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违法倒卖国家三级文物 男子“发财梦” 破碎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连云港古玩市场哪个人气最旺 网上违法倒卖国家三级文物 男子“发财梦” 破碎

网上违法倒卖国家三级文物 男子“发财梦” 破碎

2024-07-12 23: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江苏网8月7日连云港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物收藏成为许多人的业余爱好。欣赏文物无罪,买卖交易触法,如果为牟利买卖交易文物,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赵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赵某是个典型的文物收藏爱好者,自2010年以来,他就经常穿梭在临沂、郯城、徐州等城市的古玩市场上,寻找铜镜、瓷器、佛像、古钱币之类的心头好物。然而,再中意的心头好也难抵利益的诱惑,从2018年开始,赵某开始陆续通过网络倒卖文物,涉案价值达20万余元。

2021年5月,赵某又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以2.9万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自己在古玩市场用不到2万元淘来的清代青花牡丹纹留白大赏盘,后赵某于同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作为买家的李某在收货后又将该文物挂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二次出售,并将其邮寄至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后被东海县公安局追回。

经鉴定,赵某出售的青花牡丹纹留白大赏盘为三级文物。另经查证,赵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待出售的宋代人物故事镜,也属于三级文物。此外,民警还在赵某家中查获铜镜、瓷器、佛像等一般以上文物共计48件,古钱币151组。经鉴定,其中4件可定为三级文物。

“我的业余爱好就是收藏文物,也想着增值后遇到合适的价格就卖掉,但我并不知道这样倒卖文物就是犯罪。”在东海县检察院审理的赵某、李某非法倒卖文物案中,赵某这样为自己辩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二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发财梦”破碎,赵某最终于7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李某倒卖的文物已被追回,且鉴于李某无前科,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文物原则上均归国家所有,生活中如果大家“偶遇”文物,要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映,切勿倒卖牟利,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张婷)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