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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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结果

2023-09-14 23: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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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结果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1.招商服务中心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问题,经巡察发现,2014年和2017年年终考核奖发放方案不合理,系数相差2.67倍;2017年信访慰问金未按规定发放,班子成员全员享受;巧立名目发放返聘人员福利,发放退休返聘人员第13月工资、年休假、考核奖等累计3.75万元;信息稿酬奖励平均化,2014年以来发放信息稿酬5.09万元,平均主义现象明显,个别人员不劳而获。明确责任领导:叶辉华,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整改中。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年终考核奖发放问题,我办坚决贯彻落实《松阳县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分配机制指导意见》精神,在职级系数范围内进行发放;二是关于信访慰问金问题。我办已将“2017年信访慰问金3000元”全额退还财政账户。信访慰问金发放工作在详细咨询财政局核算中心、信访局之后,严格按照松委办发〔2014〕117号文件精神实施,发放范围控制在与信访工作相关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中,发放标准不得超出每人1000元;三是我办积极对2013年以来的信息稿酬发放情况开展了自查整改,并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稿酬发放的通知》(松委办发[2019]71号)文件精神做好落实;四是关于变相发放福利,2013至2016年利用单位空调清洗之便清洗干部职工家中空调问题。对空调清洗问题进行自查。经核算,个人空调清洗费用共计8160元。由于其中两名职工已离职,计360元未收回,共收回7800元,已交到县廉政账户;五是关于巧立名目发放返聘人员福利问题。由于中心当时是参照经济商务局执行的相关政策,经过向巡察组请示,决定与经济商务局一并整改。

2.县财政局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问题,2019年省委巡视组巡查发现,我县在党的作风建设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违规发放津补贴名目繁多。巡视发现,2015年至2017年有的县级领导从县有关部门(指挥部)违规领取各类奖金补贴)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管理要求,规范和完善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机制,取消各类单项考核及奖励设置。一是协助有关单位、科室建立考核监管机制,制订完善的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把关津补贴发放环节审核,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管理规定,按照规范津补贴管理的要求,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发放,除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外,取消各类单项考核奖励金。2.加强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严格津贴奖金发放环节的审核把关,发现违规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一是根据省委巡视的要求,我局会同县人社局、县国资办联合发文,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并对9个乡镇开展重点检查,均未发现违规问题。二是加强津补贴发放环节审核把关,在财政支付环节加强审核,各类津补贴必须以县人劳部门审核批复为依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津补贴项目,一律不予发放。

2、赤寿乡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问题:少数单位存在违规 放考核奖、专项工作奖等各类奖金,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违规报销学历教育学费,违规发放运动服等各类实物,违规发放评审费、讲课费、误工费等各类报酬,变相发放公务交通补助、伙食补助等各类补助,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重复发放各类奖金补贴等问题。整改措施:无此类情况

3. 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违规为单位炊事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科协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如2016年4月以慰问退休人员名义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品。2014年、2015年向本单位部分职工发放农民技术职称、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评审费共计3700元。整改情况:我单位结合2019年县委巡察工作,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截至目前,基本整改到位。

5.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少数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考核奖、专项工作奖等各类奖金,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违规报销学历教育学费,违规发放运动服等各类实物,违规发放评审费、讲课费、误工费等各类报酬,变相发放公务交通补助、伙食补助等各类补助,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重复发放各类奖金补贴等问题。整改情况:裕溪乡就发放津贴补贴、奖金问题,开展了一次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规发放食堂补助问题,现已要求全部清退。未发现其他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等问题。

6. 水投集团发现存在违规报销下乡补贴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教育,并已将违规报销的金额上缴,整改到位。

7. 望松街道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少数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考核奖、专项工作奖等各类奖金,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违规报销学历教育学费,违规发放运动服等各类实物,违规发放评审费、讲课费、误工费等各类报酬,变相发放公务交通补助、伙食补助等各类补助,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重复发放各类奖金补贴等问题。

8. 环保局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问题:自查发现,信息宣传部分奖励标准高于县里的标准。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措施:2019年,我局严格对标《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稿酬发放的通知》(松委办发〔2019〕71号),制定出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细则》(松环保〔2019〕22号)制度,并按要求按实兑现发放。

9. 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发放。已完成整改。松阳县向三名已享有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共计2500元。已责令民政局协调相关乡镇全力追回重复发放的资金,预计在3月15日前将三名重复发放的资金足额追回。

10. 民政局关于违规对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经过数据比对发现,截至2017年9月,松阳县向62位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服务补贴84669元。已完成整改。已责令民政局协调相关乡镇在3月15日前将死亡多发的资金足额追回。

11. 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人员补贴发放不规范。松阳县除三个试点乡镇外,其他乡镇采用将养老服务补贴直接发放到老人或监护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已完成整改。2017年12月底,我县完成了《松阳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入围机构选择项目》的相关采购,全县分三个区域由三家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停止养老服务补贴现金发放,改为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上门服务的方式实行。下步将督促三家社会组织做好服务工作,拓展服务内涵,并进一步做好评估和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12. 新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会管理方面,存在超标准发放工会慰问费等现象,如全年节日慰问支出总额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2016年至2018年,超标准支出共计3.48万元(2018年已退超标准支出0.56万元,未退2.92万元。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二是对工会负责干部进行约谈提醒;三是对2016年至2017年超标准支出2.92万元进行清退,违规款项于2019年10月29日上交至新兴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会委员会存折中,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里有关文件精神。五是严格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核算,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执行到位。

 

(二)“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

1.招商服务中心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经巡察发现,存在接待标准超标、陪同人员超标、菜单与实际接待不符、违规购买土特产等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叶华,责任科室:各科室,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地点、陪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二是对用餐标准、接待清单严加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上,对“违规上高档菜肴”产生的费用1047元已予退缴;三是加强审批单与票据审核,对实际就餐人数与接待审批单不符和超人数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四是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人员逐级开展约谈提醒和宣传教育,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2.  中共松阳县纪委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存在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情况,2019年超预算1.36万元。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将认真整改,并进行专题研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3.古市镇人民政府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一函多餐及违规报销公车超速罚款问题。现已经按照的通知》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回晚餐450元及违规报销的超速罚款1900元。两笔款项已经交入松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分户。今后,古市镇将严格按照《古市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及《古市镇财政资金监管流程办法》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行为。

4. 赤寿乡关于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用公款支付接待对象住宿费,无公函接待、无审批接待、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公务接待上烟酒,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挤占专项经费支付汽车租赁费,虚假报销公务用车洗车费,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辆,保留的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等问题。整改措施:无此类情况。

5.大东坝镇关于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在公务接待管理方面,一定程度存在异地接待、接待函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如在大东坝范围内餐饮店以及县城餐饮店接待村有关干部,接待事由为垦造耕地政策处理,黄南水库征迁政策处理等。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里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追回了违规重复报销差旅费用135元。严格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核算,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执行到位。

6.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针对2019年审计发现的“公务接待不规范,2015年6月至2018年底安排原城管大队园区中队5名工作人员在食堂用餐,公务用餐费用共计27.42万元,在西屏工业园公司列支”的问题,我委已于2019年1月停止上述接待事项,并于2019年9月30日收回执法局列支误餐补贴56650元。

7.樟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违反公务接待要求问题。我乡公务接待费金额控制在财政预算规定范围内。主要是异地接待涉及金额为14295元,此类情况的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樟溪乡范围内没有餐饮店,唯一一家农家乐2018年经营半年后倒闭;2、经核对异地接待产生的都是信访及征迁工作的政策处理招侍支出,由于此类工作都是紧急性、临时性,无法做到食堂临时招侍、故安排在周边餐饮店招侍,大部分异地接待费用产生都是在古市片。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加强对就餐地点的管理。规范公务考察活动接待。今后我单位一定严格按照浙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政策、文件、办法的学习和理解,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下步,我乡将继续加强各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全体干部对政策、文件、办法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工作能力水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8.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异地接待招待费,违规报销招待费930元。

