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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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06: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背景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动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商开发传〔2019〕464号),《市商务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连商发〔2019〕251号)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了《连云港高新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二、目标和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有序推进区域评估各事项加快落地,“多审合一”,优化审批、服务和管理流程,为我区做贡献。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含7项具体实施细则,分别是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气候可行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从组织开展评估、成果审查、成果应用三方面实施。确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园区需编制工作方案,经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估成果一并备案。明确查询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从组织开展评估、成果审查、成果应用三方面实施。确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园区需编制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估成果一并备案。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园区,其开发建设规划环评报告书可以适当简化,相关内容和数据可以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等。

(三)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方面开展实施。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主要包含方案编制、实施评估、结果评审、成果应用等四个阶段:确定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园区需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已通过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审查的区域,在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四)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方面开展实施。其中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主要包含方案编制、实施评估、结果评审、成果应用等四个阶段:确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园区需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已通过区域洪评审查的区域,在落实区域洪评意见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洪评(需流域机构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但情况变化大应当补充评价。

(五)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从评估申请、评估组织、评估条件、评估实施、评估结项、成果落实、监督检查方面实施。确定开展文物区域评估的园区需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报文物部门。待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评估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出具园区文物资源评估意见。

(六)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三方面实施。其中地震安全性区域性评价工作主要包含方案编制、实施评估、结果评审、成果移交等四个阶段。确定开展文物区域评估的园区需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交江苏省地震局组织审查。

(七)气候可行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从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审查、评审评估报告应用三方面实施。确定开展文物区域评估的园区需编制工作方案,提供评估报告报市气象局,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需要查询咨询评估报告的建设单位,可向市气象局提交查询申请函。

关联阅读:《连云港高新区“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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