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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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3-07-01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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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9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制定了《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8月版)》。相关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和建议,请直接反馈至市商务局。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2年9月30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沫君、杨华,联系电话:81098757、81087887)

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2022年8月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商场超市经营单位加强人员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场所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商场超市员工健康、场所卫生,防止疫情在商场超市场所范围内扩散传播。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商场超市的疫情防控。

  三、从业人员管理

  (一)疫苗“应接尽接”。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接种“加强针”的工作人员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原则上做到“应接尽接”。

  (二)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商场超市经营单位每日组织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医,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三)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名单化管理,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辖区检测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非必要不去有本地疫情所在地市,离穗返回后主动报备,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四)强化员工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它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注重咳嗽礼仪。

  (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要加强手卫生,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冻食品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重点防护和核酸检测。

  四、商场超市场所进店管理

  (六)张贴通行健康码。各商场超市场所要及时主动到所属街道申领本场所专属的“通行健康码”,在入口等显眼位置张贴本场所的场所码,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扫码,要求“凡入必扫”。电子信息登记有困难人群,提供现场纸质登记等,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主动与社区“三人小组”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社区“三人小组”联系牌,发生重要涉疫问题应及时报告“三人小组”。

  (七)进门测温扫码。商场超市场所在入口处安排专人(或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商场超市场所的顾客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扫场所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的顾客,应当礼貌劝阻其进入。

  (八)正确处置健康码异常人员。发现健康码黄码人员时,在排除发热等症状情况下,叮嘱其戴好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登记,并指引其尽快到就近的黄码人员核酸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指导其自行离开,不允许其进场。一旦发现健康码黄码人员存在发热等症状,应引领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没有设立临时隔离点的场所,应选择远离人群的室外阴凉场地),做好黄码人员的关心关爱,必要时提供饮用水、餐食、充电宝等物资。并联系属地社区三人组,由属地调度专车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就诊排查。

  当发现健康码红码人员时,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要求,立即启动响应,做好对红码人员的临时管控。工作人员应在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引领红码人员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没有设立临时隔离点的场所,应选择远离人群的室外阴凉场地)进行临时管控,并为其发放医用防护口罩。做好红码人员的关心关爱,必要时提供饮用水、餐食、充电宝等物资。同时立即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做好现场秩序维持、信息上报、配合转运、处置后场地物品消毒等工作。

  (九)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十)配备消毒用品。在场所入口、服务台、电梯口、咨询台等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十一)控制场所人流。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商场超市场所应在收费、称重、服务台等位置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排队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电子屏、宣传栏和广播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升顾客自我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提倡“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提倡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支付,以及非接触式下单,减少人员直接接触。提醒顾客在进入商场超市场所期间佩戴好口罩。

  五、环境卫生管理

  (十三)防疫物资配备。落实商场超市经营场所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共卫生间地漏等带存水弯排水管的要保持水封状态,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持电梯、服务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十四)对商场超市冷链食品的管理建议。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十五)场所清洁消毒。商场超市落实每天对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等场所设施进行规范消毒保洁,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收银台、座椅、物品存储柜和操作台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十六)场所空气流通。保持商场超市场所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风口、出风口、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十七)垃圾分类管理。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不超时超量堆放。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十八)建立监控网络。主要覆盖入口、出口、电梯(特别是厢式电梯)、去往公共卫生间的通道、商场超市收银台、各商铺(入驻商家)内部。

  六、应急处置

  (十九)出现本土疫情后的防控要求。一旦所在县(区)发生本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是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二是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

  三是商场、超市可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四是处于地下室的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应暂停营业。

  五是增加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六是分区分级管理。经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的商场超市,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暂停营业、限流等方式进行管控;商场超市经营须符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社会面管控的有关规定。

  (二十)场所疫情处置。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提供相关必要信息,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场所密切接触者、次密等风险人员全部落实甄别管控,场所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频次完成核酸筛查,相关环境和物品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综合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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