9.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用公款支付接待对象住宿费,无公函接待、无审批接待、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公务接待上烟酒,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挤占专项经费支付汽车租赁费,虚假报销公务用车洗车费,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保留的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自查,全面对照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违 规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用公款支付接待对象住宿费,无公函接待、无审批接待、超标准接待、同 城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公务接待上烟酒,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挤占专项经费支付汽车租赁费,虚假报销公务用车洗车费,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实行集中 管理等等共性问题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上述情况,并严格保留公车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0. 望松街道关于 “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用公款支付接待对象住宿费,无公函接待、无审批接待、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公务接待上烟酒,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挤占专项经费支付汽车租赁费,虚假报销公务用车洗车费,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辆,保留的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等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望松街道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经费使用。

11. 环保局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县纪委通报了我局领导干部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酒问题。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地点、陪同人员,严禁公务接待上烟酒,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加强审批单与票据审核,对实际就餐人数与接待审批单不符和超人数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12. 县应急管理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接待标准超标、陪同人员超标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地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对超人数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对用餐标准、接待清单严加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上;三是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相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要求。

(三)会议培训费管理不规范。

1. 赤寿乡关于针对会议培训费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未经批准召开会议列支会议费,未在定点饭店(宾馆、农家乐)召开会议,会议费、培训费结余在宾馆、饭店挂账消费,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等问题。

2.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会议培训费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未经批准召开会议列支会议费,未在定点饭店(宾馆、农家乐)召开会议,会议费、培训费结余在宾馆、饭店挂账消费,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等问题。整改情况:裕溪乡的会议接待等工作,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未经批准召开会议列支会议费等问题;也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等问题。

3. 望松街道关于会议培训费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未经批准召开会议列支会议费,未在定点饭店(宾馆、农家乐)召开会议,会议费、培训费结余在宾馆、饭店挂账消费,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等问题。2020年6月底整改到位

4. 县应急管理关于会议培训费管理不规范”: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年初预算偏少的情况下,根据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要求,增加培训班次,经费不足,年中再进行预算追加,存在超预算、列支培训费。整改情况:去年底按照培训计划合理上报预算(被财政核减)。

 

(四)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1.招商服务中心针对“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经巡察发现,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如2013年10月份两名干部报销10月14至16日‘松阳-杭州’出差补贴480元,11月份两人又报销10月14至16日参加‘河南十二届亚太经济论坛开幕式’出差补贴3天600元”问题,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干部学习财务纪律,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升干部遵章守纪意识;二是针对问题开展自查,对重复报销、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费用按就高标准退缴;三是对重复报销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分析原因,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 赤寿乡关于针对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违规实行下乡误餐补贴报销定额制,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开会培训期间每天领取公杂费,同一天县内出差多次报销,出差报销金额与规定不符等问题。

3.大东坝镇关于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在差旅费使用管理方面,发现存在同日重复领取县内县外出差伙食补助、会议或培训期间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虚报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情况。整改情况:是组织全镇干部重新学习《松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是严格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核算,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执行到位。

4.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针对差旅费存在问题:存在同一天县内出差与县外出差重复报销的问题。在2018年1月12号凭证报销2017年12月20日的下乡补贴,后在1月15号凭证报销同一日的出差补贴。 整改情况:已要求相关人员清退多领补贴。

5. 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违规报销北师大、浙江日报记者住宿费。6.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违规实行下乡误餐补贴报销定额制,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开会培训期间每天领取公杂费,同一天县内出差多次报销,出差报销金额与规定不符等问题。整改情况:关于差旅费使用管理问题,裕溪乡由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并多次强调要求乡干部如实报销差旅费,不得虚报、重报。目前,未发现虚报、重报现象。

7. 望松街道关于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违规实行下乡误餐补贴报销定额制,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开会培训期间每天领取公杂费,同一天县内出差多次报销,出差报销金额与规定不符等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县外出差审核把关,杜绝在财政资金落实吃住情况下再报销异地培训补贴,杜绝重复报销现象。2020年6月底整改到位

8. 环保局针对“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县派驻纪检组提出,我局下乡审批程序需更加规范。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措施:召开全局干部大会,专题学习县里下乡补贴发放相关文件,征询纪检组意见后,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工作人员下乡事前审批及误餐补贴报销事项,确保层层审核,如实发放误餐补贴。

9. 新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差旅费管理方面,自查发现存在违规支付原始报销凭证不实情况,如2017年12月-2018年11月,违规报销李何帆县内差旅费共计3960元。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是对违规报销的县内差旅费3960元,于2019年4月19日清退到财政局非税系统。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里有关文件精神。五是严格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核算,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执行到位。

10. 县应急管理关于“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由于个别工作人员对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种情形、报销标准的理解有误,报销天数和公杂费计算不正确;有在下乡接受乡镇招待的不得填报下乡伙食补助的,对伙食补助费填报不正确;有部分出差人员出差审批出现先出差后补批的情况。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告知并进行更正,进一步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的要求,加强正确填报差旅费报销审核;二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干部学习财务纪律,提升干部遵章守纪意识。

 

(五)违规经商投资、兼职取酬。

1. 赤寿乡关于针对违规经商投资、兼职取酬。少数单位存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投资,漏报、瞒报个人投资经商事项,在职和退休干部违规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兼职、违规领取报酬,领导干部兼职未经组织部门审批或未向组织部门备案等问题。整改情况:已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投资和违规在下属企事业和社团兼职、违规领取报酬情况的整治,未发现此类问题。整改期限:2020年5月底

2.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违规经商投资、兼职取酬。少数单位存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投资,漏报、瞒报个人投资经商事项,在职和退休干部违规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兼职、违规领取报酬,领导干部兼职未经组织部门审批或未向组织部门备案等问题。整改情况:经对照检查,本单位公职人员经商、投资、兼职等相关情况均已上报备案,不存在漏报、瞒报和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兼职、违规领取报酬等情况。

3. 望松街道关于违规经商投资、兼职取酬。少数单位存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投资,漏报、瞒报个人投资经商事项,在职和退休干部违规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兼职、违规领取报酬,领导干部兼职未经组织部门审批或未向组织部门备案等问题。整改措施:已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投资和违规在下属企事业和社团兼职、违规领取报酬情况的整治,未发现此类问题。2020年5月底整改到位。

3. 板桥乡关于在清理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方面。全面开展违规兼职取酬清理,每年开展自查,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上报告》都必须如实报告是否有社会兼职。

 

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六)决策制度不健全。

1. 赤寿乡关于针对决策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少数单位未及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或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不强。整改措施:无此类情况。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决策制度不健全问题:已制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并严格落实。

3. 科协关于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未予以准确记录,具体实施过程中未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如2018年10月10日党组会讨论科普小巷议题无表态、无结论。整改情况:我单位结合2019年县委巡察工作,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截至目前,基本整改到位。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决策制度不健全。少数单位未及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或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不强。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了县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认真检查,没有发现有违县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决策制度。

5. 水投集团根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发现下属子公司3月份大额资金存款存在未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5月份到期的大额资金存款已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进行了招投标。

6. 望松街道关于决策制度不健全。少数单位未及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或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不强。

7. 环保局针对“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问题:存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议题时未逐项征求列席纪检监察组人员意见”。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文件精神。2020年1月19日,局班子和中层干部专题学习贯彻《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松委发[2015]26 号)文件,增强规范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意见征求程序。2020年以来,我局召开的班子会议,提前两天将拟上会议题清单及议题汇报材料告知纪检监察组。会议均邀请纪检组监察组人员列席,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议题时逐项征求相关意见。三是规范议题汇报格式。参考县政务常务会议汇报提纲格式,统一将上会议题汇报材料分为基本情况、目前进展、审议内容三个部分,要求汇报材料讲清“为什么要做”、“怎么去做”,所需费用要列出相关依据。

