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跨境电商的增值税纳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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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跨境电商的增值税纳税规则

2024-07-11 03: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德国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增值税纳税规则发生较大调整,背景情况是2019年11月21日欧盟颁布的第2019/1995号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依据该指令做出国内法转化,修改跨境商品销售的增值税纳税规则,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在欧盟各国引起的增值税分配不公和纳税流失等问题。德国对应的国内法转化立法是《2020年度税法调整汇编》(JStG 2020),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1)基本定义

本次立法修改的调整对象重点是 “欧盟境内远程销售”(innergemeinschaftliche Fernverkäufe)中针对个人(Privatperson)的商品销售(Lieferung),即B2C形式的实物商品跨境销售,也就是通过网站或电商平台的跨境销售。企业之间的跨境商品买卖,继续适用以往规定,具体参见我们网站文章《欧盟内部商品流通的增值税纳税规则》。判断买家的性质是“个人”还是“企业”,一般的判断标准是用户注册时能否提供增值税识别编码(德语USt-IdNr.,在其他欧盟国家的表述各不相同),只要不能提供增值税识别编码的用户,即可视为“个人用户”。

(2)销售门槛

在德国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向其他欧盟国家个人用户远程销售商品,通常是通过自建网店或入驻电商平台的形式。无论通过哪种形式,按照2021年7月之前的规定,都要特别关注在销售目的国的年度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该国设定的门槛值(Lieferschwelle),可以按照德国增值税税率开具销售发票,在德国申报和缴纳欧盟范围内跨境销售的增值税;超过该国规定的门槛,则必须按照该国的增值税税率开具销售发票,向该国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针对上述调整对象,本次法律修订的核心内容,是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各个欧盟国家自定的远程销售年度总额的门槛值,改为欧盟统一的10,000欧元标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引入的欧盟统一销售门槛,指的是从某个欧盟国家境内向其他所有欧盟国家远程销售额的年度总额,如果当年在某一个国家的销售额超过了一万欧元,就会影响到向所有其他欧盟国家的增值税计算依据。一旦超过,从下一笔欧盟跨境订单开始,在所有其他欧盟国家,都要按照各个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开具销售发票。

为了防止触发销售门槛造成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错误,或者临时调整造成的网站和发票管理混乱,我们建议在德国从事跨境电商的中资企业,在开始从事跨境销售时,就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申请放弃欧盟统一销售门槛规则,在网店展示的商品含税价格和开具的销售发票,都直接适用各个欧盟国家相应的增值税税率。一旦放弃适用一万欧元销售门槛规则,在两年内不得再次修改。

(3)统一申报与OSS

如果是按照销售目的国的税率计算当地的跨境销售增值税,就要使用当地官方语言,用当地的官方货币,向销售目的国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对于小型的电商企业来说,一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只能委托销售目的国当地的税务师或其他有资质的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势必会增加额外的销售成本。

为了便利欧盟跨境销售的增值税申报,本次法律修订引入了欧盟指令下的“一站式店铺”系统(One-Stop-Shop或简称OSS),电商企业可以通过专门的税务申报系统,向本国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和缴纳在其他欧盟国家的跨境销售增值税。德国负责OSS登记和申报的主管部门是联邦中央税务署(Bundeszentralamt für Steuer,简称BZSt)。企业登记后,要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之前,汇总申报上个季度在所有欧盟国家跨境销售的增值税总额。应纳税款以欧元计算,汇入官方指定账户,目前不提供自动扣款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报期内没有销售额,也要提交零申报。

通过德国OSS系统申报欧盟跨境销售的增值税,原则上只适用于德国境内的企业向其他欧盟国家境消费者发货的情况,或者是非欧盟企业在德国境内设有仓储,并且从该仓储向其他欧盟国家境内消费者发货的情况,即跨境电商语境中通常所说的“德国仓发货”。如果货物是从销售目的国本地仓储发出的,则不符合欧盟跨境销售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通过德国OSS系统申报增值税,必须直接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和缴纳当地官方货币的增值税。

(4)海外直邮与IOSS

如果货物是从欧盟境外第三国直接寄送给欧盟国家消费者的,即“海外直邮”,不属于欧盟内部的跨境销售的范畴。对此类形式的跨境电商,本次法律修订同样引入了欧盟指令提供的便利方案,即“进口一站式店铺” (Import-One-Stop-Shop或简称IOSS)。运营海外直邮业务的电商企业,可以在德国联邦中央税务署(BZSt)登记IOSS,汇总申报向所有欧盟国家海外直邮的销售额,包括从欧盟境外向德国境内直邮的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通过IOSS申报和缴纳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只能适用于单件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商品。

带有IOSS标记的海外直邮包裹,可以享受简易清关手续,免缴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快捷运抵消费者,提高跨境电商的用户体验;否则负责投递的快递公司或邮局,有义务向消费者代扣代缴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还会额外收取很高的手续费,才会把包裹交给消费者。德国境内的电商企业如果从事海外直邮,可以自愿登记IOSS。其他欧盟国家或欧盟境外第三国的电商企业,如果委托了德国境内的代理人,也可以自愿登记德国的IOSS系统,以便自己的用户可以享受海外直邮包裹的简易清关手续和免税优惠。

(5)入驻电商平台的跨境销售

除了海外仓发货和海外直邮,也有很多电商企业是通过电商平台做跨境销售的,特别是通过多站点的大型电商平台,如Amazon,eBay,Kaufland或OTTO等。通过电商平台跨境销售的增值税纳税规则,需要分析商品的销售起运地和销售目的地,以及是否适用欧盟统一销售门槛,再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应该适用OSS申报还是IOSS申报,或者必须在销售目的国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在使用亚马逊平台多站点的FBA服务时,尤其要注意,只有了解商品在亚马逊仓储的实际地点和销售目的地,才能判断具体适用的增值税纳税规则。然而很多情况下,电商企业对商品在亚马逊的实际仓储地点未必完全清楚,往往就会面临潜在的增值税违法风险。为了避免此类税务风险,从事跨境销售的电商企业,最好随时了解自己货物的仓储地点,采用正确的增值税申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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