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询问,若无其事;被公安讯问,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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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询问,若无其事;被公安讯问,心情沉重

2023-08-08 22: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未羁押的

可以到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包括公安局)或者到他的住处,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已羁押的

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嫌疑人出所辨认(现场、凶器)或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并应当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最高检规则》第196条)一旦嫌疑人被抓,处于拘留和逮捕状态,此人都是被关在看守所里(侦查结束、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直到终审判决作出以后,生效裁判十日以内交付监狱,在交付监狱之前的所有时间都是关在看守所。

(四)讯问方法与内容

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根据其陈述向其提出问题。(先问他是否有犯罪行为,当他回答有,才让他自然陈述,然后就问题一对一讯问;当他回答没有,就听他辩解,然后就问题一对一讯问。)

侦查人员讯问时,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坦白从宽是有法定依据,但是抗拒(辩护)从严是不对的。不是视为沉默权(严禁强迫自证其罪)在我国得到确立,因为我们还保留了“如实供述”的条款,必须张嘴说,必须如实说,只是他不说不能打他而已。)

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与案件有没有关系,要告警察来判断。)

侦查人员在讯问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最高检规则》第201条)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检察院、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录像,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供。(《六机关规定》第19条))

对于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

(五)讯问特殊主体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的成年人在场;

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而不一定要是女工作人员讯问)。

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询问地点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才能到检察院,公安侦查的案件才能到公安机关;假如报复陷害案去检察院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证人不能在公检法指定的地方授受询问,因为证人不能在受到威胁压迫的环境之下作出证言,但是嫌疑人往往要给他一定的压力。

询问被害人没有特别规定,参照询问证人。

(二)询问特殊主体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这是2012年新增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不能单独询问一个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否则他会惊魂未定,幼小的心灵得不到旁边的依靠,因为可能会作出有背事实的证言。)

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三)询问方法

个别进行原则与如实作证原则(防止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本法第12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可见,对于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后,笔录的制作要求完全一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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