8. 板桥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制定板桥畲族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分管领导提前将需要汇报的事项资料分送所有班子成员研究。在决策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程序,分管领导汇报逐项决策事项,班子成员逐项逐个表态,党委书记实现末位表态,少数服从多数,乡纪委全程监督。在决策后,实时跟踪监督,评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1.招商服务中心针对“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问题,经巡察发现,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原经合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存在‘一言堂’现象,多名干部群众反映,单位重大事项均由原经合办主任董晓霞和原招商科科长洪伟林俩人决定。”,明确责任领导:叶辉华,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落实《党组工作规则》,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党组会、班子会,进一步落实"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权力制衡,促进民主决策;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组会、班子会讨论,按照规定做好会议记录,落实参会人员签字背书程序,通过丽水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上报备案。三是强化党组领导意识,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书记带头履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的领导。

2. 赤寿乡关于针对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未予以准确记录,具体实施过程中未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决策,规范会议记录。强化纪委监督,确保按决议执行到位。

3.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针对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制订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程序集体决策,坚决杜绝以其他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未予以准确记录,具体实施过程中未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情况:各班子成员对提交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开展自查,乡纪委开展督查,未发现不规范情况;加强监管,对近期会议记录开展自查自纠,近期集体讨论决策事项都予以准确记录。

5. 望松街道关于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未予以准确记录,具体实施过程中未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决策,规范会议记录。强化纪委监督,确保按决议执行到位。2020年7月底到位。

6. 县应急管理关于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存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时候未及时签字背书和上报备案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及时签字背书,及时上报备案。

 

三、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八)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1.招商服务中心针对“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问题,经自查发现,存在“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叶华,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立言立行。整改情况:一是科学编制财政预算,立求准确;二是把握项目特点,有序推进预算项目进度,避免执行率低的现象发生。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

2. 赤寿乡针对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项目支出范围等问题。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项目支出范围等问题。整改情况:经自查,我乡预算编制及执行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如有重大项目需要调整的,根据乡镇重大事项调整表的程序先审批再调整。

4. 望松街道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项目支出范围等问题。

5. 针对“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问题:经自查发现,存在“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情况:一是科学编制财政预算,立求准确;二是把握项目特点,有序推进预算项目进度,避免执行率低的现象发生。

6. 县应急管理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因今年省厅临时部署工作较多,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的问题。整改情况:科学编制财政预算,立求准确;临时增加的,尽快追加预算。

 

(九)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1.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这一问题,今年上半年通过自查,发现2019年的部分景区票务、商品等收入存放在公司支付宝、微信账户中,存在未及时登记入账情况,发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核查进行财务入账处理,并及时将上述资金提取至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同时,立即制定了微信和支付宝对账及提取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交付至银行账户。

2.赤寿乡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违规设立临时存款账户,未及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现金收入入账不及时、长期滞留账外等问题。

3. 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发票审核不严。存在3笔附件与发票金额不符现象,共计1680元。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违规设立临时存款账户,未及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现金收入入账不及时、长期滞留账外等问题。整改情况:经自查,我乡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无临时存款账户。

5. 望松街道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违规设立临时存款账户,未及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现金收入入账不及时、长期滞留账外等问题。

(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县财政局针对财政县级资金管理问题,具体事项:1、预算支出调整频繁,调整金额较大。2018年,追加项目预算支出记录363条,涉及金额5.42亿元,较2017年追加项目预算支出3.93亿元增长37.91%。2、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经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45个单位2018年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松阳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84家预算单位的673个预算项目(合计金额2.55亿元)执行率低于50%。3、财政暂付性款项数额增长较快。截至2018年底,县财政局各账套应收款合计达5.90亿元,其中2018年度新增4.41亿元。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年度不随意调整项目。2.采取及时回收结余项目资金的方法,目前已收回部门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010万元,用于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3.加强财政借款审核,同时采取多种手段清理归还,到10月底共收回及核销财政借款2.89亿元,财政应收款余额从上年的5.90亿元减少到3.01亿元。

4.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文旅投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在中国建设银行松阳支行设立了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旅发公司、田园培训公司、档案服务公司因成立时间较早,原基本存款账户未进行相关招投标手续,已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资管理部门。旅发公司存在少数往来款较长时间挂账情况,例如2017年松阳假日旅游社尚有部分景区票务应收账款迟迟未结算。发现问题后,公司多次积极催缴,并通过律师事务所组织双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此外,还存在发票管理不够到位,营业收入价税计算有误,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等问题,现已委托第三方专业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规范专项审查,下步将根据审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鉴于财务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也向国资管理部门汇报,要求抓紧组织招录专业人员补充到财会队伍中。

5. 古市镇人民政府针对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1.是票据报销不规范。存在部分支出票据未附清单、票据与清单不符等问题。是认真落实财务支出管理规定,严格财务报销程序。严格执行《古市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查。所有的票据必须先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和财政所实行分级审核,最后由镇长审批。2. 是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截至2018年2月底,镇政府共外借款项674.61万元,至今未还。自2018年以来,古市镇财政所对应收账款已经开始进行逐步清理,截至2020年6月底其他应收款373.01万元,近两年共收回借款301.6万元。今后严禁个人因私借款,细化因公暂借款管理程序,限时报销冲抵借支,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6. 赤寿乡针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财政资金未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应支付到个人的款项直接支付到个人,以收款收据入账,财政拨款资金大量沉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全等问题。整改措施: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垫付工业用地出让金809.79万元,待情况核实后再出台相应方案核销;环洁不锈钢废水处理厂建设借款490万元,乡政府将会同集聚区、环保部门、国资等部门进行协商后报县政府决定。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7. 大东坝镇针对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一是存在支付单据不规范问题,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整改情况:一是对办公室负责人、财政所成员进行谈话,认真分析总结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发生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了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四级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以往已经报销的凭证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及时进行整改,已附齐相关资料,补全了相关签字。三是镇财办进一步加强了审核把关力度,对于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的一律予以退回。四是组织财办人员对《财政支出与管理制度摘录》等业务手册进行了再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8.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针财政资金对存在问题:存在不应支付到个人的款项直接支付到个人的问题。每季度园区规上企业统计奖励支付到管委会工作人员账户,再由工作人员在统计工作会议中代发。整改情况:2019年7月开始,直接支付到企业相关统计人员账户,不由管委会工作人员代领代发。9. 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针对上述问题,我乡将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项的规模,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裕溪乡委员会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财政资金未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应支付到个人的款项直接支付到个人,以收款收据入账,财政拨款资金大量沉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全等问题。整改情况:经自查,我乡基本情况较为良好,不存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相关款项都支付到对应的收款账户;财政拨款资金在符合拨付条件的前提下及时拨付到位,无大量资金沉淀的情况;会计核算按照核算系统及时准确常规进行;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执行,原始凭证保持完整。但是也存在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借款时间较长,大部分发生在2006年之前,干部流动性大,部分计生垫付款无法追回以及早年村级干部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借款。下步我乡将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以及严格控制借款,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使用。

11. 望松街道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财政资金未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应支付到个人的款项直接支付到个人,以收款收据入账,财政拨款资金大量沉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全等问题。

12. 新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一是存在支付单据不规范问题,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整改措施:一是对办公室负责人、财政所成员进行谈话,认真分析总结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发生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了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四级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以往已经报销的凭证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及时进行整改,已附齐相关资料,补全了相关签字。三是镇财办进一步加强了审核把关力度,对于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的一律予以退回。四是组织财办人员对《财政支出与管理制度摘录》等业务手册进行了再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十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

1.招商服务中心针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经巡察发现,存在“对大额资金分配、重大项目立项的监管不到位。山海协作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如项目安排上存在人情项目、招呼项目、任务项目等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流于形式,截至目前,未进行跟踪审计。”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叶华,责任科室:协作科,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组会、班子会讨论,切实按照规定做好会议记录,落实参会人员签字背书程序,通过丽水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上报落实;二是加强项目前中后期管理。业务科室对今后的项目,严格项目前期申报程序,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定期开展项目跟踪和项目验收、审计等后续工作,党组将加强跟进,对后续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四是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五是严格执行《山海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公室及协作科加强监管,杜绝违反规定、违反程序的经费支出。

2. 赤寿乡对于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制定出台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大额专项资金分配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未纳入补助范围,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等问题。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制定出台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大额专项资金分配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未纳入补助范围,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等问题。整改情况:由各项目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领域的项目负责总责。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涉及补助农户,做好资格审查,由分管领导签字背书。

