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春节可以放炮吗?各地最新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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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春节可以放炮吗?各地最新通知汇总

2024-06-19 08: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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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开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实行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全区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开区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规依纪问责。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拒绝停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拨打110等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营造春节期间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圈。

八、本通告如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特此通告。

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24日

桥西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直接造成空气污染、雾霾加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产生强烈噪音,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特殊时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相关部门审批并予以公告!

岁末年初,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噪声和空气污染,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环保、健康、祥和的节日,张家口桥西公安特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展现优良素质和良好形象,减少空气污染,积极营造绿色、文明环境。

二、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者。充分利用微信等传播平台,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逐步树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绿色环保的节日环境。

三、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号召周围的亲朋好友、街坊邻里不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守护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区范围内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中来,共护蓝天碧水,共建平安家园,为建设平安桥西贡献力量!

举报电话:110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桥东居民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我区将继续实施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的政策,严禁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辖区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家园。

二、自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自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共同守护美丽蓝天。

欢迎广大居民朋友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2022年12月19日

宣化居民禁燃禁放烟火爆竹倡议书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我区于2021年2月9日起,执行烟花爆竹全区境域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经过普法宣传,广大居民对“禁燃禁放”相关法律及规定已经熟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实现降噪音促环境,防火灾保安全工作目标,公安机关将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此告知广大居民群众:

全区境域全年全时段设为禁燃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区范围内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110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张北全县居民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县居民朋友:

我县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烟花爆竹全县境域禁燃禁放,经过普法宣传,广大居民对“禁放”相关法律及规定已经熟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实现降噪音促环境,防火灾保安全工作目标,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此告知广大居民群众:

一、全县境域全时段设为禁燃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尚义县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及时间

尚义县全域,实行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 尚义县公安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 ,依法打击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通报的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案件; 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所有施工工地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县内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负责倡导沿街单位和商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燃禁放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通报、依法处理。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店面商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移送公安部严肃处理; 负责告知、督促商场、集贸市场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

(五)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负责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大气环境监测,达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按规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在本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禁燃禁放规定的普及和实施;对不履行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通报、依法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由相关部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 ,广大居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应急管理部⻔和公安部⻔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0313- 4332192 (尚义县应急管理局)

110 (尚义县公安局)

尚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张家口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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