关系反映语义关系的语言里,直接宾语更倾向于用有定性高的或生命性强的名词,而汉语的动宾结构里宾语更偏爱无定名词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这一点,陆丙甫 (2001)也曾注意到,他说:“许多不定指的新信息,即使不是受事也能成为宾语。这同其他语言中的宾格标记要求高指别性正好相反。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矛盾。”这里的根本原因,我认为正如LaPolla (1995)所说:“汉语动词居中的词序,具有把话题或非焦点NP跟焦点或非话题NP区别开来的功能。”

有了这一层认识,我们于是可以理解,为什么汉语的常规宾语位置比较排斥人称代词宾语,排斥较短音节的宾语 (“*种植树”“*阅读书”“*选择课”。见冯胜利,2000;周韧,2010),原因正在于, 人称代词这样的已知性很强的成分、单音节宾语这种信息量极低的成分,都不是负担常规焦点信息的。

(二)

从“动宾补”到“动补宾”

从历史句法看,汉语的某些句法结构,并不是天然的述宾结构,但语用的动力使之定型于述宾结构。我们曾经讨论过动词后趋向补语与宾语前后位置的变化问题,指出宾语的焦点性是其后移的根本原因 (张伯江,1991)。其实,汉语历史上与“宾—补”有关的词序变化,不仅表现在趋向补语上,也表现在结果补语上。蒋绍愚 (2005)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曾有“V+O+C”和“V+C+O”并存的现象,“到宋代以后,‘V+O+C’逐渐消失,最后动结式都归并为‘V+C+O’一种形式”。以下是从赵长才 (2003)中摘引的几个例子: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般认为是汉语动补结构成熟之前的不稳定状态之一 (吴福祥,1999),到唐宋以后,汉语动结式动补结构一律采用宾在补后,如“打破瓶子”“斫断右手”“吹倒那棵树”这样的语序。这个过程,一方面我们可以关注结果成分的语义弱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关注宾语成分的焦点化,也就是说,结果成分的弱化伴以宾语焦点性的强化,促成了现代汉语动结式的固定语序。

汉语历史上的“V+O+C”格式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英语“宾语的形容词补足语”现象:

尽管英语的宾语补足语也常常表示动作所产生的结果,但是出于英语句法的制约,却一直保持着“V+O+C”的语序。不管在语用上强调对象 (宾语)还是强调结果 (补语),句子格局都是固定的。这一点下面再做进一步讨论。

(三)

从“命名”类双宾句谈双宾句的分析

现代汉语的双宾句,多数类型都可以做“VN 1 N 2 ”→“把N 2 VN 1 ”的变换:

唯有“命名”类双宾句变换方式不同,变成把字句的话,是“VN 1 N 2 ”→“把N 1 VN 2 ”:

这个类型的双宾句,与英语“They made him President.”有些相似。英语里句法上把President处理为主句宾语him的补足语,同时承认him和President之间有来源上的主谓关系。汉语的“命名”类双宾句,也可以看作省略系词性成分的结果 (饶长溶,1985):

不过,现代汉语里,不论来源如何,“命名”类既然与“给予”类表现出一样的词序形式,有了一样的语用结构,也就可以有一样的句法分析方法。朱德熙 (1982)便是这样,把现代汉语的双宾句一律分析为“动宾+宾”。我们认为,朱先生的处理办法深刻反映了双宾句中N 2 的焦点性:不论“老王送徒弟一把钳子”还是“人们叫他二傻子”,句法分析的第一层都是“述宾”关系,清楚地显示了焦点名词N 2 的重要位置。

沈阳 (2009)用“小句 (small clause)理论”做汉语双宾语分析。做法是:“通俗地说,比如汉语中‘给予义’双宾结构‘我送女朋友一束花’,就大致可以看作是由主句A‘我送 (+小句)’和小句A 1 ‘一束花给女朋友’或小句A 2 ‘女朋友有一束花’这样的两个不同级别的单宾动词结构构成的,其底层结构形式可以描述为:A 1 :‘[SP我送V 1 [SC一束花 (给V 2 ) 女朋友]]’或A 2 :‘[SP我送V 1 [SC女朋友 (有V 2 ) 一束花]]’。”这两种“小句”何以存在,不知有没有较为显明的句法证据;而本章这里讨论的“命名”类双宾句里明显存在一个由系词性成分构成的“小句”,沈文偏偏没有论及。比起朱先生主张的“述宾结构带宾语”方案以及陆俭明 (1990)深刻论证的汉语双宾语结构分析法,这种“小句分析”法似乎不利于反映受事成分“一束花”和名称成分“智多星”共同的作为语用焦点的事实。

(四)

再看英语和汉语的不同

英语也不是相同的句法位置总是要求相同的词类的。根据Jespersen (1924)的介绍,英语里“连系式宾语 (nexus-object,即主谓短语做宾语)”可以有多种类型:

Jespersen说:“连系式的谓语部分可以是能在动词to be后作表语的任何词或词组。”上面摘录的几个例子,做表语的成分分别是形容词、名词、动词 (分词)和介词词组。这几个例子,如果逐字对应地看,第一句有点像汉语“动宾补”的结构,第二句有点像汉语“命名”类双宾句,其他则没有相应的说法。英语里这些句子采用相同句法结构的原因,正如Jespersen所说,是因为最后一个成分都可以在前边加上系词。这说明,归根到底,句法制约还是决定性的。

汉语没有这样的句法制约,也就没有与英语平行的这样一组句子。而我们看到的从“动宾补”到“动补宾”的变化、“命名”类双宾句中判断动词的消失,这些过程,都凸显了一个事实: 焦点性的宾语改变了汉语的某些句法结构。

句末是汉语焦点的天然位置。动作行为中作为焦点得以凸显的,既有可能是动词所支配的宾语成分,也有可能是动作所遂行的程度、结果等,所以,“补语”也常常因其焦点性而置于句末。汉语的“述补结构”也是凸显焦点的语用要求所造就的一种句法结构。刘丹青(1995)说:“状语和补语在句法方面性质一致。状语和补语的根本对立是语用对立。状语是谓核的附属信息,而补语通常是句子的焦点所在。”

当补语出于表达焦点的目的而与宾语竞争句末位置时,宾语不得不“另辟蹊径” (吕叔湘,1944a)让位给补语,主要就是通过“把字式”。吕叔湘 (1948)对汉语把字句的形成有十分明确的断言:“动词的后面紧接着一些成分,不容许宾语插在中间”,这个条件“才是近代汉语里发展这个把字句式的推动力”。吕文分析的“动词前后的成分”并不限于现在通常认为的“补语”,也有“偏称宾语”“动量宾语”等。沈家煊 (2010b)论证汉语动词后表对象和表结果的成分具有一样的句法地位,可以合称“补语”。这个观点,与我们这里指出的汉语“宾语”“补语”的焦点性质是完全契合的。于是,我们所讨论的“宾语和补语的竞争问题”就成了不同类型的补语之间的竞争问题了:信息量低的成分,就以某种句法手段“让位”给信息量较大的成分。

这样的机制,不仅体现在把字句里,也体现在被字句、主谓谓语句、重动句等句式中。例如项开喜 (1997)对重动句中前后两个VP的信息量对比做过透彻的分析,指出前一个VP里的名词性成分都是信息量极低的,而后一个VP往往表示超常的或非预期的意义,这是焦点占据句末位置的充分理由。

构式语法 (Goldberg,1995)中与动词sneeze有关的例句:

翻成汉语可以考虑的形式有:

第一种译法最不自然,下面两个一个比一个自然。原因何在呢?我们觉得,不管是英语还是汉语,这里都是以事件的结果成分为语用上的焦点的 (off the…/喷到……,喷掉)。所不同的是,英语除了把被强调成分放在句末这种语序手段以外,无法用形态手段调整“动—受”“动—结”关系的相对句法地位,即,尽管想强调结果,也无法让“off…”部分带上凸显事件性的句法标记,而依然只能让句子里常规动词sneeze带时体标记;汉语则有多种手段弱化“动—受”关系 (用状语性的词语“一喷嚏”代替动宾短语“打喷嚏”;用“把”字把受事“纸巾/泡沫”提前),在句法格局上充分凸显结果补语,并且,可以把唯一的时体标记“了”加在补语部分。

这种“宾补竞争”的观点,不仅可以解释汉语述补结构的语用基础,也可以很好地解释述宾结构与述补结构形式上的平行性。朱德熙 (1982)把动词后的体词性成分和部分谓词性成分处理为宾语,把动词后的部分表状态、结果的谓词性成分处理为补语,清楚地对应了语用上的焦点结构,不做焦点的成分另做处理 (如:与补语语义类型相同的状语、与宾语语义类型相同的“把/被”的宾语,等等)。沈家煊 (2010b)关于汉语补语性质的新看法,对朱先生“述宾结构”和“述补结构”的看法是一个更合理的概括。

图书信息

《汉语句法的语用属性》

张伯江 著

本书为作者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旨在揭示汉语语法中语用动因的体现。全书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汉语的基本句法结构不是主谓结构而是话题结构;第二部分讨论汉语名词短语组合过程中的语用关系;第三部分讨论汉语句法结构的语用性;第四部分讨论汉语句法结构的语体制约和修辞属性。体现了作者扎实的学术功底和开阔的学术视野。

本书适合语言学专业特别是汉语语法学专业研究者、学习者、爱好者阅读使用。

目 录

作者简介

张伯江,1962年生于北京。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出版专著《汉语功能语法研究》(1996,江西教育出版社,合著)、《从施受关系到句式语义》(2009,商务印书馆)、《什么是句法学》(2013,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汉语研究论文八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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