4. 望松街道关于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制定出台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大额专项资金分配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未纳入补助范围,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等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2020年9月底到位。

5. 板桥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2019年少数民族资金中的20万元特色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大毛科村坑上源外立面整治,存在着“违规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乡政府坚决予以整改,目前该资金已经上交到县财政。

6. 民政局关于民政局以拨代支,将临时救助资金下拨各乡镇。 2017年乡镇累计结余临时救助资金401.76万元,占下拨总额749.19万元的53.63%。已完成整改。对下拨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加大监督管理。2018年对有临时救助资金结余较多的乡镇、街道不再下拨资金,其他乡镇按结余情况进行下拨。各乡镇、街道已加大临时救助力度。1000元及以下小额救助委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为确保乡镇(街道)有充足的应急救助金,临时救助资金需每年进行下拨。对下拨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加大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有效提高临时救助资金的利用率。

7. 民政局关于“一卡通”产业到户惠农管理方面。乡镇公共服务平台部分功能有待完善,存在死亡人员信息核对滞后等缺陷,死亡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22万元。松阳县民政局2017年至2018年向62人次死亡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22万元。

已完成整改。收到问题整改要求后,我局将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将多发部分资金进行追缴上交;在7月底除了无法追缴的,其余资金全部已上交县财政低保专户。已完成53人的追缴工作,追缴资金2.3447万元。其余9人0.8753万元无法追缴,具体情况如下:有1人(叶先松)为死亡当月发放符合发放条件无需追缴,1人(魏连爱)为其丈夫、儿子均死亡无处追缴,7人(王人意、周松法、潘延光、兰宝法、黄金荣、阙祖法、潘思亮)为孤寡老人无配偶、无子女无处追缴。除无法追缴的,其他已整改完成。在低保动态管理中,进行多种措施并用,努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一是线上仍依托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核对;二是线下每月将县内火化的人员名单逐个再次进行核对。

8. 民政局关于民政局向150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发放低保金41.6764万元。

已完成整改。根据本次审计的要求,需追回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低保对象补助金。在接到审计报告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部署追缴工作,并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立即开展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低保金收回工作,于8月16日正式发文《关于责成收回不符合低保补助条件人员领取低保补助的通知》到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民政办已将收回低保金告知书全部发放到150人手中,并追回发放的低保金。

9. 民政局关于 松阳县5名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人员在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已完成整改。两名领取养老金的五保供养人员已于2017年1月和2月退出五保供养,三名享受精减退职补助人员一人已退出五保供养,两名放弃精减退职补助。

10. 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长期沉淀,大额临时救助资金结余乡镇。松阳县民政局2016年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230万元,乡镇支出141.7万元,结余88.3万元;2017年下拨乡镇519.19万元,乡镇支出198.68万元,结余320.51万元;2016年至2017年累计结余408.81万元,累计结余占下拨资金的54.57%,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已完成整改。2018年我县对有临时救助资金结余较多的乡镇、街道不再下拨资金。对下拨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救助资金利用率。

 

(十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

1. 赤寿乡对于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补助资金,将应直接发放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转入村集体账户或村干部个人账户代发,到户惠农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涉农补助资金未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等问题。

2.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补助资金,将应直接发放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转入村集体账户或村干部个人账户代发,到户惠农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涉农补助资金未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等问题。整改情况:由各项目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领域的项目负责。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由乡纪委定期督查资金使用情况。对于要发放到人的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核一律使用“一卡通”发放,对于违规发放一律追回。

3. 望松街道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补助资金,将应直接发放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转入村集体账户或村干部个人账户代发,到户惠农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涉农补助资金未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等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020年10月底到位。

4. 民政局关于 养医融合与政策目标差距较大。养老机构未设立医疗机构,而采取与乡镇(街道)卫生院(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来开展医疗保障。已完成整改。我县共有3家养老机构,分别是松阳县百龄帮长者养护中心(前身是松阳县养老服务中心,487张床位)、玉岩敬老院(35张床位)和夕阳红老年公寓(40张床位),目前采取与县中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来开展医疗保障。而按要求,100张床位数以上养老院应设立卫生室,即松阳县百龄帮长者养护中心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或医院”和“配备康复设备”,但因该养护中心2016年竣工验收后一直未投入使用,相关设备也未采购。2017年11月我县已与重庆市渝北区祥昇龙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公司负责管理运营该养老院。目前,该养老院与县中医院已初步达成协议,待养老院全部投入使用后,将由县中医院派出医疗资源每周定期开展问诊和医疗保健工作。下步,我县也将要求相关单位尽快采购设施设备,并督促松阳县百龄帮长者养护中心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或医院”和“配备康复设备”。此外,对于另外两家不到100张床位数的养老机构,也要求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

5. 民政局关于低保金未及时发放到位。2015年至2017年,松阳县民政局共有31个月低保金发放时间在当月的10日之后。基本情况:低保金发放时间受三个因素影响。一是遇不可控的节假日导致时间延后;二是发放资金需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遇领导出差也会导致延后几日;三是资金发放流程为民政局财务→财政局→金融机构,遇金融机构的资金流水高峰期,银行工作量骤增也会导致打款延误。已完成整改。县民政局除遇双休日、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每月5号前将发放低保金名册、金额清单制作完成,提交数字财政平台审核下拨资金,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延误发放时间。下步整改措施: 加快审批进度,加强低保金发放的时效性。

6. 县应急管理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存在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的问题。有些专项资金有分配到村的款项,由本局调整指标到相应的乡镇街道,由于乡与村对接不及时,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村。整改情况:通知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相关程序,将专项资金款项及时拨付到位。

 

(十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

1.赤寿乡对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补助对象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补助对象通过多头申报获得重复补助,补助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补助项目验收不规范、手续不全,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长期滞留、使用绩效不高,结余的专项资金长期未收回等问题。

2.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补助对象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补助对象通过多头申报获得重复补助,补助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补助项目验收不规范、手续不全,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长期滞留、使用绩效不高,结余的专项资金长期未收回等问题。整改情况:由项目分管领导定期汇报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资金能够及时拨付。

3. 望松街道关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补助对象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补助对象通过多头申报获得重复补助,补助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补助项目验收不规范、手续不全,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长期滞留、使用绩效不高,结余的专项资金长期未收回等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跟踪和管理,强化材料把关,杜绝重复申报。2020年9月底到位。

4. 民政局关于松阳县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不够充分。如农办、残联、就业等部门均有贷款贴息的就业创业扶持救助政策;关工委、残联、慈善总会、农办、总工会、教育、团委等部门均有教育助学救助政策;民政、残联、卫计委、总工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均有助医类救助政策;住建、残联、慈善总会、民政(自然灾害资金)等部门均有住房救助政策,还有各部门的助困临时性救助,部门间的救助政策未衔接造成同类救助对象有的获多项补助,有的仅获一项补助,造成整体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已完成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松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金跃在审计取证单上作出批示,要求就审计调查事项(社会救助落实情况),召集相关部门针对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不充分的问题专题研究,梳理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意见。一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困难群体申报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审批,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审核审批。对目前有明文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问题,要求立即停止相关救助政策的享受,救助对象已经获得重复的救助资金,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追缴。二是落实社会救助责任单位。明确每一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责任部门单位。贷款贴息的就业创业扶持救助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教育助学救助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助医类救助政策由县卫计局负责;住房救助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助困临时性救助由县民政局负责。避免由于多头管理带来部门间的救助政策未衔接,同类救助对象有的获多项补助,有的仅获一项补助,造成整体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三是出台制度完善救助办法。为保障救助政策的平衡和充分,规避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发生,要求县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相关制度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救助管理,达到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落实既平衡又充分的效果。四是加强救助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社会救助数据库共享机制,每项救助政策的执行,救助资金的申领,在数据平台上都有清晰记录,并在平台上进行共享,避免由于数据的不对称造成一个事项多处享受各种救助政策问题。五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社会困难群体知晓各种救助政策,明白各种救助帮扶途径,让需要救助的对象都能及时得到帮扶,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关怀。

5. 民政局关于 医疗救助未实行“一站式”结算。2015年前,松阳县医疗救助曾实现过一站式结算,后因医保结算统一市级结算后,暂停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目前松阳县尚未做到“一站式”即时结算。仍采用救助人申请、乡镇初审和公示、民政审批的手工结算方式,工作量大,效率低,导致个别人员重复申领。如2015年至2017年,陈某木、何某华、廖某宝等5人医疗救助重复申领,合计金额2.90万元。已完成整改。经过与市医保的多次对接,目前已与市医保、平台公司沟通好了开发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的前期工作,2019年1月起启用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式。

6. 民政局关于未建立医疗救助因病返贫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政策。经调查了解,截至审计时,松阳县未建立医疗救助因病返贫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仅以救助人员救助档位额度金额是否超过1万元的起付线为支付依据,容易造成部分救助对象不符,部分家庭实际并不困难,却领取了医疗救助等情况,风险较大。如被救助人员何某发, 2017年初因患克罗恩病(可治疗肠胃病)在浙二医院就诊,医疗费累计支出5.20万元,实际报销金额2.20万元,自费金额1.85万元。他于2017年7月申请医疗救助,获得补助金额721元,而后于同年10月购得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已完成整改。要求乡镇、街道对上报的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省平台模块成熟后,将医疗救助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尽量避免不合规对象被纳入救助。

7. 民政局关于临时救助资金挤占自然灾害救助结余资金。松阳县大东坝镇人民政府2016年在2015年度自然灾害救助结余资金中支付2016年临时救助资金5.06万元。已完成整改。2015年10月1日松阳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县财政于2016年将原来拨付给各乡镇的自然灾害资金收回,之后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有自然灾害救助的全部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受灾户,因此乡镇没有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账户,大东坝镇人民政府2016年自然灾害资金用于临时救助补助的5.06万元还回自然灾害账户的办法无法实施,考虑到其救助对象也是因灾造成的困难户,建议该问题不在做整改,报告里不体现。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十四)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1.古市镇人民政府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是物品采购不规范。存在部分采购支出未附采购合同及办公家具采购询价不充分询价采购商家只有一家等问题。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单位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发放、登记。镇财政所在支付采购物品时,要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执行,对采购程序不到位的严禁支出。

2. 赤寿乡对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未实行政府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未实行招标采购,应公开招标的末公开招标,应采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未采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应采用网上竞价的未采用网上竞价,超范围、超标准采购,采购程序倒置、未批先购等问题。整改措施:1.已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中介公司选取按照班子重大决策及网上公开竞价结果执行。整改期限:2020年5月底。

3. 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部分金额较少物品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未实行政府采购。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未实行政府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未实行招标采购,应公开招标的末公开招标,应采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未采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应采用网上竞价的未采用网上竞价,超范围、超标准采购,采购程序倒置、未批先购等问题。整改情况:经自查,我乡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落实固定资产审批、资金指标审批,通过政采云系统采购。

5. 水投集团无法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由于国有企业无政彩云软件,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针对未经招标出租的谢村老电站厂房,已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了招租。目前,水投集团应收能力不强,资产变资本能力差,企业债务沉重。国企改革后未出台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6. 望松街道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未实行政府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未实行招标采购,应公开招标的末公开招标,应采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未采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应采用网上竞价的未采用网上竞价,超范围、超标准采购,采购程序倒置、未批先购等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程序,杜绝超范围、超标准采购和未批限购问题。2020年11月底到位

7.环保局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个别项目,因工作急需,经请示上级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严格遵守固定资产采购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申购。

8. 县应急管理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有时单从工作需要角度出发,出现固定资产未批先购的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固定资产采购。

 

(十五)房产管理不规范。

1.县财政局针对单位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具体事项:1.产权人发生变更,但房产证未及时进行变更。县财政局原玉岩财税所房产、原大东坝财税所房产和人民大街23号房产两处,实际房产均已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房产登记信息显示的产权人仍然是松阳县财政局。2.抵债抵入房产长期闲置。县财政局产权的西屏街道古老院 22号、24 号房产鉴定为危房,未处置。整改落实情况:1.5月份已联系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接下去将进一步沟通后续办理产权变更。

2.县财政局产权的西屏街道古老院 22号、24 号房产2016年鉴定为危房,现已经腾空。下一步,县财政局准备上报闲置办,配合闲置办处置。

2. 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单位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具体事项,经自查自纠,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如房产管理不够规范,房产出租后租金未及时足额收取。 1.关山寮茶文化民宿。租金未及时缴纳,经多次催缴后,目前承租方已及足额缴纳了相关租金。2.大木山茶室。2019.09-2020.09租金未缴纳。因租户对政府部门(非我公司业务)业务有异议,要求我公司协助办理到位后再予缴纳,我公司已积极协调多次,承租方同意近期缴款。

3. 赤寿乡针对房产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房产交付使用后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未及时登记入账,产权单位和资产登记单位不一致,同一房产在多个单位登记入账,已处置的房产未及时核销,房产出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招标出租,租金未及时足额收取、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以远低于市场价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针对房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针对2019年审计发现的“未及时收取厂房、场地出租收入。”的问题。我委已2019年9月11日,向环亚公司收取2018年和2019年两年租金合计63.36万元;9月19日,向启诚公司收取2019年全年租金86.13万元。对上述资产管理出现的问题,我委已要求下属4家公司严格按合同(协议)约定时间收取租金。

5.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房产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房产交付使用后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未及时登记入账,产权单位和资产登记单位不一致,同一房产在多个单位登记入账,已处置的房产未及时核销,房产出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招标出租,租金未及时足额收取、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以远低于市场价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问题。整改情况:经自查,我乡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办公用房未办理产权证情况,下步对接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6. 望松街道关于房产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房产交付使用后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未及时登记入账,产权单位和资产登记单位不一致,同一房产在多个单位登记入账,已处置的房产未及时核销,房产出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招标出租,租金未及时足额收取、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以远低于市场价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房产管理。2020年11底到位。

7. 民政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件政策落实不到位。2013年至2017年10月松阳县出让和划拨的17宗住宅用地中有9宗没有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的8宗未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审计发现的9宗未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住宅地块多为村级公寓楼、安置公寓楼及保障用房,而提交的住宅用地清单及相关养老用房配套情况详细清单只列出了相关住宅地块项目的信息。而实际上,项目所在社区或村集体已另外单独配套或将另外单独配套进行养老服务用房设施的建设。同时,部分住宅地块户数较少,按照标准逐一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将导致养老设施较为分散、覆盖面重复及不便于管理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其中9宗住宅用地信息中未包括相关养老服务设施信息。接下去,我县将要求建设局、民政局及相关街道、社区进行住宅地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内部装修及运营工作,确保养老服务用房配建配套实施到位。同时,将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对未来新开发住宅地块项目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及实施进行严格把关,并将相关要求及标准写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此外,对于其余8宗住宅用地所发现的配置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及位置不明确的问题,将在下步工作中要求建设局、民政局及相关街道尽快确定运维及使用面积等情况。

8. 民政局关于已建成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无相应的实施办法。社区的居家照料中心建在社区用房中,且使用面积较小。创宇•桃花源、松泰•幸福家园、天元家园等三个小区已于2015年至2016年交付使用,但是相关社区配套用房(包含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直没有移交,相关产权证也未办理,甚至天元家园闲置超过两年的配套社区用房(439.68平方米)被小区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等。已完成整改。目前以督促县民政、建设、国土等部门抓紧研究,尽早出台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9. 民政局关于部分养老机构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存在安全隐患等。截至2017年10月,莲都区郑榴娟第二敬老院、松阳县望松敬老院等27家运营的养老机构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占全市正常运营养老机构的37.5%,其中:消防审核不合格的有17家。已完成整改。我县3家养老机构均办理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下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养老机构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10. 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不符合要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在村委办公用房、村文化礼堂中,场地不相对独立,也没有独立的出入口,甚至有个别照料中心的场地已另作他用。如松阳县玉岩镇溪口村、玉岩镇排居口村、望松街道山仁下村的照料中心设在村委办公用房和村文化礼堂内。松阳县排居口村照料中心的部分场地已被出租。已完成整改。已经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的管理工作,严禁移作他用

 

(十六)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 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具体事项,经自查,目前公司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尚不规范,未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下步,公司将安装工作人员,对其他固定资产,如景区观光车、办公设备、办公电脑等,由公司综合部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每台设备均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2. 赤寿乡针对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未及时登记入账,未进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物资出入库未进行登记、签字,未满使用年限的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擅自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未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残值未缴财政等问题。

3. 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未及时登记入账,未进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物资出入库未进行登记、签字,固定资产报废未履行报批手续。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未及时登记入账,未进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物资出入库未进行登记、签字,未满使用年限的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擅自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未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残值未缴财政等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增加或 减少时做到及时登记入账,定期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未发现物资出入库未进行登记、签字,未满使用 年限的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擅自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未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未及时进 行账务处理、残值未缴财政等问题。

5. 望松街道关于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未及时登记入账,未进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物资出入库未进行登记、签字,未满使用年限的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擅自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未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残值未缴财政等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做到实时更新,账物一致。2020年12月底到位

6. 环保局针对“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发现固定资产台账存在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应报废未报废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核销固定资产,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账、物,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7. 县应急管理关于“其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部分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问题。整改情况:认真核实现有固定资产,理清账面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

1.赤寿乡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少数国有企业存在营收能力不强,资产变资本能力差,收入未及时结转、企业损益不实,已出让土地未结转土地开发成本,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税款流失,未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目标、薪酬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等问题。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下属4家国有企业工程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财务决算,在建工程期末余额长期挂账未结转。整改情况: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对已竣工项目办理财务决算,加快完成在建工程余额结转。

3. 望松街道关于有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少数国有企业存在营收能力不强,资产变资本能力差,收入未及时结转、企业损益不实,已出让土地未结转土地开发成本,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税款流失,未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目标、薪酬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等问题。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十八)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

1. 赤寿乡针对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未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概算漏列、少列,设计方案论证不充分,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或不到位,未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审定预算未报财政部门备案等问题。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王村区块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由于设计总平面图布局调整,需扩大场地平整范围,土石比例估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差较大,造成工程量增加,概算漏算。整改情况:2019年12月已再次调整概算批复。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未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概算漏列、少列,设计方案论证不充分,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或不到位,未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审定预算未报财政部门备案等问题。整改情况:裕溪乡非常重视项目建设管理问题,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浙江政务网的投资在线审批管理平台进行报批赋码,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前期的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后,通过丽水网上中介超市选择预算审定中介公司。对全乡项目的预算审核差错率进行排名,这个排名将是我乡选择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4. 水投集团关于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存在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个别工程在施工中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民生实事项目因时间紧迫,凭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开工建设。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存在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制定出台了《松阳县水投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情况有待加强。

6. 望松街道关于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未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概算漏列、少列,设计方案论证不充分,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或不到位,未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审定预算未报财政部门备案等问题。整改情况:加强项目规划,对项目建设立项前积极征求意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重复讨论认证,严格会审、避免重复投资;2.配备人员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业务培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2020年9月底到位。

(十九)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

1.赤寿乡针对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转分包,招标控制价未审核、备案,招投标评审专家组成、人数等不符合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限额以上小额工程发包未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未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发包,规划设计、监理服务等合同到期后未重新招标等问题。整改措施:1.加强项目发包管理相关文件制度学习。2.严格按照《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松政办发〔2018〕113 号)、《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9〕63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整改期限:2020年4月底。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关于2019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未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发包”问题。随着集聚区管委会下辖的工业平台集中连续开发建设,鉴于项目个数多而且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率,同时增强竞争,我方向县财审中心了解并征求县审批中心的意见后,参照县财审中心公开招标的名单目录随机选择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该方案于2017年1月12日由集聚区管委会班子会讨论通过。随后,集聚区管委会下属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了年度协议,根据各个项目的实施进度按工作需要,未经网上竞价直接随机选择项目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从2019年3月起陆续推行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网上公开竞价制度。2019年12月31日,我委制定印发《零星工程施工及中介服务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发包方式和成交办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今后,我委将严格按制度办事,坚决执行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网上公开竞价制度。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转分包,招标控制价未审核、备案,招投标评审专家组成、人数等不符合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限额以上小额工程发包未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未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发包,规划设计、监理服务等合同到期后未重新招标等问题。整改情况:裕溪乡严格按照《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网上竞价方式的推广使用。

4. 望松街道关于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转分包,招标控制价未审核、备案,招投标评审专家组成、人数等不符合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限额以上小额工程发包未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未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发包,规划设计、监理服务等合同到期后未重新招标等问题。整改情况:1.加强项目发包管理相关文件制度学习。      2.严格按照《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松政办发〔2018〕113 号)、《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9〕63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工作。2020年9月底到位。

5. 板桥管理发包方面。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专题学习政府投资类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发包办法,对适合村级工程集体建的工程项目全部采取集体建,助力“双增”。对于招标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均采取网上竞价的。

 

(二十)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1.赤寿乡针对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施工合同未约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和变更条款,未签订设计、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未约定监理人员到位和变更条款,未规范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增加附属工程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等问题。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问题:关于松阳县2015-2018年小额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审计中发现的“监理合同未约定监理人员到位和变更条款”问题。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委将特别注重对合同相关条款的把关,建立由经手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公司法定代表人终审的合同审查制度。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施工合同未约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和变更条款,未签订设计、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未约定监理人员到位和变更条款,未规范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增加附属工程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等问题。整改情况:针对该类共性问题,我乡要求各在建工程和待建项目对合同加强审核,并在日常巡查中关注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对私自变更人员、履约不到位的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合同规定扣减相关合同款。

4. 望松街道关于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施工合同未约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和变更条款,未签订设计、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未约定监理人员到位和变更条款,未规范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增加附属工程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等问题。整改情况:1.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必需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审核后才能签订。  2.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规范设置合同履约条款和违约条款,监督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2020年9月底到位。

 

(二十一)项目现场实施管理不到位。

1. 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项目现场实施管理不到位问题的具体事项:松阴溪景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在2019年省委巡视中曾被通报。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我公司第一时间召集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变更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召集的民主生活会,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原因,自查自纠。于2019年7月24日将设计变更调整相关事项材料上报发改部门,8月5日完成概算投资的调整。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已送审,正在结算审核中。

2.赤寿乡针对项目现场实施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工程变更未办理报批手续、擅自变更或先实施后补批,项目超概算后未按规定报批,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委托监理,未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不规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

3.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现场实施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关于2019年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中发现的“违规变更问题时有发生”问题,我委对2018年违规支付赤寿区块道路及边坡工程I标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增加的材料费28万元事项,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图纸有关垫层材料存在分歧。在施工总说明中,垫层材料为砂砾石;而在路面结构图详图中,垫层材料为级配碎石垫层。后我委与设计单位沟通确认采用级配碎石作为沥青道路的垫层使用,但并未将材料变更以及由此增加约30万元造价的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管委会班子集体研究讨论。整改措施:针对上述情况,为了规范项目变更审批流程,2019年12月31日,我委制定印发《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制度》,对项目变更涉及的三种情形、内部审批程序和特殊情况处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我委将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造价管理意识,做到项目重大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确保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项目现场实施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工程变更未办理报批手续、擅自变更或先实施后补批,项目超概算后未按规定报批,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委托监理,未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不规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整改情况:在项目签订承包合同后,立即召集施工方、监理方开展一次谈话,明确要求未取得开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按预算施工,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项目变更是导致项目超概算的主要问题,我乡将从抓好项目预算减少项目变更以解决该类问题,对私自变更的一律不予结算变更的工程款。由项目分管领导全程跟踪管理,督促施工进度。

5. 望松街道关于项目现场实施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工程变更未办理报批手续、擅自变更或先实施后补批,项目超概算后未按规定报批,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委托监理,未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不规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整改情况:1.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工程变更及时报批手续,对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进行严格把关;2.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责任人、监理等进行约谈、批评教育。2020年9月底到位。

(二十二)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

1. 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具体事项:松阳县横坑村民宿修缮改造工程、松阳县新兴关山寮茶文化民宿工程、松阳县裕溪章山民宿工程、松阳县横溪村乡村美术馆保护修缮工程、松阳县渡市村乡村工作室维修工程、延庆寺塔景区后院环境整治工程,以上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后,还未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目前已在梳理类似项目,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2.赤寿乡针对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已完工项目未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仍长期挂“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关于2019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江南工业区块道路及排水工程竣工验收近10年未办理结算审核或报审”问题,我委立即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并已完成项目结算的报审,目前该项目正在县审计局进行审计中。整改措施:我委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已完工未报审的16个项目展开系统梳理,截至目前,16个项目中有9个完成了结算审计,其他7个项目正在进行结算审计中。今后,我委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项目竣工结算报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及时完成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已完工项目未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仍长期挂“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整改情况:我乡对已建工程开展一次集中扫尾工作,加快完成竣工验收等手续,尽快让项目发挥效益。

5. 望松街道关于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已完工项目未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仍长期挂“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整改情况:1.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验收时,组织专业人员参与,严格落实项目审计。2.严格落实项目绩效评估,加强项目档案管理。2020年9月底到位。

(二十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 赤寿乡针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已完工项目未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仍长期挂“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整改措施: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整改期限:2020年6月底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关于2019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茶香小镇茶产业综合体新铺路道路---给水工程监理费费率设置不合理”问题。2018年6月,为了便于工作的衔接同时考虑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将锁定新的项目总监,经我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将茶香小镇茶产业综合体新铺路道路---给水工程监理直接发包给道路主体工程的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费率按3%计取。整改措施:针对县审计局提出的该项目监理费费率设置不合理的情况,我委与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双方达成意见,同意对松阳县茶香小镇茶产业综合体新铺路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监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将原来3%的监理费费率调整为与主体工程松阳茶香小镇茶产业综合体新铺路道路工程监理费费率一致,即为2.14%。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白条支付工程款,多结多付工程款、招标代理费用、咨询服务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项目监理费、设计费等费率设置不合理,未按进度报账,未按程序规定和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建立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辅助账等问题。整改情况:要求项目分管领导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重点关注有关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预留等条款。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 望松街道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少数项目存在白条支付工程款,多结多付工程款、招标代理费用、咨询服务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项目监理费、设计费等费率设置不合理,未按进度报账,未按程序规定和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建立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辅助账等问题。整改情况: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所有中介服务必需在丽水网上中介超市上进行竞价,严格执行中介费用下浮的决议,建立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辅助。2020年9月底到位。

 

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二十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

1. 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的具体事项: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建设区块均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未存在未批先用、违规占用土地等现象。

2.赤寿乡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在区域总规禁止开发区块进行项目建设,未批先用、违规占用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长期闲置,涉林垦造耕地项目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后续种植地力培肥项目未进行种植作物,森林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枯死木清理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3.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对土地闲置的问题,我委于2019年8月全面完成闲置低效土地情况调查,共排摸出闲置低效用地2261亩,并制定了分类处置办法。2019年共盘活闲置工业用地262亩。2020年上半年盘活了秋田阀门和松钢管业两宗闲置用地,共计64.05亩。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在区域总规禁止开发区块进行项目建设,未批先用、违规占用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长期闲置,涉林垦造耕地项目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后续种植地力培肥项目未进行种植作物,森林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枯死木清理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情况:1.未发现区域总规禁建开发区块开展项目建设情况。2.霭溪村茶青交易市场存在违规占用土地,未批先建问题,现已整改拆除。3.存在农民建房土地长期闲置问题,已研究整改措施,从制度层面加以整改。①乡城建中心与各村做好对接,明确告知可建区块,宣传动员加快土地使用。②对未用地再申请用地指标的,不予支持③下指标前,村集体需先行收回土地使用权,避免指标浪费土地闲置。4.未发现涉林垦造项目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未发现后续种植地力培肥项目未进行种植作物现象。5.枯死木清理进度缓慢,标准不符现象已整改,2019年淘汰原有枯死松木处置队伍,于新队伍签订清理合同,清理进度和标准大幅度提升。

5. 望松街道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在区域总规禁止开发区块进行项目建设,未批先用、违规占用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长期闲置,涉林垦造耕地项目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后续种植地力培肥项目未进行种植作物,森林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枯死木清理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6. 民政局关于 自然灾害物资台账登记不规范,未建立进、销、存管理的统一台账,未按具体物资分设明细账,台账记录入库和领用分开记录;未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未进行清查盘点。已完成整改。审计发现该问题时我县已经进行了清查盘点,并重新建立完善了管理台账。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规范自然灾害物资台账登记。完善自然灾害物资将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2019年该项业务已划转至发改局。

7. 民政局关于自然灾害物资管理不到位。一是自然灾害物资台账登记不规范。未建立进、销、存管理的统一台账,未按具体物资分设明细账,台账记录入库和领用分开记录,有时用笔记本,有时用打印纸质,笔记本和打印纸质的登记有时重复登记,比较分散零乱。没有反映结存数。从现有资料看,2014年开始对物资购入、领用进行分别登记时未先清查盘点,原有库存物资未进行登记,致使审计时无法进行物资库存核查。二是未进行定期清查盘点。松阳民政局对自然灾害物资未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未进行清查盘点。已完成整改。审计发现该问题时我局即刻进行了清查盘点,并重新建立完善了管理台账。下步继续规范自然灾害物资台账登记。对自然灾害物资将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二十五)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

1.赤寿乡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存在“低小散”企业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未按规定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制定危废“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未全面开展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对疑似污染地块监管不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不规范,河道清出淤泥处置未经检测等问题。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我委开展污水“零直排”企业创建行动,企业按照“1331”行动方案进行整治完善,要求做好 “一个组织体系、三大收集系统、三大洁净设施、一套固废管理制度”建设,做到一般固体废物“日集日清”,危险废物“日集月清”。目前企业初步完成了固废分类存放并基本做到及时清运。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存在“低小散”企业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未按规定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制定危废“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未全面开展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对疑似污染地块监管不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不规范,河道清出淤泥处置未经检测等问题。整改情况:裕溪乡对小微企业开展了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排查。共排查小微企业3家,排查出问题一个,是一家家具厂的打磨废水收集池问题。该收集池的废水主要物质是木糠,经过沉淀,固体物回收可利用,但存在废水渗漏现象。现场要求整改,并已整改到位。

4. 望松街道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存在“低小散”企业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未按规定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制定危废“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未全面开展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对疑似污染地块监管不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不规范,河道清出淤泥处置未经检测等问题。

5. 环保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问题:市审计局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专项审计,反馈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共存在26个问题。整改时限:已整改。整改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共存在26个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八、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二十六)机构编制规定执行不严。

1.县财政局针对单位人员超编现象,行政超编104%。松阳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6名,实有公务员53人,超编27人。

整改落实情况:自然消化。近五年松阳县财政局共公务员退休20人,至2028年可将超编消化。

2.赤寿乡针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不严。少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股级干部、行政事业人员超编,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3.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机构编规定执行不严,2019年12月对超配的股级干部和科室人员重新交流和调整岗位,共提任7人、交流3人、免职3人,股级职数超配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4.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机构编制规定执行不严。少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股级干部、行政事业人员超编,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整改情况:按照机构改革规范要求设置内设机构,外调一名行政编干部,目前本乡行政事业编制正好满编,人员超编问题已解决。

5. 望松街道关于机构编制规定执行不严。少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股级干部、行政事业人员超编,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十七)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

1. 赤寿乡针对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编外用工工资费用开支不规范,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招聘编外用工未实行公开招聘等问题。

2.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编外用工工资费用开支不规范,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招聘编外用工未实行公开招聘等问题。整改情况:有编外用工编制3个,经规范自聘用编外人员2人(驾驶员、食堂),四个平台下派编外人员1人。

3. 望松街道关于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存在编外用工工资费用开支不规范,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招聘编外用工未实行公开招聘等问题。

九、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二十八)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1. 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具体事项:集团公司成立之前未建立全面的内控制度,经过一年的多的运行,现已拟定了《松阳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初稿,于7月底前发布施行。

2. 斋坛乡人民政府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乡因财务人员变化等原因,导致内控制度执行上出现不到位现象。对此,我乡第一时间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斋坛乡内控制度》,建立了内控领导小组,规范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下步,我乡将继续加强财务人员技能培训,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财务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明确领导职责,把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规范乡财务制度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收支行为。

3. 赤寿乡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物品采购、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出纳和会计、采购和保管等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等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监督。整改期限:2020年6月底

4.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2019年以来制订出台《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制度》《零星工程施工及中介服务发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了制订完善了《合同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5.  樟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我乡因财务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内控制度执行上出现不到位现象。对此,我乡第一时间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樟溪乡内控制度》,建立了樟溪乡内控领导小组,规范内控工作的日常管理。

6. 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控制度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7. 科协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由于科协人少,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整改情况:我单位结合2019年县委巡察工作,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截至目前,基本整改到位。

8.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物品采购、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出纳和会计、采购和保管等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等问题。

9. 望松街道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物品采购、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出纳和会计、采购和保管等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等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监督。2020年6月底。

10. 民政局关于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监管不到位。已建成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由当地村委进行管理和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单一;尚未建立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等。已完成整改。从2013年开始,我县在望松街道吴弄村开展了示范点的建设,制定了统一的制度、台账、协议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但也存在有少数照料中心没有建立相关制度、台账。2017年,在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中,我们把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又进行了登记,并录入到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下步,我县将督促各照料中心完善相关制度,拓展服务内容。

11. 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松阳县于2014年11月11日发文成立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松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除2015年召开过一次“医疗救助、儿童福利等政策征求意见会议”外,其他年度未召开过联席会议。已完成整改。 2018年9月6日上午召集了县农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关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分管领导召开了联席会议,对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不够充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社会救助部门之间如何协作和信息共享进行了讨论。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到位。

12. 民政局关于各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不及时反馈不完整。民政部门未及时向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采取的共享方式是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需求时可以向民政局查询。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也存在未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社会救济助信息。如残联部门未将残疾人的助学、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信息反馈民政部门;教育局以学期为单位将教育救助情况反馈给民政部门,不符合及时性要求。人社部门的就业救助信息、慈善总会住房救助信息和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等未反馈给民政部门,不能为民政部门对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已完成整改。县人民政府已在谋划全县部门间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下步将加强救助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社会救助数据库共享机制,每项救助政策的执行,救助资金的申领,在数据平台上都有清晰记录,并在平台上实现共享。

13. 民政局关于各部门间或部门内部信息未共享造成部分人员重复救助。一是建设与民政部门重复发放危旧房救助。鲍金火、何秋弟、刘陈利等13人享受18.8万元建设部门危旧房补助的同时,重复享受民政部门的自然灾害房屋修缮补助。已完成整改。两部门上级文件中都无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建设局危旧房救助与民政局自然灾害房屋修缮补助并无政策冲突。二是跨地区重复享受低保。松阳县樟溪乡樟村村叶某,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分别在景宁和松阳两地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已完成整改。因我县原来使用的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为思锐公司开发,没有异地身份证重复享受提示功能,2016年底使用讯唯公司开发的丽水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后才有异地身份重复享受提示,发现问题后我县及时与景宁县民政局沟通,确定户籍迁入我县,我县继续给予享受低保待遇,同时景宁县于2017年6月注销其低保,低保享受原则上在户籍地享受,因此叶荣富在我县享受低保是正常情况,涉及到重复发放的情况应由景宁县去整改,建议该项在报告中不予体现。建议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在异地申请低保、重复享受的情况平台能做到及时提示,我县也将要求乡镇在受理申请时更加细致的了解申请户的家庭情况。三是松阳县7人重复享受低保或特困待遇,重复领取金额共计2632元。4人同一月份享受2份低保金、3人同一月份享受低保金同时享受特困待遇,重复领取金额共计2632元。已完成整改。2018年6月我县开始使用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该平台无此类技术问题,已杜绝了该类情况的重复发生,该7户低保家庭重负的领取的金额总共为2632元,经情况了解核实,这几乎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且都是无子女、无固定经济来源将要去敬老院由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建议资金不予追回,报告中不予体现。四是松阳13名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5年至2017年,13名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计2.66万元。已完成整改。已将情况反馈省平台技术公司,建议省平台进行全面优化,增强技术手段。并建议省外的火化信息也能掌握,及时将死亡数据传到平台,才能杜绝死亡人员死后继续领取的情况。因该13户低保家庭经济条件本身就非常困难,而且人员已死亡。建议低保金不再收回。五是13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多领取金额共计2.73万元。2016至2017年,13人在享受特困供养救助待遇9.15万元的同时享受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3万元。已完成整改。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同级残联。因此,我局只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对审定。六是松阳5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多领取1.43万元。2016至2017年,松阳县5名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特困供养救助待遇3.84万元的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合计1.43万元。已完成整改。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同级残联。因此,我局只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对审定。七是松阳9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领取养老服务补贴,多领取2.1万元。2017年,松阳县9名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特困供养救助待遇5.59万元的同时,享受了养老服务补贴2.1万元。已完成整改。2018年4月开始,我县已全面取消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养老服务补贴,9名特困供养人员当中,有1名为低保对象,有2名不是特困供养人员。经情况了解核实,另外6名特困供养人员年龄较大(90岁以上),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又都是无子女、无固定经济来源,从省厅2017年1号文件来看,开始发放护理补贴后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而我县这6名对象从2017年1月开始还未享受护理补贴,建议下步我县在发放护理补贴时将这6名对象不重复发放护理补贴,该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不予追回,报告中不予体现。

13. 民政局关于各部门间或部门内部信息不共享造成困难群众应救助未救助。一是低保、低边残疾人未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截至2017年底,松阳县共有321名残疾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602名残疾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但未享受上述待遇。二是低保户等困难家庭人员医疗救助应救未救。经分析,2015年至审计日,医疗救助应救助金额大于5000元,且是低保、低边或者特困供养的有177人,合计应救助金额202.82万元。 已完成整改。经过与市医保的多次对接,目前已与市医保、平台公司沟通好了开发全市一站式结算平台的前期工作,2019年1月起医疗救助将启用全市一站式结算方式,不再需要持证的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平台可即时结报,避免了持证对象未救助的情况发生。

(二十九)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

1.招商服务中心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问题,经自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重叠未分离,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监督人员等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叶华,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立言立行。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二是配备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监督兼职人员,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三是将内部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传阅,促进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实际工作。

2.县财政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问题的具体事项:1、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其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2、因审计知识、经验不足,审计手段单一,没有很好的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1、提升内部审计工作地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安排等方面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增加其独立性,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作为决策制订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考察提拔使用的考核依据,使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强化学习意识,要求内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掌握审计新技术新方法,定期参加审计培训,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科学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在审计工作开展中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好 己的心态,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增强责任意识、审计规范意识和审计服务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3. 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体有限公司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的具体办法:公司计划今年对下属子公司松阳县田园乡村建设培训有限公司和松阳县四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后每年都将组织对下属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4赤寿乡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或流于形式,不重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整改措施:强化内审工作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切实将内审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内审结果运用。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

5.竹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流于形式,不重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

6.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或流于形式,不重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

7. 望松街道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或流于形式,不重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内审工作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切实将内审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内审结果运用。2020年6月底到位。

8. 环保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问题:经自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重叠未分离,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监督人员等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二是配备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监督兼职人员,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三是将内部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传阅,促进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实际工作。

9. 县应急管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重叠未分离,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监督人员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二是已配备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监督兼职人员,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三是将内部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传阅,促进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实际工作。(三十)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

1.赤寿乡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对下属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薪酬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违规出借大额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下属中介服务机构未脱钩改制等问题。

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督不到位,下属国有企业职工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资薪酬按照松国资委[2016]17号文件《松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松阳县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

3. 裕溪乡委员会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对下属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薪酬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违规出借大额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下属中介服务机构未脱钩改制等问题。

4. 望松街道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对下属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薪酬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违规出借大额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下属中介服务机构未脱钩改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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